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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章 必要时甘心为领导背黑锅


  上级把某些事故的责任推到你身上时,你该怎么办呢?是为自己的无辜辩解?还是默默地随受?对此,相信许多老于世故的人都选择后者。

  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在工作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某件事情明明是上级耽误了或处理不当,可在追究责任时,上级却指责你没有及时汇报,或汇报不准确。例如,在某机关中就出现过这样的事。部里下达了一个关于质量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盛地区的有关部门届时提供必要的材料,准备汇报,并安排必要的检查。某市轻工局收到这份通知后,照旧是先经过局办公室主任的手,再送交有关局长处理。这位局办公室主任看到此事比较急,当日便把通知送往主管的某局长办公室。当时,这位局长正在接电话,看见主任进来后,只是用眼睛示意一下,让他把通知放在桌上即可。于是,主任照办了。然而,就在检查小组即将到来的前一天,部里来电话告知到达日期,请安排住宿时,这位主管局长才记起此事。他怒气冲冲地把办公室主任叫来,一顿呵斥,批评他耽误了事。在这种情况下,这位主任深知自己并没有耽误事,真正耽误事情的正是这位主管局长自己,可他并没有反驳,而是老老实实地接受批评。事过之后,他又立即到局长办公室找出那份通知,连夜加班、打电话、催数字,很快地把需要的材料准备齐整。这样,局长也愈发看重这位忍辱负重的好主任了。

  为什么他明明知道这件事不是他的责任,而又闷着头承担这个罪名呢?因为这位主任知道;必要的时候必须甘心为上级背黑锅。这样,尽管当时自己会受到一点损失,挨几句批评,但事过之后,自己仍然会得到相当大的好处,事实证明他的想法和做法是正确的。

  那么,是不是在领导错怪了自己之后,都不要去申辩呢?

  当然,我们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譬如在上例中,局长之所以如此责怪主任,主任之所以不能申辩,是因为事关局长自己本身。假如事情不是这样,那就另当别论了。这里,至少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事情与领导本人的工作没有直接联系,而只是涉及到一般工作,特别是与自己的责任直接相联系的话,则可以大胆地进行申辩。

  其次,如果是一些十分严重的恶性事故,是某种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事故,则不管怎么样,都应该据理为自己申辩。这里已经不存在情面和技巧的问题。如果你仍然为顾全领导的面子而把苦果往自己肚子里吞,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一家公司出了一桩严重的事故,上级部门要来追查责任。负责人对下边的人恳求说:“你们就说那天我有事正好不在,是你们自作主张,只要我免于处分,我自有办法保护你们。”

  有几个下属竟然同意了。他们中间,各有各的想法。有的认为,头儿对我不错,关键时刻不能出卖他。有的则想,这是大伙的事,也不能叫头一人承担,他倒了,我们也没好,不如先保住他再说。还有人认为,头儿要我们保他,不保也不行,保就保吧。

  这种替上司“背黑锅”的行为是十分危险的。

  一般而言,有关工作的指示和命令,是由上级发出的,下属只是执行而已。照理说,责任是在上级。希望通过帮助上级逃避责任来解救自己,是十分幼稚的想法。责任是大家共同承担的,好比很多人抬一块大石头,一个人偷懒或退出,另一个肩膀上只会重而不可能轻。这是显而易见的。只有大家共同来承担责任,每个人所得到的才是应该属于自己的那一份。事情有大小,责任也有轻重。有的下属习惯于替上级“背黑锅”,万一受到了严厉的惩罚,再后悔就来不及了。为了防患于未然,作为下属,平时就该对工作的责任界限分辨清楚,各办其事,各行其责。

  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些小事情上,特别是没有太大关系的事情上,给领导错怪了,还是采用“忍”的策略为佳,大可不必去申辩。因为领导总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希望不出大乱子,希望大家都听他的。如果你为了一点小事便不厌其烦地为自己申辩,以致于给领导造成过多的麻烦,那么尽管你的申辩是正确的、有力的,其客观效果非但不好,反而会使领导讨厌你,认为你心胸狭窄、斤斤计较。

  如果你觉得有必要予以申辩,使用的语言和态度如何是十分重要的。对此,除了考虑到当时领导的心情以及领导的性格特点与工作方式以外,非常重要的是,你切不可表现出一种蒙受冤枉的委屈状,而应该表现出一种非常豁达的态度,首先肯定对方也许是无意中错怪了自己,这样,便给对方一个很好的台阶,以便于改变自己的观点。此外,在申辩过程中,最好是多用事实讲话,用事实证明自己没错,而不要直接地用语言表示自己没有责任。最好是避免在语言中出现“不是我的错”“我没有责任”等话,以免直接地刺激对方,使对方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