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帝国宪法》规定了张翼至高无上的皇权,但同时也规定了皇权平时不管理政事,政事将交给国务院、法院等国家机构来管理,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皇权。除此之外,帝国宪法还规定了中华皇帝为海陆空三军大元帅,是国家军队的统帅,而帝国的军队,也就是中华帝国皇家陆军、海军、空军三军将士效忠帝国,效忠皇帝陛下。帝国军队是在中华帝国皇帝的率领下,保家卫国或开疆扩土。 总之,张翼颁布的《中华帝国宪法》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态度,第一次正大光明的宣告皇帝有可能不会管理具体的国家政事,而具体的政事将会交给帝国设置的国家机构来完成。虽然这种交给在法律上只是非战争时期皇帝授权,但也足够让天下人感觉到张翼的气魄还有张翼这种与众不同。 当然,在宪法里面,张翼也规定了中华帝国的皇帝是张翼和张翼的后人,而帝国的皇帝又牢牢把握了军权,军队只效忠帝国皇帝,效忠帝国,一定程度上又足够让皇权不会因为放权之后收到威胁,地位得到稳固。 除此之外,张翼的中华帝国的国家机构也和任何一个朝代不同,皇帝之下,设置有国务院掌管全国政事,负责全国政事的管理,负责百姓民生;最高法院管理全国律法和诉讼,监督一切律法的执行;参议会则负责制定律法,监督国务院以及旗下的各地官府,三个机构相互监督又不会干涉各机构的具体的事务,但三个机构又同时对皇帝负责,只效忠皇帝。 而军队里,设置有参谋总部和国防部,国防部包括三军军部,参谋总部负责全国军队的整编和管理训练以及提供后勤保障,国防部负责国家安全以及对外作战,参谋总部和国防部总的来说,一个是对内,一个便是对外,相互制约但似乎又相互辅助。 张翼颁布的诸多律法随着各种渠道传播,一时间引得天下人议论纷纷,几乎这律法一出来之后,便引起了巨大的轰动。毕竟,张翼搞出来的国号不但和历代不一样,就连这种律法还有这些权力组成,似乎都和历朝历代不一样。 而且省级以下官员,根据颁布的其他律法规定,中央国务院直接任命和罢免。而省级以上的官员,则需要中央参议院选举产生,比如各省的省长、国务院各衙门总长还有总理这些人,则需要张翼这个皇帝亲自批准才能生效。 总的来说,国务院有权决定省级以下官员的升迁和罢免,有权决定地方各项事务,省级参议会只负责监督各级官员的工作,不具备任命和罢免权。然而到了省级以及中央的国务院的官员,则需要南京的参议院选举产生,南京的最高参议院有权罢免省级和中央朝廷的官员,但必须报备张翼批准生效。 一句话,国务院在领导地方具体的事务上有着实权,比如各地州府官员都可以由国务院直接任命和罢免,但在中央却受到参议会的制约,而参议会的制约又受到张翼皇权的制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