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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前石油时代的沙特阿拉伯(10)


  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宗教权力由欧莱玛具体负责实施。欧莱玛最重要的职责是代表国王行使宗教权力,负责诠释信仰和执行教法。欧莱玛的权利和威望主要集中在他们发布神学解释和伊斯兰法律意见“费特瓦”方面。沙特统治者需要向欧莱玛寻求对其政治命令的认可,每份王室法令或者大臣会议制定的法规都需要欧莱玛发布费特瓦证明其符合沙里亚的规定。阿卜杜勒·阿齐兹占领希贾兹以后,希贾兹的欧莱玛领袖就颁布费特瓦,批准阿卜杜勒·阿齐兹对圣地的占领和要求所有的穆斯林服从新的统治者。沙特阿拉伯王国在很长时期内并没有成文的宪法条文,也没有关于王位继承的基本法律规定,这些事务都由欧莱玛根据符合沙里亚的习惯和传统来发布费特瓦以示法律上的确认,费特瓦制度因此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特别是在紧要和危机的情况下,欧莱玛发布关于政治问题的费特瓦显示了他们的宗教政治权力和他们对王国事务的政治参与权力。欧莱玛通过研究《古兰经》和“圣训”,以及先知的生活,从中找到对特殊的法律问题和政治事务的解释和解决办法,从而实现他们相对于王国政治领导权的咨询权力和地位。通过颁布费特瓦,欧莱玛也对个人信仰、公民的日常行为规范、社会的文化态度和社会的道德价值等多方面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按照伊斯兰教的传统,颁布“费特瓦”的权力通常由穆夫提掌握。穆夫提在多数情况下是基于个人的学术威望而非任命产生,因此,费特瓦的裁断不可避免地与沙特政治统治者的愿望产生冲突。欧莱玛在经济收入等方面对沙特政府的依赖决定了沙特欧莱玛依附于沙特政府的非独立地位。在欧莱玛和沙特家族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通常都是欧莱玛屈从于沙特国王或者沙特家族的意愿。“在宗教事务方面,阿卜杜勒·阿齐兹顺从欧莱玛的意愿。但是当欧莱玛给予阿卜杜勒·阿齐兹政治或者军事事务方面的建议时,如果阿卜杜勒·阿齐兹不同意,他就会让他们回到书本中去。”1927年2月11日,欧莱玛颁布费特瓦,提出“希贾兹地区存在的所有奥斯曼法律都应该立即废除,只能实行纯粹的沙里亚法律”。然而欧莱玛的费特瓦未能影响阿卜杜勒·阿齐兹维持奥斯曼世俗法律的决定,阿卜杜勒·阿齐兹绝不允许欧莱玛影响他实施改革的政治目标。4个月后,阿卜杜勒·阿齐兹颁布王室法令批准希贾兹现存的法律体系。这份王室法令向希贾兹总督费萨尔亲王下达命令:“奥斯曼法律的统治仍然有效。我们不会将其撤销,也不会颁布其他的法律将之取代。”1930年,欧莱玛颁布一份费特瓦,抗议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总课程中包括了外语、地理和绘画。但是阿卜杜勒·阿齐兹已经决定在现存的宗教学科上,建立一个现代的教育体制。阿卜杜勒·阿齐兹告知欧莱玛,伊斯兰教主张信徒接受知识,同时他要求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席哈菲兹·瓦赫巴在总课程中包含所有这三项科目。沙特王族尽量避免与欧莱玛的公开对抗,而主要通过劝说的方式向欧莱玛贯彻沙特家族的意志。20世纪30年代,欧莱玛强烈反对引进电报和无线电广播,此事最终以妥协的方式解决,即广播只能用来播报有关《古兰经》的新闻和朗诵。国王费萨尔时期,沙特阿拉伯的现代化项目包括引进电视播放系统。欧莱玛论证了上演人体形象是不道德的,后来国王费萨尔向欧莱玛论证了电视能在教授和实践伊斯兰教中发挥积极作用,欧莱玛权衡之后表示赞成电视播放系统的引进。

