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无为而治”思想
《老子》一书,虽只五千余言,但内容很丰富,其哲学思想,是全书最基本、最主要的内容,是它的管理思想的理论基础。
《老子》哲学的最高范畴是“道”,道是宇宙的本体,是宇宙间一切事物由以形成的最终根源。《老子》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道是不断运动着的,而宇宙间的万事万物,都是由道的不停运动而产生出来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只是“道”这个“万物之宗”、“天下母”,并不是有意识地创造万物的上帝,它的“独立”、它的“周行”以及它的化生万物,都是“自然”,是本来样子。所以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既然一切事物的变化、生灭都是道之自然,任何人要想对这种过程及其结果进行人为的干预,想让事物按自己的主观意愿来变化、发展,是无济于事的,是注定要失败的。因此,老子在人的行动方面提出了“无为”的原则,强调“圣人处无为之事”,“为无为,事无事”,并提出警告说:“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老子提倡无为,不是要人们无所作为,更不是主张懒汉哲学,要人们游手好闲,无所事事,而是主张人的活动顺应道之自然,认为这样就可因道之力顺利地有所作为,而且能取得最圆满的效果。这就是《老子》所说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圣人无为故无败”。
无论从战略意义还是从方法论上说,老子所提倡的“无为”是积极的,它不是以“无为”达到无结果或失败,而是通过无为实现“无不为”和“无败”。
汉代的道家对《老子》的“无为而无不为”解释是:“所谓无为者,不先物为也;所谓无不为者,因物之所为。”这是深识《老子》真谛之言。
把老子的这种哲学运用到社会生活领域,就是无为而治。
老子认为:国家政权为管理人民而制颁的法令规章越多,人们为规避、利用这些法令、规章而采取的手段就越多;国家为禁制人民而使用的刑罚越繁苛,人们的反抗越强烈,社会也就越乱,越不安宁。
“其政察察,其民缺缺”,“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民不畏威”,“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从这种认识出发,老子在治国问题上一贯强调“政简刑清”,反对以繁复苛重的政治、法律手段治国。
从“无为”这个最高原则,又派生出以下几个管理原则,供领导人修养用。
清静
要使管理活动顺应道之自然,必须首先以清静、持重的态度处事,克服轻率、躁扰的弊病。不看准趋向和时机,则不采取行动;而一旦看准了,就坚定不移地采取行动,不轻易变迁、更改。《老子》认为,领导人,尤其是君主这样的最高统治者,如不遵守清静的原则,轻举妄动,朝令夕改,就必然会在全国、全社会引起纷扰、混乱,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它一再强调:君主要“清静为天下正”,“我好静而民自正”,“重为轻根,静为躁君??轻则失本,躁则失君”。对于大国的领导者、管理者来说,轻举妄动、朝令夕改造成的后果是尤为可怕的,由此引起的纷扰、混乱将更为广泛、复杂和难以收拾。因此,《老子》特别告诫大国的领导人说:“治大国若烹小鲜”。
这句话以极其精炼、生动的语言揭示了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管理原则:所管理的单位范围越大,人数越多,情况越复杂,管理工作就愈加需要镇定、持重和有条不紊。下面有乱是局部的,而上面一乱则会乱及全局。
寡欲
《老子》认为:多欲和纵欲势必要采取各种手段以求得欲望的满足,这将意味着在经济、技术、文化以及政治、军事等方面更加有为,而君主或统治者的多欲、纵欲,必然要导致赋税徭役的增加。这本身就是国家政权的有为;同时,又将激起百姓的抵制、反抗,而使整个社会陷于纷乱和不宁。《老子》把“寡欲”看做实现无为之治的一个先决条件,提倡“见素抱朴,少私寡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
《老子》讲的寡欲,是对一切人的要求;不仅要求君主寡欲、“知足”和“知止”,而且主张“常使民无知无欲”。但是,怎样才能使民无欲呢?强制禁民之欲是行不通的,而且这样做也有违“无为”的原则。在这里,《老子》又寄望于君主的倡率作用。它认为只要君主自身寡欲和崇俭,就会上行下效,在整个社会中形成一种人人安于朴素、简陋生活的社会风气:“我无欲而民自朴。”
下民
《老子》从古代的历史,特别是从春秋、战国时期的剧烈社会变革认识到:“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如果统治者肆意剥削、压迫和凌虐百姓,百姓的反抗也将愈演愈烈,这等于是统治者自己挖掘自己的根基,最终必将导致自己统治的覆亡。因此,《老子》提出了统治者、领导者必先“下民”的管理原则,强调:“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并且以百川归海作比喻说:“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
《老子》所谓“下民”、“后民”,当然不是主张根本改变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不是要否定贵族与庶民之间的等级秩序,因为它明说“下民”是为了“上民”,并使“天下乐推而不厌”,也就是以“下民”作为巩固自己统治地位的手段。如何“下民”呢?主要就是实行某些减赋、省刑以及“礼贤下士”之类的改良措施,以缓和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矛盾。而实行这些措施也正是“无为之治”的内容。
愚民
《老子》认为:人们智慧的发展必然使人类社会同原始自然状态相去日远,而且必然使人们更趋向于有为,使无为之治越来越难于实现。因此,要实行无为之治必须“愚民”,宣称,“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
《老子》说的“愚民”,同韩非、秦始皇、李斯等人所主张的焚书、禁学之类的愚民政策不同,它不是靠暴力强制,而是要通过统治者、领导者的倡率作用,在整个社会中形成一种停滞、闭塞、愚昧的环境和风气,使得生活于其中的人一代代浑浑噩噩、无识无知,只知按千百年来的习惯过原始、素朴的生活,人人不想为,不敢为,也不能为。
《老子》“小国寡民”的理想国,正是依此设计出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