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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儒教的处世之法 (5)


真正具有反传统性质的是出自李斯之手的丞相上书。在这篇举世闻名的上书中,李斯表达了对儒教的直接反对。当建立起实施官僚制的国家后,公元前213年的“焚书坑儒”事件就是由他一手造成的。李斯认为:天下有学识的人只学习过去的东西,贬低现有的知识。在这些人的眼中,所学书中的内容具有权威性,并以此作为评价皇帝命令的标准,并在老百姓轻视皇帝命令的态度方面,起到了诱导的作用。在他看来,只有与农业、医学、占卜相关的书籍才是有用的。在价值观方面,与儒教形成了完全的对立。我们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李斯是一个毁灭者,尽力地对封建制度进行摧毁。他的理性思想中具有纯粹的功利主义色彩。他为了巩固自己的权利和地位,把自己从儒教理性主义的束缚中解脱了出来。不过,国家利益的基础却遭到了他这一做法的破坏。因为这种国家利益的基础建立在一种妥协之上,而这种妥协则是统治阶层的权力和正统两者利益共存的最佳选择。所以,在此后不久的汉代,儒教的地位通过各种形式得到了恢复。很显然,这种做法是出于对王朝安全的维护。

实际上,由于世袭官僚阶层握有绝对的权利,又掌控着官方所有的祭司,所以,他们只能以传统主义的态度来看待那些具有神圣地位的典籍。对于这个阶层来说,典籍的神圣特征为他们地位秩序的合法性提供了保障。因此,官僚阶层在尊崇儒教时,必须对自身的理性主义进行控制,在对待民间的宗教信仰时也是如此。因为就像前文中所描述的那样,这种民间的信仰不仅是老百姓服从管制的保证,还使老百姓对政府制度的指责得到了控制。当然,也会出现个别丧失了卡里斯马的君王,即昏庸的统治者出现。这样一来,神灵就会抛弃他,而这个君王就会被废黜,就像那些不称职的官员一样。孝道是这种制度存在的唯一基础。所以,只要传统受到冲击,都会对孝道产生威胁。

基于这些人尽皆知的理由,儒教从未做出过这一种基本尝试,即在伦理上让已有的宗教信仰具有理性特征。在儒教看来,既有世俗秩序包括官方祭祀(皇帝和官员主持)和民间祭祖(家长主持)。根据《尚书》中的记载,君王在作决定前,要询问百姓中的强势者(当时的军队)以及重要人物的意见。与此同时,他还要借助两种古老的占卜方式获得指示。当这些意见相互冲突时,决疑论的讨论是唯一的解决办法。

在生活方面,个人对于心灵和宗教指导的需求,始终停留在崇拜具有某种功能的神灵和带有神秘色彩的万物有灵论的层面上。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由于知识阶层所持的态度。在先知进行预言的情况出现前,全世界范围内都是这样。不过,先知预言始终未曾在中国出现。

正教发展的历史

通过具有中国特色的思维方式,神秘的万物有灵论被引入一种系统。德·格鲁特把这种系统称作“宇宙一体论”。这一结果也不是单凭儒教的一己之力就可以产生的。另外,那些因针对儒教而被称为异端的势力是否参与其中,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内容。而且,要站在儒教的立场进行考虑。

首先,需要对一点做出简短的澄清。儒教作为士大夫的学说,虽然最后得到了独家尊崇,但这种独尊的待遇并非一直都存在。

在中国的历史上,官方认可的哲学并非只有儒教。而且,儒教也并非始终都得到了官方的承认。儒教在技术方面表现为宏伟的构想,即洪范。随着对过去历史回顾的深入,我们会发现,士越来越不符合儒教的正统。在战国时期,充满了各式各样的哲学派系,它们彼此竞争。这样的竞争即便在帝国完成统一后也依然存在。尤其是皇权衰弱的时候,它会变得异常激烈。直到公元8世纪,儒教才在这种竞争中最终确定了自己的胜利。这里,我并非要对中国的哲学史进行简要的复述。但是,对于正教的发展过程,倒是可以通过下面的资料进行具体而形象地说明。

