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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杨乃武与小白菜之谜(2)


  杨菊贞成功了,收获之大令她意想不到。案情惊动了慈禧太后,激怒了一些正直的浙江籍京官。有御史弹劾杨昌濬审案马虎、居心不良。慈禧太后看到弹劾奏章后,决定让浙江学政胡瑞澜前去复审。可是,胡瑞澜不愿得罪自己的上司杨昌濬,便复奏朝廷,认为应当维持原判。很快,又有御史上书弹劾,说胡瑞澜和杨昌濬没把案情搞清楚就匆忙结案,太不负责,建议刑部亲自复审。

  慈禧连收两份弹劾奏章,当然不高兴。就在这时,汪树棠等十八位浙江籍京官联名向刑部和都察院呈递的控状,又恰好转呈到她手里。控状指责杨昌濬罗织罪名,草菅人命,上下其手,欺瞒朝廷,建议由刑部主持重审此案,以解天下之疑。

  杨乃武和小白菜的性命,慈禧是不会放在眼里的。可是,“上下其手,欺瞒朝廷”,却说到了慈禧的痛处。

  大家知道,慈禧是个权力欲很强的女人。咸丰死后,她先是联合恭亲王奕和慈安太后,发动辛酉政变,诛杀了肃顺等权臣,开始两宫皇太后垂帘听政;接着,又设圈套收拾了恭亲王奕,实现了大权独揽。

  虽然在朝廷里说一不二,但对于地方实力派,她还是颇为忌惮。这头号地方实力派,就是湘军集团。

  这个靠镇压太平天国起家的军事政治集团,这些年持续膨胀。同治十一年(1872年),曾国藩去世,但湘军集团依然控制着江浙等省的要缺。慈禧担心大权旁落,担心地方实力派尾大不掉,所以一直在找机会削弱湘军集团。浙江巡抚杨昌濬就是湘军集团的重要成员。为了清洗浙江官场,这个案子她管定了。

  慈禧当即传旨,由光绪皇帝的老师翁同龢署理刑部侍郎,重审此案。

  翁同龢是晚清重臣,知名度很高。他调阅卷宗后,找出三处重要疑点:

  第一,卷宗上写葛品连娶小白菜,花了六十银元,这些钱足够穷人家维持好几年的口粮。一个豆腐店伙计,家境不会富裕,怎么可能有这么多钱?

  第二,关于购买砒霜的时间,杨乃武向陈鲁招供是十月初三,向胡瑞澜招供是十月初二,到底是哪天?如果前后说法不一致,为什么不把卖砒霜的钱宝生叫来当庭对质呢?就在这个节骨眼上,钱宝生(钱坦)死了,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第三,小白菜翻供时,曾提到刘子瀚这个人,胡瑞澜复审时为何不找他问话?

  他把这些疑点摆在台面,开会研究。同僚们一致认为,翁同龢分析得很有道理,杨乃武与小白菜很可能被冤枉了。于是,刑部草拟了一份奏折,把案件疑点统统摆了出来,呈送给慈禧太后。

  慈禧读罢奏折,传旨把所有人犯、人证和审案官员都押送刑部,接受审讯。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惊动了太后老佛爷,这是杨昌濬、陈鲁和刘锡彤万万没想到的。既然太后已经降旨,杨昌濬也只好硬着头皮把涉案人员分批送往京城。

  五、迟到的正义

  刑部这次大审轰动京城。翁同龢坐镇幕后,刑部浙江司郎中刚毅主持此次审讯。刚毅升堂后,没有训斥,没有吓唬,语气沉稳,讯问有条有理,这让杨乃武和小白菜看到了翻案的希望。于是,两人声泪俱下,讲述了案情真相。

  接下来要审问的是仵作沈祥。或许是被刑部公堂的气氛吓着了,他承认看到葛品连口鼻出血,就误认为是砒霜中毒导致的七窍流血。沈祥话音未落,余杭知县刘锡彤在陪审席上坐不住了,大喝一声:“胡说!”接着他径直走去,打算对沈祥开揍。可是他忘记了,这不是余杭县衙,而是刑部大堂。他的反常举动,招致刚毅的厉声怒喝:“小小七品芝麻官,竟敢咆哮刑部公堂,分明是藐视朝廷!”

