136书屋 > 其他 > 沙特阿拉伯政治现代化进程研究全文阅读 > 第23章 石油时代经济社会秩序的变动(6)

第23章 石油时代经济社会秩序的变动(6)


  石油的发现和生产促使沙特阿拉伯从传统农牧国家向现代工业国家。费萨尔时期石油工业经济基础的形成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初步建立,为王国整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石油工业的巨额收入作为财政预算的来源,有计划地投放到国家现代化建设中,雄厚的资金克服了历史地理条件的不足,最大限度地促进了工农业的现代化和国内市场体系的形成。国家巨大的投入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成果显著,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可能;巨额石油资金换来的外国先进科技和设备投入到生产中,促进了现代工农业的形成和发展,现代化的农业区和重工业在国内逐步建立,它们为整个沙特阿拉伯的工农业发展提供了模范和技术支持,国民经济多样化的目标由此启动。自70年代以来,沙特政府积极推行进口替代的经济战略,同时实行优惠政策,鼓励私人投资工业和基础建设。支持和保护私人经济的发展,成为沙特政府的基本经济政策。1972年和1978年政府颁布法令规定,沙特阿拉伯境内的外国企业必须与沙特人合资经营。沙特阿拉伯的经济结构出现从国有资本主义经济向自由资本主义经济转变的趋势,民间资本的力量逐渐扩大。

  尽管如此,民间资本仍然以中介性的商业、金融业和地产开发作为重点,投资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企业的沙特资本家为数尚少。1985年,国王法赫德在900人参加的沙特阿拉伯商人大会上宣布新的经济政策,进一步鼓励发展非石油领域的经济部门,同时采取多项保护性措施支持私人资本和民间经济的发展。自70年代以来,沙特政府发展民间资本的经济政策旨在调整产业结构,建立多元化的国民经济体系,减少国家对石油收入的依赖。此后,沙特阿拉伯的私人资本逐渐回流。在政府资金的支持下,国民资本逐渐发展和壮大。1975年,沙特阿拉伯共有私人企业1181家,其中包括958家沙特阿拉伯人的独资企业,资产总额为22亿里亚尔。

  1986年,沙特阿拉伯的私人企业增至7000家,其中包括5406家沙特阿拉伯人的独资企业,资产总额达到681亿里亚尔。1989年,从海外市场流入国内的私人资本增至82亿美元。1991年,从海外市场流入国内的私人资本达到141亿美元。与此同时,沙特阿拉伯的私人经济呈现增长趋势。1992年,私人企业的产值在沙特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达35%,1995年增至48%。另据统计,2000年,沙特阿拉伯非石油领域的生产总值共计3704亿里亚尔,其中私人企业产值为2637亿里亚尔,国有企业产值为1067亿里亚尔。尽管沙特政府依旧垄断石油生产和控制国家的经济命脉,私人经济无疑已成为沙特阿拉伯经济的重要力量。

