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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自控力传递正能量,让你的生活更美好(4)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有一个晚上我在伦敦得到一个极宝贵的教训。我参加欢迎史密斯爵士的宴会,那时坐在我旁边的一位来宾讲了一段很幽默的故事,还用了一句话。

  说故事的那位来宾,指那句话是出自《圣经》,其实他错了。我知道那句话的来历,我确实知道,那时我为满足自己的自重感,并且要显出我的优越、突出,而毫无顾忌地纠正了他的错误。那人坚持自己的见解:“什么?那句话出自莎士比亚?不可能的,绝对不可能的……那句话出自《圣经》。”他也认为他是对的。

  这位讲故事的来宾坐在我右边,我的老朋友贾蒙坐在我左边。贾蒙花了很多年的时间研究莎士比亚的作品,所以那讲故事的来宾和我都同意把这个问题交给贾蒙先生去决定。贾蒙静静地听着,在桌下用脚踢了我一下,然后说:“戴尔,是你错了。这位先生才对,那句话是出自《圣经》。”

  那晚回家的路上,我向贾蒙说:“你明知道那句话是出自莎士比亚的作品,为什么竟说我不对呢?”

  贾蒙回答说:“是的,一点也不错……那是莎翁作品《哈姆雷特》第五幕第二场里的。可是戴尔,我相信你应该知道,我们是一个盛大宴会上的客人,为什么一定要找出一个证明,指责人家的错误呢?你这样做会让人家喜欢你,对你产生好感?你为什么不给他留一点面子呢?他并没有征求你的意见,也不要你的意见,你又何必去跟他争辩呢?最后我要告诉你,戴尔,永远避免正面的冲突,那才是对的。”

  “永远避免正面的冲突!”说这句话的人已经去世了,可是他给我的教训却仍然存在。

  那个教训,使我受到极大的影响。我原来是个固执、倔强的人。小时候就喜欢跟兄弟们争辩,进入大学后,我研究逻辑和辩论,而且经常参加各项辩论比赛。后来我在纽约教授辩论,甚至计划写一部辩论方面的书,几年后的今天,我一直羞于承认。

  从那时开始,我曾倾听了数千次的辩论,同时注意事后所产生的影响。由于这些,使我得到一个结论,那也是一个真理,就是:天下只有一种方法,能得到辩论的最大胜利,那就是尽量避免辩论……避免辩论,就像避开毒蛇和地震一样。

  那些已结束的辩论,十次中有九次,那些辩论的人会更坚持他们的见解,相信他们是绝对正确,不会错的。

  你辩论不能获胜,因为你是真的失败了,可是你如果胜了,还是跟失败一样。为什么呢?假定你辩论胜了对方,把对方的意见指责得体无完肤,几乎使他神经错乱,可是结果又怎么样呢?你自然很高兴,可是对方如何呢?你使他感觉到自卑,你伤害了他的尊严,他对你获得的胜利心中感到不满。

  就像聪明的老富兰克林常说的:“如果你辩论、反驳,或许你会得到胜利,可是那胜利是短暂、空虚的……你永远得不到对方对你的好感。”

  你不妨替自己做这样的衡量:你想得到的是空虚的胜利,还是人们赋予你的好感?这两件事,很少能同时得到。

  玛度是威尔逊总统任内的财政总长,在从事多年政治经验中得到一个教训:“我们绝不可能用辩论使一个无知的人心服口服。”

  玛度先生说得太温和了。据我的经验,不只是无知的人,对任何人,你都别想用辩论改变他的意志。

  有这样一个例子:所得税顾问派逊与政府一位税收稽查员为了一笔九千美元的账目发生矛盾,争论了一个小时。派逊指出这是一笔永远无法收回的呆账,所以不应该征人家的所得税。那稽查员反对说:“呆账?我认为必须要缴税。”

  派逊说:“跟这种冷厉、傲慢、固执的稽查员讲理,那等于是废话。跟他争辩愈久,他愈是固执,所以我决定避免跟他争论,换个话题,赞赏他几句。

  “我这样说:‘这个问题在你来讲,是一件很小的事,由于你处理过很多这类的问题。我虽然研究过税务,但都是从书上得来的知识,至于你所知道的,都是由实际经验中得来的。我羡慕你有这样一个职位,我跟你在一起,使我获益不少。’

  “我跟他讲的句句都是实在话。那稽查员在座椅上挺了挺腰,就开始谈他的工作经验,讲了许多他所发现的舞弊案件。他的语气渐渐平和下来,接着又说到他孩子身上。临走的时候,他对我说,回去后再把这问题考虑一下,过几天给我答复。

  “三天后,他又来见我,他说那笔税按照税目办理,决定不征了。”