  刘锡彤也毫不客气:“刚大人,我这是纠正仵作的胡言乱语。再说,我是奉旨陪审,不是奉旨受审,请您尊重点。”

  刚毅冷冷一笑:“仵作是不是胡说,过几天开棺验尸即见分晓。你在本案中的表现,待本官查明真相,奏报朝廷后,再来问罪!”这话让刘锡彤的心跳骤然加快。看来,刚毅这是要玩真的了。

  光绪二年(1876年)十二月初五,葛品连的棺椁贴着封条运抵京城。四天后,刑部尚书桑春荣主持开棺验尸。棺椁打开的那一刻,只见葛品连尸骨皆白,牙齿喉骨也呈黄白色,没有中毒发黑的迹象。桑春荣由此断定:葛品连不是中毒而死。

  这样的结论令在旁观看的刘锡彤差点背过气去。事后,他赶紧去找浙江巡抚杨昌濬想辙。杨昌濬想了一圈,就去找进京述职的四川总督丁宝桢帮忙。丁宝桢不仅是“宫保鸡丁”的发明者,更曾在山东巡抚任上杀了慈禧的亲信太监安德海,吃饭工作都有名气。不过,这次,丁宝桢上当了。杨昌濬先是陈说案情和开棺验尸的情况,又强调一旦翻案,会有许多官员革职甚至掉脑袋,这不就天下大乱了吗?丁宝桢觉得有理,就去拜会桑春荣,问问情况。

  第二天,他见到桑春荣,就劈头盖脸问道:“葛品连都死了三年了,毒消骨白,开棺验尸能证明什么?如果据此翻案,多少官员将会被革职拿问,还有谁敢再当地方官呢?如此这般,您在刑部还能坐得安稳吗?”

  桑春荣不愿得罪人,只是挂着笑脸,洗耳恭听。倒是坐在旁边的一个六品小官抱拳作揖道:“请丁大人息怒,下官有一事不明,不知可否赐教?”

  “说吧。”丁宝桢没好气地说。

  “丁大人认为人死三年,毒消骨白,请问这说法是猜的,还是传世文献讲过的?”

  “这是常识,还用引经据典吗?”

  “下官只知先贤文献记载,毒死之后骨髓发黑,即便尸体腐烂,骨头的颜色也不改。不知是先贤的文献可信,还是丁大人的猜测可信呢?”[5]

  丁宝桢听完,才意识到小瞧了这个六品官,倍感尴尬,只得以“尽信书不如无书”来搪塞。最后,还是桑春荣出面打圆场才解了围。丁宝桢事后才知,这个六品小官正是翁同龢的侄子翁曾桂,就在刑部供职,真是“强将手下无弱兵”。

  丁宝桢碰了一鼻子灰,再也不插嘴了。翁同龢将审案经过写成奏折,上报朝廷。慈禧太后做出最后裁决:杨乃武、小白菜无罪释放;余杭知县刘锡彤革职充军,发配黑龙江;杨昌濬、陈鲁、胡瑞兰革职拿问。

  杨昌濬是湘军将领,将他罢免,无疑对湘军集团在浙江官场的影响力,是不小的打击。而继任浙江巡抚的梅启照,就不属于湘军集团。

  刘锡彤的儿子刘子瀚畏罪自杀,而刘锡彤还没出发也死了。刚毅审案有功,受到朝廷嘉奖,开启了升官的通途。

  虽然沉冤昭雪,但在封建社会,一旦清白的名誉被毁,便很难恢复。杨乃武只好重操旧业,以养蚕为生,培养出名叫“风采牡丹”的蚕种品牌;小白菜看破红尘,出家为尼。值得欣慰的是,他俩都得以善终。

  六、影响深远

  故事讲完了,但案件的社会影响犹存,主要分为三方面:

  第一,朝廷收回了死刑裁决权。

  为了避免地方督抚坐大,清廷曾采取多种制约措施,死刑复核制度就是其中之一。地方官判罪犯死刑,必须呈报刑部复核,由朝廷终审。这一方面是对死刑犯的性命负责,尽量避免错杀;另一方面也是皇权高于一切的体现。可是,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后,朝廷镇压不力,只好放任地方自保。在战争环境中,死刑难以及时上报复核,只好由地方督抚拍板。这样,死刑复核成了一纸空文,“就地正法”的案例越来越多。通过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慈禧太后越来越意识到,如果任由地方督抚专擅大权,“长外省草菅人命之风,其患犹浅;启疆臣欺罔朝廷之渐,其罪实大”[6]。朝廷关心的,不是老百姓的生死,不是案件是否冤枉,而是担心地方继续坐大,皇权继续旁落。慈禧要扭转的,正是这种局面。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给慈禧提供了这样的机会。

  第二,士绅阶层的崛起。

  杨乃武的同科举人汪树屏,发动同科举人们联名写状纸,要求复审;其兄长汪树棠联络浙江籍京官奔走斡旋。这俩人的努力为案件的平反起了重要作用。可以说,杨乃武用自己的举人头衔,动员了一切社会资源,最终救了自己。而在那个时代,举人不同于普通老百姓,他们属于士绅阶层,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特权。在这起案件中,他们用自己的努力讨回了公道,最大限度施展了话语权。

