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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石油时代经济社会秩序的变动(2)


  20世纪60年代,沙特阿拉伯的现代工业进一步发展,石油化学工业的发展构成沙特阿拉伯工业化的主要内容。1960年,沙特政府开始与外国石油公司探讨在石油化学工业领域的合作。1962年,沙特政府颁布保护和发展工业的法令,取消对于机器设备和工业原材料以及半成品的进口关税。同年,沙特政府成立石油与矿产开发总公司,负责发展石油化学工业。该公司从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赎买吉达炼油厂,并且与其他外国公司合作建设化工厂和冶炼厂,生产肥料、农药、塑料和冶金制品。1963年,沙特阿拉伯的商业部改称商业与工业部,统一管理国内工业生产。1965年,成立与西方合资经营的沙特阿拉伯化肥公司。1975年国王哈立德(1975-1982在位)即位后,沙特政府加快发展石油化学工业的步伐,国家对发展石油化学工业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1976年,沙特政府成立基础工业公司,生产乙烯、甲醇和尿素。1979年,尿素产量达到近30万吨,出口国际市场。进入80年代,东部港口城市朱拜勒和西部港口城市延布成为沙特阿拉伯最重要的工业中心。朱拜勒工业区位于达曼以北80公里处,占地面积1030平方公里,人口超过4万,包括900家大中型企业,生产钢铁、肥料、塑料等工业产品。延布工业区位于吉达以北350公里处,规模较小,占地面积150平方公里,人口近2万,包括5家大型石油化工企业。朱拜勒和延布于1986年建成投产的石油化工企业,年产尿素50万吨、甲醇125万吨、乙烯160万吨、聚乙烯86万吨。

  费萨尔(1964-1975在位)当政期间,沙特阿拉伯在非石油领域的现代产业,主要是建材制造业和食品加工业。吉达是希贾兹最大的工业城市,20世纪60年代末生产饮料、纸张、建筑材料、日用化学品等。1971年,沙特阿拉伯共有非石油工业企业近200家,大都规模较小,企业平均资本为110万里亚尔。只有水泥业达到一定的规模,产量从1957年的3万吨增至1972年的91万吨。70年代初,吉达的水泥厂雇佣工人近千名。非石油企业的存在和发展,严重依赖于政府的财政补贴、原料的进口和外籍劳动力的使用。原材料价格昂贵、交通不便、市场有限、技术落后和国内熟练劳动力缺乏,制约着沙特阿拉伯非石油工业的发展。所谓的工业化进程,对于沙特阿拉伯人口分布和职业结构的变化影响甚微。费萨尔时代沙特阿拉伯经济多样化程度仍然很低,国家收入主要依赖石油及相关产品出口,1975年度石油部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86.6%,制造业大多属于手工作坊性质,95%的工厂雇佣少于5人,大部分仍从事食品制造和纺织手工业。国王哈立德时期石油化学工业中心的发展,带动了非石油领域现代工业的发展。朱拜勒工业区和延布工业区的工业原料和燃料来自石油和天然气,工业和生活用水则来自海水淡化。朱拜勒的海水淡化项目日产淡水2000亿加仑,延布的海水淡化项目日产饮用水2500万加仑。

  1974年,沙特政府的下属机构沙特工业发展基金会成立,其主要职能是向国家支持的工业项目提供贷款。1974-1984年,沙特工业发展基金会共计向约800个工业项目提供贷款,其中仅电力企业的贷款投资达到360亿里亚尔。1960年,沙特阿拉伯共有制造业企业880家,从业者5500人,平均每家企业雇用从业者7人,大都属于手工生产。1979年,沙特阿拉伯共有制造业企业900家,工人4.8万人,平均每家企业53名工人,个别大型企业达到数千人。1982-1992年,食品加工业企业从280家增至300家,工人从1.6万人增至2.2万人;纺织和服装加工业企业从29家增至52家,工人从2900人增至4700人;皮革加工业企业从7家增至77家,工人从500人增至5800人;木材加工业企业从60家增至130家,工人从3700人增至9000人;造纸及印刷出版业企业从110家增至300家,工人从5200人增至3.4万人;化工企业从250家增至390家,工人从1.8万人增至3.1万人;陶瓷业企业从6家增至11家,工人从1400人增至3400人;建材业企业从464家增至542家,工人从3.1万人增至3.6人;其他制造业企业从19家增至21家,工人从700人增至1900人;制造业企业总数从1740家增至1870家,工人从11万人增至15万人。1992年,沙特阿拉伯的非石油领域工业企业超过2000家,雇用劳动力17.5万人。