  民间资本的发展和私人经济的壮大导致沙特社会结构的变革。民众自身经济力量的发展导致民众政治力量的崛起。沙特社会结构演变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趋势,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中产阶级迅速崛起。20世纪后期,中产阶级开始登上沙特阿拉伯的历史舞台,成为区别于传统教俗贵族的新兴社会力量。New Yo rk:社会经济和现代教育的发展造就了一批具有较高文化水平,有一定商业和管理技能的中产阶级。这个阶层主要是富有的希贾兹、纳季德商人和贵族的后代,他们到西方留学归国或从国内大学毕业之后,成为军政部门的中高级官员、工商企业的经理人、工程技术人员、教师、医生和律师等等。70年代以来,沙特政府积极调整产业结构,鼓励私人投资,扶植民营经济,现代工商业者人数呈上升趋势。与此同时,政府雇员由1970年的12万人增至1980年的30万人,成为中产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现代教育的发展,每年约有数以万计的青年学生毕业于名目繁多的高等学校,中产阶级的规模不断扩大。60-70年代,中产阶级主要来自开放程度较高的希贾兹和东部省。进入8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纳季德人亦加入中产阶级的行列。80年代初,沙特阿拉伯的中产阶级大约有几十万。80年代中叶,政府雇员20万人,工商业者联合会(前身是希贾兹商会)成员10万人,构成所谓中产阶级的重要来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人数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这一社会阶层具有较高的教育水平,其大部分成员都曾接受西方大学或者沙特国内大学的教育,掌握了现代科学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中产阶级大都与现代经济相联系,是沙特阿拉伯最具现代性的社会阶层。中产阶级凭借自身掌握的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而非依赖家族背景和血缘关系获得社会地位。社会和经济发展为他们提供了机遇。沙特阿拉伯的中产阶级主要包括在沙特军政部门任职的中高级官员,活跃在工商企业和经济部门的商人、企业家、经理人和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分布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司法和其他专业技术部门的各类知识分子。中产阶级在沙特社会的各个领域,特别是经济领域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家经济的正常运作在很大程度上由他们来维持。然而,沙特阿拉伯的中产阶级在经济和社会地位逐步提高的同时却缺乏相应的政治地位。沙特家族对国家政治权力的垄断剥夺了中产阶级参政议政的空间。中产阶级成员在政府各部门并不具有决策的权力,而只是作为沙特家族官僚政治的工具。

  所谓沙特阿拉伯的中产阶级,实际上是一个成分复杂的社会群体。因其复杂的阶级成分和不同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地位,中产阶级成员的政治立场和价值取向也不尽相同。中产阶级上层大都与沙特政府及王室成员联系密切,甚至通过联姻的方式与沙特家族融为一体,地位显赫,在沙特政府中担任高级职位,在进出口贸易、建设项目承包以及房地产、金融业和服务业中独占鳌头。他们与沙特家族在诸多方面具有共同利益,构成沙特家族政权的重要社会基础,政治立场相对保守。然而,绝大多数中产阶级缺乏王室支持的政治背景,在沙特阿拉伯现代化过程中受益有限,无缘分享国家权力,长期处于政治舞台的边缘地带。中产阶级政治参与的要求受到沙特家族的忽视和压制,因此对沙特家族政治的不满情绪日益强烈。中产阶级下层则在王国政府中担任较低的职位,在经济领域中的活动受到沙特家族经济的压迫和排挤。他们对沙特家族政治和沙特家族成员个人行为的批评越来越强烈,他们构成了沙特阿拉伯宗教政治反对派的中坚力量。社会成分的复杂与社会地位的明显差异,加剧了中产阶级的政治脆弱性。