  这位稽查员显露出一种最常见到的人性的弱点,他需要的是一种自重感。

  派逊跟他争辩,他就伸展他该有的权威来获得其希求的自重感。如果有人承认了他的重要性,这争论也就自然地停止了。由于他的“自我”已伸展扩大,就变成一个和善而有同情心的人了。

  释迦牟尼这样说过:“恨永远无法止恨,只有爱可以止恨。”所以,误会不能用争论来解决,而需要用外交手腕和赋予对方同情来解决。有一次,林肯责备一位与同事发生冲突的年轻军官。

  林肯说:“一个成大事的人,不能处处计较别人,消耗自己的时间去和人家争论。无谓的争论,对自己的性情不但有所损害,且会失去自己的自制力。在尽可能的情形下,不妨对人谦让一点。与其跟一条狗同路走,不如让狗先走一步。如果被狗咬了一口,你即使把这条狗打死,也不能治好你的伤口。”

  ◎永远别指责对方

  我们要比人家聪明,可是你却不能告诉他,你比他聪明。

  ——《人性的弱点》

  罗斯福在白宫的时候,曾这样承认:如果他每天有百分之五十五的时候是对的,那是到达他最高程度的标准了。

  如果这最高的标准是20世纪一位最受人注意的人希望的,你我又该如何呢?

  如果你能确定,在你一整天百分之五十五的时候是对的,你可以到华尔街,一天赚进百万元,买游艇、娶舞女。如果你不能确定,你百分之五十五的时候是对的,你凭什么要指责人家的错误呢?

  你可以用神态、声调或是手势,告诉一个人他错了,这是你很容易就能做到的;而如果你告诉他错了,你以为他会感激你?不,永远不会!因为你对他的智力、判断、自信、自尊,都直接地给予了打击,他不但不会改变他的意志,而且还想向你反击。如果你运用柏拉图、康德的逻辑来跟他理论,他还是不会改变自己的意志,因为你已伤了他的自尊。

  你千万别这样说:“你不承认自己有错,我拿证明来给你看。”你这话等于是说:“我比你聪明,我要用事实来纠正你的错误。”

  那是一种挑战,会引起对方的反感,不需要等你再开口,他已准备接受你的挑战了。即使你用了最温和的措辞,要改变别人的意志,也是极不容易的,何况处于那种极不自然的情况下,你为什么不阻止自己呢?

  如果你要纠正某人的错误,就不应该直率地告诉他,而要运用一种非常巧妙的方法,才不会把对方得罪了。

  如果有人说了一句你认为错误的话,你知道他是说错了。如果是用下面的口气来说,似乎比较好一些:“好吧,让我们来探讨一下……可是我有另外一种看法,当然也许是不对的,因为我也经常把事情弄错,如果我错了,我愿意改正过来……现在让我们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

  普天下的人,决不会责怪你说这样的话:“或许是不对的,让我们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

  如果你知道,有人确实犯了错误,而你直率地告诉他、指责他,你知道会发生什么样的后果?我举出这样一个特殊的例子来:琼斯是纽约一位年轻的律师,最近在美国最高法院辩护一件重要的案子,这桩案件牵涉一笔巨额的金钱和一项重要的法律问题。

  在辩护过程中,一位法官对琼斯说:“海军法的申诉期限是六年,是不是?”

  琼斯沉默了一下,目注法官片刻,然后立即说:“法官阁下,海军法中并没有这样限制的条文。”

  琼斯叙述当时的情形说:“当我说出这句话后,整个法庭顿时沉寂下来,而这间屋子里的气温,似乎就在刹那间降到了零度。我是对的,法官是错的,我告诉了他。可是,他是不是会对我友善,不,我相信我有法律的根据,而且我也知道那次讲的比以前都好。但是我并没有说服那位法官,我犯了大错,我直接告诉一位极有学问而著名的人物——他错了。”

  很少人有逻辑性,我们大多数的人都怀有成见,我们之间都被嫉妒、猜疑、恐惧和傲慢所损伤。我们不只反对有人指责我们的错误,或是我们的汽车太旧,而是不愿意有人纠正我们任何的错误。对一桩我们认为“对”的事,总乐意继续相信它。如果有人对我们有了某种怀疑,就会激起我们强烈的反感,而用各种方法来辩护。

  有一次,我请了一个室内装潢师替我配置一套窗帘。等到他把账单送来,我吓了一跳。

  几天后,有位朋友来我家,看到那套窗帘,提到价钱,幸灾乐祸地说:“什么?那太不像话了,恐怕你自己不小心,受了人家的骗吧!”