  第三,平面媒体的崛起。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之所以震惊全国,举世瞩目,跟当时新闻传播工具的利用分不开。1872年4月,《申报》在上海创刊。一年后,就发生了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申报》深度介入该案,进行了长达三年多的跟踪报道,内容客观公正,以案说法,为弱者辩护,揭露刑讯逼供和司法黑幕,吸引了公众的眼球,推动了冤案的成功平反。

  【知识链接】

  京控

  清代官民如遇冤屈,经地方最高级别官府审判,仍无法解决,可进京向都察院、步军统领衙门等机构控告。这种情况称为“京控”,就是俗称的“告御状”。

  中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在清朝发展到了顶峰。皇帝不希望臣民有强烈的自我维权意识,遇到哪怕一丁点儿不爽之事就去打官司。《易经》就有“讼则终凶”的说法。因此,作为皇帝代言人的各级官府,虽然以断案为主要业务,但对打官司还是比较反感的,往往会做出“息讼”“压讼”的事情来。

  不过,清朝前期特别是康熙、雍正、乾隆时期,皇帝标榜自己是千古一帝,出于巩固统治、粉饰盛世的考虑,要向全体臣民展现自己公正无私、察纳雅言的形象,是天下最大的“青天大老爷”。对于频繁发生的社会问题,皇帝大多会把责任推卸给各级官员,让老百姓有个盼头,认为天下总还是有说理的地方。于是,清朝皇帝就开辟了“京控”的渠道,允许臣民“来京告状”,并作为一项“德政”加以宣扬。对于老百姓来说,“京控”是在面对棘手难题和冤情,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寻求最高统治者帮助的最后出路。

  此外,“京控”也是中央政府加强对地方控制,皇帝加强对各级官员控制的一种方式。皇帝通过“告御状”的老百姓,了解到地方社会的许多真实情况,便于他做出贴近实际需要的决策。

  从这些情况来看,“京控”的主导权在皇帝手里。他可以根据自己的政治需要,将这个渠道开放或关闭。一般情况下,新皇帝继位后,为彰显自己求贤若渴的政治形象,也出于“兼听则明”的考虑,他会鼓励百姓“京控”,甚至亲自调阅相关卷宗,以便借此由头革除弊政,迅速建立属于自己的政绩。

  如此,“京控”便成为中央和地方之间矛盾的具体体现。中央志在彰显“政平讼理”,地方则是竭力“劝民息讼”。至于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是否真的得到了维护,统治者主要不是从依法办事的角度,而是从平衡统治集团各方利益的角度来考虑。中央政府事务繁杂,不见得每个“京控”案都能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地方官府为了保住顶戴花翎和既得利益,不惜用“截拿”的办法“息讼”。有些官府甚至还豢养打手,专门殴打“京控”百姓;有些官府跨省勾结,相互配合,截拿“京控”百姓。

  对于清代的法制建设而言,“京控”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纠错机制,它不能取代既有的司法诉讼制度,但起到了一定的补充作用。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就通过“京控”得以洗清冤屈,平反昭雪。然而,由于清朝中央政府日趋腐败,加上步入近代以来新生事物越来越多,应接不暇,“京控”案件的纠错率越来越低。一起“京控”案,少则两三年,多则十几年,才能审结,还有些案件直至清朝灭亡也没能结案,甚至出现多年来没有一桩“京控”案得到平反的情况。

  “京控”制度,只能解决一部分个案,却无法根治清朝审判制度的种种弊端。面对强势的特权阶层,弱势群体的身份劣势,很难通过“京控”的司法实践得到弥补。中央政府无法通过“京控”制度改善吏治,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真正意义的“依法治国”。清朝灭亡后,随着效仿西方的新型司法体制的建立,“京控”制度也就走到了终点。

  参考文献

  汪半山:《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件真相》,北京:群众出版社,1986年。

  王策来:《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真情披露》,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

  徐珂:《清稗类钞》,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

  注释:

  [1]晚清四大奇案分别是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名伶杨月楼冤案、太原奇案和张汶祥刺杀马新贻案。

  [2]徐珂:《清稗类钞》,狱讼类,“杨乃武被诬杀人案”,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

  [3]见邱文燕老人的回忆文字,浙江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办公室收集。

  [4]见何桐森老人的回忆文字,浙江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办公室收集。

  [5]原文为“毒毙身亡,骨髓发黑,至腐如斯。”详见:《法制博览》(上半月),第5期,2004年。

  [6]赵舒翘著,阎晓君整理:《慎斋文集》,卷五,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