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对外贸易体制改革进行了一系列的试验探索,特别是1988年至1990年实行了对外承包经营责任制,进一步发挥了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支持和推动外贸发展的积极作用。调动了各类外贸企业和出口生产企业扩大出口的积极性,对于促进外贸企业内部机制的改善,增强企业活力,扩大进出口贸易,特别是促进出口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物价明显上涨的情况下,这三年中每年出口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国家对外贸的补贴得到冻结;贸易平衡和外汇收支状况每年都有改善,外汇储备明显增长;进出口商品结构明显改善,总的说来改革是成功的。但是,由于外贸经营下放过程中,各种主客观原因的限制,没有建立相应的外贸自负盈亏的体制,基本上仍然保留了各地各级外贸企业的出口补贴和外汇留成水平不一致的不平等竞争条件,抬价抢购、低价竞销、肥水外流等问题未能解决,加上1988年春一度新设立的外贸公司过多、过滥,也助长了经营秩序混乱。为此,国务院决定1991年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1月23日我国外贸体制改革新方案出台。新的改革方案,主要是在已经调整人民币汇率的基础上,从建立自负盈亏机制人手,使外贸逐步走上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的轨道。为此,这次改革采取了以下措施:
(1)改变外汇留成办法,将以往按地区实行不同比例留成改为按商品大类实行统一比例留成,目的在于消除地区间的不平等竞争,推动市场秩序向良性化发展;(2)按照国际通行的作法,从1991年起,取消国家对外贸企业的亏损补贴,使外贸企业真正自负盈亏;(3)总结并且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4)继续清理整顿公司;(5)搞活外汇调剂,在保证完成上缴国家外汇额度和收购任务后,允许外汇额度进入调剂市场,并跨省调剂,各地不得用行政手段干预外汇资金的横向流通;(6)进口商品的经营管理办法基本不变,要保证适度进口规模,合理调整进口商品结构;(7)继续鼓励和扶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出口;(8)继续保持国家对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9)西藏自治区实行的外贸体制、政策不变。这次改革体现了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重视宏观手段的调控作用,注意发挥中央、地方、企业各方面的积极性,既保证了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又保证了地方与企业的利益;另一方面,扩大了市场调节的范围,注意运用汇率、利率、关税等经济手段调节进出口贸易,使我国的贸易体制更加适应国际贸易的规范,更便于参与国际交换和分工。
各地普遍支持外贸体制改革,想方设法采取措施,解决自负盈亏中出现的问题,落实各项承包任务。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外贸新体制的运行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各项对外贸易事业蓬勃发展,我国的对外进出口贸易大幅度增长,外汇储备有了较多的增长,抢购商品“大战”也明显减少,外贸秩序有了显著改善。这就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强了国家经济实力,为外贸工作的长期稳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首先,投资环境日臻完善,利用外资重显旺势。由于我国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成效明显,政治、社会稳定,基础设施等硬环境、立法与服务等软环境得到不断改善,外商投资信心进一步增强。年内修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申明对中外合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颁布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使大多数外商投资企业减轻了税负,并且按有关产业政策,增加了一些税收优惠。1991年前十个月共批准外商投资协议金额85.3亿美元,实际投入外资金额29.6亿美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80.6%和20.3%。外商投资企业中,产品出口型企业和技术先进型企业的比重不断增加,已经成为一支外贸出口的重要力量。
其次,技术引进逐步回升,技术出口发展迅速。我国一向把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放在进口的优先位置,并重视保护知识产权。随着我国经济建设需求的增加和西方对我国“经济制裁”的逐步松动和解除,我国技术引进项目增加,其中能源所占项目较大。引进技术的渠道也日益多样化,引进技术的方式朝更高的层次转变。与此同时,我国技术出口也有了长足的进展,方式日趋灵活,既有成套设备出口,又有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出口。不但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向发达国家出口也占相当比重,初步显示出我国技术出口的势力和发展潜力。
再次,劳务输出向专业化、高技术领域方向发展。当年1~10月份共签定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合同金额近28.7亿美元。劳务合作由普通劳务人员向工程师、经理、计算机软件开发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技术劳务发展。
还有,在努力办好国内事情的同时。我国贯彻量力而行的方针,积极发展多边关系,继续对一些有经济困难的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并对一些建成项目加强了投产开业后的服务工作,使其充分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本着“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发展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多种多样的互利合作,推动“南南合作”。
实践证明,我国外贸实行的取消出口补贴、自负盈亏,把外贸企业推向国际市场的改革是成功的,方向是正确的,也赢得了国际上的一致好评。但是,实事求是地分析,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和外贸事业的发展中也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对外经贸的宏观管理有待改进,管理制度的透明度需要加强,出口商品的质量有待提高,吸引外商投资的环境需要改善。因此,我国外贸工作在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增加出口等方面潜力很大。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第二步发展目标的要求,以及所面临的国际环境,我国对外贸易工作要上新台阶,创造新局面。为此,我国外贸体制改革要进一步完善和深化。