第一个提出自己的主张、建立学派,并确立自己位置的是老子。关于老子及其学派的内容我们会在第七章进行说明。继孔子之后,还出现了像杨朱、墨翟这样的哲学家。杨朱是个宿命论者,带有伊壁鸠鲁学派的特征。对于教育的作用,他持否定的态度,这与儒家观点截然相反。在他看来,人的天性就是他注定的“命运”,无法作出更改。然而,墨翟则与之不同。在很大程度上,墨翟摆脱了传统对自身的影响。

孟子之前以及孟子生活的公元前4世纪,是个皇权衰落的时代。荀况便是活跃在这个时期的一位哲学家。他在当时的诸侯国——楚国出任官职(兰陵令)。他的学术立场与儒家针锋相对。人性本恶是他主张的观点。此外,还有辩者、以庄周为代表的禁欲家、以许行为代表的纯粹重农主义者。这些人都有自己的经济政治纲领,而且各不相同,彼此相争。公元2世纪的时候,东汉政论家崔寔在《政论》中认为,长时间的和平状态会破坏社会的风气,导致了人们对自我的放纵,以及过分追求感官上的愉悦。这种观点就带有明显的反和平主义的特征。

对于孟子来说,以上的这些学说都背离了正统,属于异端的范畴。于是,针对与自己同时期的这种学说,孟子都予以了反驳和回击。不过,在与孟子同时代的荀子看来,儒家所推崇的人性本善的观点,并非是由神灵制造出来的,而是一个人造的工艺品。“百姓的内心表现出来便是神灵”就是这一点在政治上的表现。杨朱也持有与孟子不同的观点,这个纯粹的悲观主义者认为,最终的智慧便是忍受生的状态,以及从死亡的恐惧中解脱出来。善良的人时常要忍受磨难。在解释导致这一情况出现的原因时,往往归结于神的意志“无常”。

在司马迁(他的父亲好像是道家学者)生活的时代,仍然有各种处于对立状态的士大夫学派。针对这些学派,他进行了系统的归类,共分为六个派别:第一,玄学家,天文学是他们学说的基础,研究对象是阴阳思辨;第二,墨家,以墨子及其学派为代表,学说受神秘主义影响,提倡包括帝王在内的所有人都使用简朴的生活方式;第三,名家,他们是由语文学家组成的派别,注重解释字义,提倡概念的实在论,这个学派不太重视政治,这是从辩者时期延续下来的传统;第四,法家,他们提倡威慑理论,上文中曾提及的崔寔便是这一学派后期的代表人物;第五,道家(对于该学派,我们会在本书后面的章节进行讨论);第六,“士阶层的学派”,也就是儒家,司马迁本人就是儒家思想的追随者。

毕竟,在看问题的时候,司马迁是站在儒教的立场上。不过后来这些观点的很多方面与经典并不吻合。他非常尊崇上古时期的黄帝,但是黄帝最后变成了神仙。这就颇具道家的特点。很明显,他提出的宇宙起源论——五行论来源于星象占卜术。不过,对于财富,司马迁认为:能做到正确遵守礼仪的,只有那些拥有财富的人。这样的观点以及司马迁的财富评价也许会得到正统儒家的认可。

但是,对商业营利手段的推崇,却让他们感到十分厌恶。其中一部分人相信宿命论中“天命”的说法。因为,有德行的人被饿死是确实存在的事情。相似的内容也在汉代的碑文中出现过。

不过,司马迁所持的态度依然是有问题的。“无用”的英雄主义这一观点虽然与后来的学说吻合,但它源自于孔子的思想。然而,名誉就是一切、道德就是“自己的目的”、君主帝王应当接受教育,司马迁就是在这样教育人们。这些观点与经典之间是有一定距离的。与之相反地是,司马迁在编著史书时,所运用的大气手笔和冷静平和的笔法极为出色,而且与孔子的实践相吻合。