  石油经济时代,石油工业长期构成沙特阿拉伯经济生活的首要基础,决定着沙特阿拉伯在国际舞台上的重要地位。然而,沙特政府的工业发展计划,旨在强化制造业,实现工业结构的多元化,减少国民经济对于石油生产的依赖。在沙特阿拉伯的国内生产总值中,石油生产所占的比例无疑呈下降的趋势,非石油领域的经济部门所占的比例逐年上升。1970年,石油工业产值为90亿里亚尔,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4.3%,非石油经济部门产值为76亿里亚尔,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5.7%。1990年,石油工业产值增至907亿里亚尔,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下降为29.8%,非石油经济部门产值增至2133亿里亚尔,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上升为70.2%。尽管如此,沙特阿拉伯的工业化程度长期落后于其他诸多的阿拉伯国家。20世纪60年代后期,沙特阿拉伯的制造业产值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1989年,沙特阿拉伯的制造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8.4%,低于巴林的10.8%、科威特的14.5%、约旦的12.1%、北也门的13.8%、阿联酋的8.5%、南也门的10.9%,仅略高于阿曼的4.3%。阿拉伯世界工业化程度最高的国家是摩洛哥,制造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达到26%。由于国内制造业的欠发达状态,沙特阿拉伯的工业品长期依赖外国进口,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意大利和法国的工业品充斥着沙特阿拉伯的国内市场。

  三、农业的进步

  沙特阿拉伯80%的土地属于称作米里的国有土地,游牧部落则是国有土地的主要使用者。游牧部落成员共同使用的牧场称作迪拉;每个部落拥有自己的迪拉,有时则移入其他部落的迪拉。农业区域的氏族公有地称作穆沙阿,属于氏族成员的共同财产,约占全部耕地的六分之一,主要分布在纳季德和东部省。国家赏赐的土地称作伊克塔;伊克塔的领有者常以分成制的形式出租他人,甚至可以出售、转让或馈赠,但是伊克塔的国有性质不可改变。私人所有的土地称作穆勒克,主要分布在阿西尔等农业发达的地区。宗教地产称作瓦克夫,不得转让或出售,亦不得被政府没收。1956年,瓦克夫在阿西尔占耕地的5%,在希贾兹占耕地的10%,在纳季德占耕地的15%。长期以来的人口高死亡率,以及氏族部落之共同继承和内婚制的传统习俗,阻止着地产的分割和地权的转移。

  沙特阿拉伯长期保留封建农业的经济模式,租佃关系广泛存在。20世纪60年代,超过60%的耕地处于出租的状态。在阿西尔和希贾兹,出租的耕地约占耕地总面积的70%~80%。伊克塔、穆沙阿、穆勒克和瓦克夫均可出租,租佃期限通常为5年。耕地的出租主要采用实物分成制的形式。在大多数情况下,分成制的原则是:地主提供土地、水源和种子,有时亦提供住所。在一些地区存在如下的规定:如果佃户整年耕作,使用自己的牲畜、肥料和农具,自己提供食物和住所,需要缴纳谷物收成的50%或椰枣收成的75%;如果佃户一无所有而只能提供劳动力,需要缴纳谷物收成的80%或椰枣所构成的95%。一般情况下,地主的份额取决于土地的肥沃程度、水源的状况和所处的位置。如果产量歉收,佃户需要向地主借贷和寻求帮助,进而依附于地主。