  伴随着石油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的长足进步,现代产业工人悄然崛起,成为区别于传统社会成分的崭新社会阶层。新近城市化的贝都因人和传统的绿洲居民组成了这一社会阶层的主体。他们依靠出卖劳动力换取生计,有时也靠政府的补贴艰难度日。这一社会阶层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在沙特阿拉伯总人口中占据最大比例。40年代,石油公司雇用约1万名沙特阿拉伯人,主要是非熟练工人。50年代,石油公司的沙特阿拉伯人中约三分之二成为熟练工人或半熟练工人,其中44人在公司担任重要职位,3000人进入管理层。1964年,在石油公司的1.3万名长期雇员中,沙特阿拉伯人占80%。1970年,在石油公司的1万名长期雇员中,沙特阿拉伯人占83%。许多沙特阿拉伯人成为工程技术人员。1952年,在石油公司的沙特阿拉伯人中,非熟练工人的比例占96.9%,熟练工人的比例占3%,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比例仅占0.1%。1974年,在石油公司的沙特阿拉伯人中,非熟练工人的比例下降为26.1%,熟练工人的比例上升至59.4%,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比例达到14.5%。70年代以来,沙特政府致力于推动非石油领域的工业化进程,冶金、电力和制造业企业的生产规模明显扩大,从业人数呈明显上升的趋势。外籍劳工处于沙特阿拉伯社会构成的边缘地带,因此构成沙特社会结构的最底层群体。50-60年代,沙特阿拉伯的外籍劳动力主要是来自也门、阿曼、巴勒斯坦和埃及的阿拉伯移民,其中来自也门的移民人数有百万之众。自70年代开始,外籍劳动力的来源出现变化,来自阿拉伯世界的移民比例逐渐下降,来自南亚和东南亚以及欧洲的移民人数呈上升趋势。70年代初,外籍移民在麦加、麦地那和塔伊夫占15%~20%,在利雅得占23%,在吉达占35%。70年代中叶,在获得合法身份的外籍移民中,阿拉伯移民占75%,包括南亚和东南亚在内的其他亚非国家移民占23%,欧洲移民占2%。1975年,沙特阿拉伯人在全部农业劳动力中占91%,在储运业劳动力中占70%,在石油工业劳动力中占57%,而在制造业劳动力中仅占19%,在建筑业劳动力中仅占15%。1975-1985年,沙特阿拉伯的劳动力总数由175万人增至270万人,其中本土劳动力由102万人增至140万人,而外籍劳动力由73万人增至130万人,外籍劳动力的增长幅度远远超过本土劳动力的增长幅度。1997年,沙特阿拉伯境内的外籍劳动力约为900万人,占私人企业劳动力人数的十分之九。外籍劳动力在沙特阿拉伯经济中的特殊地位,构成沙特阿拉伯现代化区别于其他国家的明显特征。外籍劳动力人数的增长,一方面反映了沙特阿拉伯现代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反映了沙特阿拉伯国内人口与经济构成的二元状态。80-90年代,沙特阿拉伯国内人口的失业率急剧上升。沙特阿拉伯国内人口出生率和增长率的居高不下固然是导致失业率急剧上升的内在因素,而外籍劳动力的大量流入亦是影响沙特阿拉伯国内人口就业形势的重要外在因素。

  石油经济的繁荣给统治阶层带来巨额财富的同时,以石油工人为主体的工人阶级与农牧民、城市贫民等社会下层人民却过着相对贫困的生活。1947年,沙特政府颁布劳动法,用于规范雇工人数超过10人的企业。根据该劳动法,工人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6天,另外每年享受10天公假和5天带薪病假,禁止雇用10岁以下的童工,工人的日工资不得低于5里亚尔,雇主可以随意解雇工人而无需任何理由。随着工人数量的增多和雇佣关系的扩大,劳资双方不断发生劳动纠纷。1950年,沙特政府在财政部设劳动署。1961年,沙特政府设劳动与社会事务部。负责解决劳动纠纷的仲裁委员会由两名成员组成,分别由雇主和政府指定,却无工人的代表,如果仲裁委员会的两名成员意见不一,则由沙特政府指定最高仲裁者仲裁。然而,1947年颁布的劳动法并未赋予工人组织工会的权利,1956年颁布的相关法令则明确禁止工人的罢工活动。1969年,沙特政府颁布新劳动法。新劳动法禁止男女工人一同工作,雇工年龄不得低于13岁,实行免费医疗和工伤赔偿,建立国家保险制度。新劳动法还规定,雇工人数超过100人的企业中,沙特阿拉伯人必须达到75%的比例,其工资总额不得少于全部工资的51%。新劳动法的局限性十分明显;绝大多数沙特阿拉伯人受雇于不足10人的企业,因此不受新劳动法约束。在很大程度上,新劳动法只是一纸空文,并无实际意义。此外,新劳动法依旧禁止工人组织工会和举行罢工。总体上看,70年代中期以后沙特阿拉伯社会结构呈现出不利于社会政治稳定的金字塔型结构,而且这一结构的发展趋势仍在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