《报任安书》是他最能体现正统儒教气质的作品。司马迁曾因受到政治牵连被处以宫刑,后被朝廷再次任用。《报任安书》就是他重返官场后写给自己朋友任安的一封信。当时,任安被关押在监狱中,他希望司马迁能够帮助自己。事实上,重新获得任用的司马迁为了避免惹祸上身,根本不可能向任安提供帮助。但是,考虑到“逝者”的灵魂 会因为愤怒而伤害自己,所以,他写信给任安,说明自己不帮忙的原因。其中,“何则?士为知己者用”这句话是典型的儒家观点。不过,司马迁并没有对任安的不幸作过多的评价,只是向对方讲述了自己遭遇的不幸(宫刑)。那么,司马迁是如何摆脱这种不幸的呢?他在信中列出最重要的四点:第一,不可让自己的祖先蒙羞;第二,不能让自己的人格受辱;第三,保持理智,维护尊严;第四,遵守所有人都遵守的规则。而写信人司马迁,要用自己的作品来洗净受到的屈辱。

这封信让我们联想到了阿贝拉致海路易的那封信。也许,与《报任安书》的产生有着相似的原因,信中充满了阿贝拉对海路易冰冷地训斥,冷酷严厉的话语让人伤心。两封信相较之下,显然真正儒家式作法是对人与人的关系进行冷静地调节。虽然我们的情感不太能接受这种做法,但是,我们应该清楚记得那些被引用在上一章结尾的文献。那些都是堂堂正正的文字资料,而且体现着儒家学说的精神。

司马迁曾对秦始皇刻石碑文进行过概述。碑文的内容认为,背离“理性”是卑贱低下的行为。但是,司马迁以及儒家的学者则不这么认为。在他们看来,正确的解释是:能对人们理性处世起到指引作用的只有学习和知识。在儒教的理论中,“知”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它指的是有关传统和经典规范的知识。而且,这种知识必须通过对典籍的学习才能获得。因此,我们必须意识到,在世界观体系方面,儒教已经有别于中国其他教派。而区别的关键就是“知”这个概念。

儒教的和平本质

儒教中存在“理性”,它的理性主义体现着一种秩序。“宁作太平犬,不作离乱民。 ”这句话是1877年,来自清朝的留学生陈季同说过的。就像这句话所说的那样,正是由于这种原因,儒教理性的本质就具有和平主义特征。在历史上,这一特性得以保持,并持续加强。正是因为“天意难测,唯理相助”,清朝的乾隆皇帝在批阅明史时,写下了“唯使生灵免遭涂炭者可治天下”这样的话。这种观点是一种最终产物,它的产生源自于一个统一帝国的发展。最初,面对父母、兄弟以及朋友被杀害的情况,孔子也主张为之报仇,认为这是作为一个男子应尽的义务。这种观点在《礼记》中有具体的记载。但是,这种伦理发展到了现在,已经产生了变化。它变成了具有和平主义特色的、凡尘俗世的伦理。而且,鬼神是它唯一畏惧的对象。

鬼神拥有道德和正义感,这一情况在中国并不少见。而且,我们会看到具体情况与埃及如出一辙。在中国,建立感性司法的基础是一种非常稳固的信仰。这种信仰源自于汉朝统治时期,并最终发展成形。根据这种信仰,受压迫的人会通过召唤鬼神的方式,实现自己的报复行为。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那些被逼自杀,或是因忧伤和绝望死去的人。可以说,这是一种理想化的信仰,它映射出了人们对于上天掌管官僚制度,以及可以向上天诉苦的美好想象。同样,基于这种敬畏鬼神的信仰,在真实的受害者,或是所谓受害者发出控诉时,会伴随有民众同样愤怒的呐喊。这种民众的呐喊会产生出惊人的力量。然而,正是迫于这种力量,加之尤其是面对民众处于歇斯底里的状态,可能会出现自杀这类危险情况的时候,官员们即使非常不情愿,也不得不作出让步。例如,公元1882年,一位官员打死了一个在自己厨房做事的佣人。这个官员在老百姓的舆论压力,最终被处以死刑。在对鬼神的信仰中,能起到如此作用的也只有中国的鬼神信仰。与此同时,这种信仰又是一种属于老百姓的大宪章,而且效用非同一般。

另外,对于各种各样具有法律意义的协议,鬼神也会进行监督和守护。不过,带有强制性,或是不道德的契约则是它们拒绝监护的对象。所以,万物有灵论不仅在整体的习性态度上为道德的合法性提供支持,而且还提供了具体的保障,只不过缺少了一种力量。它属于救世宗教的一部分,会在宗教对生活进行有条理地引导时,起到核心的作用。以后,我们会对这种核心力量缺失所造成的后果,进行更深地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