此后几年,我国外贸战线的广大职工奋力开拓,刻苦工作,共同努力,坚持企业自主经营的方向,按照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国内生产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进口和出口协调发展、符合国际贸易规范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外贸体制,使我国的对外贸易合作与交流逐步增强,进出口协调发展,基本实现了良性循环,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到有利的国际环境。
台湾通过国家统一纲领
台湾当局经过多次修订,最终于1991年2月23日通过了国家统一纲领。据台湾报纸报道,这个纲领将作为台湾当局大陆政策的“最高指导方针”。“统一纲领”对两岸人民盼望已久的“三通”、交流、高层互访以及协商统一等作了有意义的表示。“纲领”主张只有一个中国,中国应当统一,表示同意要“开放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推动两岸高层人士互访”,这都是值得赞赏的地方。
但是,这个文件仍提出了一些不合情理的条件,人为地拖延实现直接“三通”及两岸高层人士互访等许多现在就可以做的事情,仍然坚持台湾当局在统一问题上的固有主张,这只能延误统一进程:甚至有的人幻想以台湾的模式“转变大陆”。
“纲领”要求两岸“在互惠中不否定对方为政治实体”,“在国际间相互尊重,互不排斥”等等,其目的就是要让台湾以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进入国际社会,谋求外交上的所谓“双重承认”。显然,这种要求是极不现实的。近年来,台湾当局通过种种手段,竭力在与同我国建交的国家设立具有官方性质的代表机构,签订官方性质协定,搞所谓“务实外交”、“双重承认”。现在台湾当局又将某些不应有的条款写进“国家统一纲领”中,并以此作为发展两岸关系的筹码,要求大陆承认台湾为所谓独立的、对等的“政治实体”,在“国际间相互尊重、互不排斥”。这是违背两岸人民意愿以及中华民族利益的。按照国际法,一个国家不可能存在两个代表这个国家的对等政府。所谓“双重承认”只会导致“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这只能使两岸走向分离,而不是迈向统一。这样看来,这是与“纲领”所揭示的“促成国家统一”等原则相悖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这早已为国际社会所公认,对此,台湾当局却视而不见。
“国家统一纲领”要求大陆“秉持政治民主、经济自由、社会公平及军队国家化的原则,共商统一大业”。“纲领”通过后,台湾当局有的人宣称:其大陆政策的目标,是“和平转变大陆”;“大陆政策的基本原则”,是“逐步进行文化、经济层面的交流和交往,使中共政策转变,最后才是政治层面的接触,以民主、自由、均富的方式完成祖国统一”。这就明确显示,台湾当局仍然未能放弃所谓“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的“目标”。这不是务实明智的选择,只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众所周知,两岸经过数十年的对立、隔阂,各自己经建立起一套不同的社会制度。这是不可回避的客观现实,提出“一国两制”实现两岸统一的方针,也就是说两岸可以在一个国家的前提下实行不同的社会制度。“求同存异”,共图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这才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最现实的途径。
“纲领”把统一进程划分为近程、中程、远程三个阶段。中程一互信合作阶段中的第二项,对两岸的直接“三通”作了这样的规定:“开放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共同开发大陆东南沿海地区,并逐步向其他地区推进,以缩小两岸人民的差距。”还提出“以交流促进了解,以互惠化解敌意”的主张。可以说,同过去坚持拒和立场,以“三不”政策拒绝大陆的“三通”的倡议相比,这无疑是个进步。人们期待台湾当局对大陆的“三通”倡议作出回应已经有十几年了。在历史潮流的推动下,台湾当局终于有了回应,确实值得欢迎。但台湾当局却把它放在不知何时才能实现的“中程阶段”,这不禁使人怀疑台湾当局对实现“三通”的诚意。台湾当局的一位人士当时曾直言不讳的说:“两岸要开放直接‘三通’,必须通过互惠中不否定对方为政治实体,在大陆经济改革、政治民主、摒弃对我敌对状态、在国际间相互尊重,才能进入中程互信合作阶段,并开放直接通邮、通航、通商。”有的海外报纸评论:台湾当局“以延缓‘三通’作为筹码,要求北京作出让步”。这集中说明了台湾当局在“三通”问题上的矛盾心态:基于历史潮流的推动,不能不将直接“三通”列入“统一纲领”之中,但又无视当前两岸关系发展的现实和国际政治现实,置台湾同胞的利益于不顾,用“三通”作为同大陆进行政治交易的筹码,提出明知大陆不能同意的先决条件,这实际上是阻挠实现直接“三通”。
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是全中国人民的崇高愿望和神圣使命。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共产党提出并一贯坚持“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方针,来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了《告台湾同胞书》,这篇文告表达了大陆方面和平统一祖国的真诚愿望,并且提出了“双方尽快实现通航、通邮,以利双方同胞直接接触,互通信息,探亲访友,旅游参观,进行学术文化体育工艺观摩”,“相互之间完全应当发展贸易,互通有无,进行经济交流”。文告着重指出,“这是相互的需要,对任何一方都有利而无害”。从那以后,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谈话,明确阐述了实现祖国统一的主张。大陆方面所倡导的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已经深得海内外各界人士的赞同。其中有关两岸直接“三通”的倡议,由于大陆方面坚持不懈的努力,由于岛内民众的大力推动,台湾当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不得不采取某些松动措施,已逐渐发展为两岸关系中不可逆转的现实,使隔绝40多年的两岸民众从中得到精神和物质上的收益,推动了祖国和平统一的进程。两岸关系发展的实践证明:凡是符合人民意愿的方针、政策、措施,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终将变成巨大的物质力量,推动历史的前进。
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国两制、和平统一”,这是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我们反对任何形式的“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任何企图分裂祖国的言行都是错误的,都将理所当然地受到中国人民的谴责。祖国统一是千秋大业,关系到海峡两岸乃至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对此,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以全中国人民的利益为宗旨,及早进行直接的对等的协商。只有通过协商,双方本着一个中国的原则,才能消除分歧,达成共识,实现祖国的真正统一。而祖国统一,口号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在于行动。台湾当局要拿出实际行动,做到言行一致,在祖国统一的道路上真正有所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