  沙特阿拉伯王国穆斯林神职人员的另一个主要的阶层和群体是穆陶威。穆陶威是沙特阿拉伯王国穆斯林神职人员的下层群体,其最初的身份是接受阿卜杜勒·阿齐兹和欧莱玛的派遣,到伊赫万定居点希吉拉中传播瓦哈卜派教义的宗教教师。他们是阿卜杜勒·阿齐兹向希吉拉的伊赫万成员灌输瓦哈卜派信仰和训练伊赫万为沙特国家进行圣战的重要工具。后来,穆陶威主要负责官方宗教机构“扬善惩恶委员会”的大部分基层工作。穆陶威人数众多,遍布城乡的各个角落,他们既是宗教习俗的教导者,又是地方世俗事务的管理者,素有“宗教警察”之称。他们沿街巡视,负责监督市场秩序,督促人们按时礼拜和斋戒,并且有权惩处违反瓦哈卜派戒规的人。违反瓦哈卜派戒规的人,轻者遭到囚禁或当众鞭笞,重者将被没收其住宅和全部家产。穆陶威还负责监视经常发生违反瓦哈卜派戒律事件的地点,取缔娱乐设施和娱乐场所,取缔丧葬仪式和各种庆典中的异端行为。穆陶威还在男女之间设置隔离区,禁止人们吸烟和饮酒,禁止男性穿着丝绸服饰和佩戴饰物,禁止制造和出售乐器,禁止绘制和出售有人物和动物形象的绘画作品等。穆陶威还负责在书店中查抄所有有悖于逊尼派和瓦哈卜派伊斯兰教教义的著作。穆陶威的资历和地位与欧莱玛大相径庭,他们大多出身寒微,一般识字不多,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上了年纪的文盲。进入穆陶威行列不需要接受任何专业上的训练,虔诚和严守戒规是成为穆陶威的必要条件。穆陶威通过规范沙特社会的公共道德和强制穆斯林遵守伊斯兰教教义,对维护社会治安、捍卫沙特王权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穆陶威依附于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宗教机构,受命于官方欧莱玛,是沙特家族政治统治和官方欧莱玛管理国家宗教事务的工具。

  沙特阿拉伯王国官方宗教政治的重要表现是神职人员和宗教机构对沙特政权的依附,其中经济的依附性是神职人员非独立性的根本原因。欧莱玛对国家财政支持的依赖源于瓦哈卜派宗教原则,瓦哈卜派禁止欧莱玛接受赠与和捐赠或是以瓦克夫的收入为生。阿卜杜勒·阿齐兹重建沙特国家之后,瓦哈卜派欧莱玛的生计完全依赖国家的财政补贴,沙特政府定期向他们提供实物和薪金,只有希贾兹地区的一部分地位稍低的欧莱玛还必须依靠捐赠、朝圣贡品和宗教基金维持生活。

  获得王国的定期补贴是欧莱玛尊贵身份的标志,享有此殊荣的都是在王国具有较高地位和宗教权威的教界上层人士,他们对王国财政补贴的依赖决定了他们相对于沙特政权的依附地位,高额的津贴换取了他们用自身的宗教权威为沙特家族的统治服务。政府行政改革之后,欧莱玛成为由国家支付薪水的公职人员,其生存依赖于国家,其活动主要取决于国家的政治需要。有些欧莱玛在宗教公职之外,还经营着其他独立的事业,甚至还有欧莱玛因为大规模的商业活动而变得十分富有。经济上的富有通常能够提升欧莱玛的社会威望和政治地位。沙特王国也有很少一部分欧莱玛根据中世纪的神圣传统,宁愿保持经济上的独立性,甚至不惜以农业为生。他们不与政府和政治权威接触,而将大部分的时间用于教育工作。他们还拒绝担任卡迪,唯恐被迫滥用伊斯兰教和法律。沙特王国的穆陶威以政府提供的薪金为生计,他们完全听命于“扬善惩恶委员会”,忠实地执行监督沙特国民行为的任务,没有任何自主的宗教权力。

  沙特阿拉伯王国官方宗教政治的发展实质上经历了教界成员影响力降低和独立性下降的历史过程。伊赫万叛乱得到了一些著名的欧莱玛和许多穆陶威的支持,伊赫万运动的失败剥夺了欧莱玛主动干预国家事务的权力和军事力量,侵蚀了他们的政治权威,欧莱玛的权力急剧下降。20世纪30年代最终镇压伊赫万叛乱的必然结果,是宗教集团势力范围的缩小和欧莱玛影响的全面降低,而沙特王族成为国家权力的中心。1930年之后,尽管国王阿卜杜勒·阿齐兹仍然在国内事务的重大问题上与欧莱玛商议,但他在有关王国统一和发展的根本问题上,常常忽略欧莱玛的反对意见。欧莱玛并不会轻易接受他们权力下降的现实,他们激烈地反抗君主的“革新”,例如占领希贾兹后引进的汽车、电话、电报和无线电广播。阿卜杜勒·阿齐兹毫不犹豫地否决了欧莱玛的反对意见。一些激烈反对国王政策的狂热的纳季德宗教学者被迫隐退到他们自己的家乡和乡村,而其他的欧莱玛尽管在言辞上猛烈抨击阿卜杜勒·阿齐兹,最终还是接受了他的统治。