  由于沙特阿拉伯的特定自然环境,水源具有特殊的意义。通常的情况下,土地的使用权并不包括水源的使用权,后者可以买卖、租用和继承。因此,佃户需要为使用水源支付另外的费用。只有在阿西尔和希贾兹,地权与水权处于合一的状态。在定居地区,用水的规定相当复杂,包括轮换用水和限时用水,涉及灌溉季节的长度和用水的数量,水源的分配由专人负责。地产主有权在私人地产上打井;如在国有土地上打井取水,则需要官方允许;牧场的水源属于部落共有。

  由于恶劣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沙特国家的农业一直处于极低的发展水平。游牧业和绿洲农业构成了几个世纪以来沙特国家的主要经济活动。石油经济发展之后,沙特阿拉伯的农业在巨额石油资金的帮助下获得了现代农业的某些基本要素,哈尔杰等农业示范区的农业生产广泛应用现代农业技术和机械化生产,农业产品直接面向国内市场,农业生产向商品化方向发展。国王费萨尔时期,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兴建各种基础设施,并以各种补贴和贷款等财政手段帮助振兴农业。费萨尔主持的哈萨农业发展规划共投资2.6亿里亚尔,约有5万农户受益。此外,费萨尔于1968年底颁布分配闲置土地的法令,向缺地农户分配5~10公顷的份地,向农业公司分配400公顷的土地。费萨尔的土地政策旨在建立一个由中农和富农构成的广泛阶层,促使国家农业转入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轨道,政府以雄厚的国家财政收入为后台,鼓励和促进国家发展所需的农业商品生产的发展。

  然而,沙特阿拉伯土地贫瘠,水源匮乏,不利于农业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初,全国可耕地52.5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0.2%~0.3%,其中自然灌溉的耕地40.4万公顷,人工灌溉的耕地12.1万公顷。在阿西尔和希贾兹南部,农业生产主要依靠自然灌溉,而在其他地区,农业生产则大都需要人工灌溉。阿西尔的主要农作物是高粱、小麦和苜蓿,嘎希姆和利雅得的主要农作物是小麦、果蔬和椰枣,东部省的主要农作物是果蔬。70年代初,沙特阿拉伯共有地产约7万处,其中3.3万处面积不足0.5公顷,占地产总数的47%;1.4万处地产面积为0.5~1公顷,占地产总数的19%;超过10公顷的大地产约5000处,占地产总数的7%。耕地不足1公顷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67%,收入微薄,生活艰辛,大都需要依靠租种他人土地维持生活。耕地2~5公顷的中等农户占全部农户的11%,年收入为3000~5000里亚尔,足以维持相对稳定的家庭生活,却不足以更新经营方式和购置现代化农具。耕地超过5公顷的大地产主约占全部农户的10%,而大地产的总面积则占全部耕地的60%。大地产主多为王室成员、教俗贵族、商人和官吏,居住于城市,沿袭传统的分成制经营模式,将土地交由佃户耕种,收取地租,用于购置房宅和消费品,投资生产领域、采用集 约的经营方式和现代生产技术者为数甚少。

  1968-1985年,沙特政府实行无偿分配国有荒地的经济政策,无偿分配国有荒地共计71万公顷,分配的对象包括个体农民、农场和农业公司。沙特政府曾经在塔伊夫、麦地那和布赖代等地建立农业合作组织,负责发放农业贷款,提供种子、农具和化肥以及储存和出售农产品。然而,农业合作组织在沙特阿拉伯并未得到推广。在阿西尔、希贾兹和东部省等人口相对稠密的地区以及纳季德,农民大都处于自耕状态。在嘎希姆和舍迈尔山区,普遍使用农业雇工。在纳季德,土地往往由妇女耕种,男子则主要从事贸易、建筑和游牧活动。沙特阿拉伯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964年为460美元,1974年达到1300美元;相比之下,农民的人均生产总值,1964年为80美元,1974年为105美元,增长甚微,农产品的二分之一需要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