  真有这回事?是的,她说的都是真话,可是人们就是不愿意听到这类实话。所以,我竭力替自己辩护。我这样说:“价钱昂贵的东西,总是好的。”

  第二天,另一位朋友到我家中,她对那套窗帘诚恳地加以赞赏,并且还表示,希望自己有一套那样的窗帘。我听到这话后,跟昨天的反应完全不一样。我说:“说实在的,我配制这套窗帘,价钱太贵了,我现在有点后悔。”

  当我们有错误的时候,或许我们会对自己承认——如果对方能给我们承认的机会,我们会非常感激,不用对方说,极自然地我们就承认了。如果有人硬把不合胃口的事实往我们的喉咙塞下去,我们是无法接受的。

  美国内战时,著名的舆论家格利雷跟林肯的政见不合,他以为运用嘲笑、谩骂的争辩方法可以让林肯接受他的意见,使对方屈服。他连续不断地攻击林肯,一月又一月,一年又一年,就在林肯被刺的那天晚上,他还写了一篇粗鲁、刻薄的文章嘲弄林肯。

  这些苛刻的攻击,能使林肯屈服吗?不,永远不能。

  十九个世纪以前,耶稣曾经这样说过:“赶快赞同你的反对者。”

  换句话说,别跟你的顾客、丈夫或是敌手争辩,别指责他错了,别激怒他,不妨用点外交手腕。

  ◎及时向他人认错

  这里躺着威廉姆的身体,他死时认为自己是对的,死得其所,但他的死就像他的错误一样。

  ——《人性的弱点》

  我差不多住在纽约这个大都市的地理中心区,可是从家步行不到一分钟,就有一片树林。春天到来时,树林里野花盛开,松鼠在那里筑巢养育它们的孩子,马尾草长得有马头那么高。这块完整的林地,人们叫它“森林公园”。

  那真是一片森林,可能跟哥伦布发现美洲时的情景没有多大区别。我经常带着那条波士顿哈巴狗雷克斯去公园里散步,它是一条可爱驯良的小狗,由于公园里很少看到人,所以我不给雷克斯系上皮带或口笼。

  有一天,我和雷克斯还在公园里看到一个骑着马的警察,急于显示他的权威。

  他向我大声说:“你让那条不戴口笼的狗在公园乱跑,难道你不知道那是违法的?”

  我柔和地回答说:“是的,我知道,不过我想它不会在这里伤害人。”

  那警察脖子挺得硬硬地说:“你想?不用你想的,法律可不管你怎样去想。你那条狗会伤害这里的松鼠,也会咬伤来这里的儿童。这次我宽容你,下次再让我看到你那条狗不拴链子、不戴口笼,你就得去跟法官讲话。”

  我点点头,答应遵守他所说的话。

  我是真的遵守了那警察的话,但只遵守了几次。原因是雷克斯不喜欢在嘴上套上一个口笼,我也不愿意给它戴上,所以我们决定碰碰运气。起初安然无事,有一次我终于碰上了一个“钉子”。我带着雷克斯跑到一座小山上,朝前面看去,一眼就看到那个骑马的警察。雷克斯当然不会知道怎么回事,它在我前面,蹦蹦跳跳,直往警察那边冲去。

  这次我知道事情坏了,所以不等那警察开口,干脆自己说了,我这样说:“警官,我愿意接受你的处罚,因为你上次讲过,在这公园里,狗嘴上不戴口笼,那是触犯法律的。”

  那警察用了柔和的口气说:“哦,我晓得在没有人的时候,带着一条狗来公园里走走,是蛮有意思的!”

  我苦笑了一下,说:“是的,蛮有意思。只是,我已触犯了法律。”

  那警察反而替我辩护,说:“像这样一条哈巴狗,不可能会伤害人的。”

  我却显得很认真地说:“可是,它可能会伤害松鼠!”

  那警察对我说:“那是你把事情看得太严重了……我告诉你怎么办,你只要让那条小狗跑过山,别让我看到,这件事也就算了。”

  这个警察具有一般的人性——他需要得到一种自重感。我自己承认错误时,他唯一能滋长自重感的方法,就是采取一种宽大的态度,显示出他的仁慈。

  那时,如果我跟那个警察争论,所得的结果就会跟现在完全相反。

  我不跟他辩论,我承认他是完全对的,而我是绝对错误的。我迅速、坦白地承认我的错误,这件事由于我说了他说过的话,而他替我分辩,也就圆满地结束了。这个警察上次用法律来吓唬我,而这次却宽恕了我,就是吉士爵士,恐怕也不会像他那样仁慈。

  假如我们已知道一定要受到责罚,那我们何不先责备自己,找出自己的缺点,那是不是比从别人嘴里说出的批评,要好受得多?

  你如果在别人责备你之前,很快地找个机会承认自己的错误,对方想要说的话,你已替他说了,他就没有话可说,那你有百分之九十九的机会会获得他的谅解。正像那位骑马的警察对我和雷克斯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