  阿卜杜勒·阿齐兹时代,神职人员官僚化和宗教机构并入国家行政体系的历史进程启动。当沙特国家的疆域拓展接近完成时,欧莱玛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他们曾经享有的有限的自主权。国王阿卜杜勒·阿齐兹统一沙特阿拉伯王国之后,立即着手建立王国的行政机构来提高政府的效能。复合行政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导致沙特阿拉伯王国教权和俗权的传统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沙特政府控制原来由宗教势力掌管的广泛领域逐渐成为统治的惯例。欧莱玛领导人由国王指定产生,欧莱玛成为领取国家薪水的公务员,他们的地位、收入和活动都受到国家规章 和政治目标的支配。欧莱玛由此丧失了许多传统的权力和地位,他们可以向政府活动和政策施加压力,但再也不是一个自治的权力中心。国家利用宗教和宗教当权派为沙特家族的统治提供宗教政治合法性的源泉,这一举措成为沙特阿拉伯王国教俗合一政治制度的主要特征和惯例,欧莱玛影响政府政策和活动的传统职责已经减小。20世纪50年代以来,只要欧莱玛仍然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并对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日常生活具有一定的控制力,他们大都在某种程度上接受了他们在“沙特家族-欧莱玛传统联盟”中的从属地位。

  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宗教机构是王国政治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行政机构的有益补充。阿卜杜勒·阿齐兹建立沙特国家的初期,希贾兹地区和纳季德地区不仅在经济和社会方面,而且在政治和宗教方面也存在着诸多差异。希贾兹地区长期以来深受奥斯曼帝国正统信仰和官方意识形态的影响,尊奉沙斐仪教法学派,同时允许各个教派的共同发展,实行宗教宽容的原则。纳季德地区是沙特家族政权和瓦哈卜派伊斯兰教运动的发源地,罕百里教法学派长期占据统治地位,并排斥其他诸多教法学派,宗教政治具有极端的倾向。按照伊斯兰教的传统,各个地区的欧莱玛分别掌管该地区的宗教、司法和教育领域,清真寺是欧莱玛行使权力的主要场所,地方法律事务和教育事务则是欧莱玛传统宗教权力的重要势力范围。伊赫万叛乱结束以后,沙特国家表现出控制宗教信仰的强烈倾向,瓦哈卜派伊斯兰教走上制度化的发展道路。阿卜杜勒·阿齐兹宣称,只有少数由国家提名的宗教学者才有权给予宗教意见和颁布费特瓦。这些受到政府指派的宗教学者成为官方宗教政治的核心势力。阿卜杜勒·阿齐兹还规定,没有获得利雅得欧莱玛支持的学者就不允许讲道或者解释经文。获得沙特官方支持的宗教学者有:阿卜杜拉·伊本·阿卜杜·拉提夫·谢赫、萨阿德·伊本·阿提克、穆罕默德·伊本·阿卜杜·拉提夫·谢赫、阿卜杜拉·安加利、阿卜杜拉·伊本·苏莱姆、阿卜杜·拉赫曼·伊本·萨利姆。这些官方宗教学者构成了一个最忠诚于沙特家族的欧莱玛核心集团。国王阿卜杜勒·阿齐兹的决定,受到以利雅得欧莱玛为基础的忠诚于沙特家族的欧莱玛的大力支持。

  随着沙特阿拉伯王国行政机构的发展,一些原来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宗教机构逐步并入国家行政体系。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的内外政策,王国又新建了一些以服务于政治为目的的宗教机构,因其不同的地位和权力分为不同的类别。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宗教机构都直接由国家出资创建或接受国家大量的财政资助和支持,其主要的使命是:对内捍卫瓦哈卜派伊斯兰教正统信仰,为沙特家族的统治提供宗教政治合法性;对外传播伊斯兰教,扩大沙特阿拉伯王国在国际社会的影响,维护沙特阿拉伯王国在伊斯兰世界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