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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1993年(3)


  (3)关于能源资源开发与交流,双方同意就加强能源、资源的开发与交流进行磋商。

  (4)关于文教科技交流,双方同意积极促进青少年互访交流、两岸新闻界交流以及科技交流。在年内举办青少年才艺竞赛及互访,促进青少年交流、新闻媒体负责人及资深记者互访。促进科技人员互访、交换科技研究出版物以及探讨科技名词统一与产品规格标准化问题,共同促进电脑及其他产业科技的交流,相关事宜再行商谈。

  (5)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30日后生效实施。

  《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主要内容包括:(1)关于联系主体。寄送公证书副本及查证事宜,双方分别以中国公证员协会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相互联系。本协议其他相关事宜,由两会联系。(2)关于寄送公证书副本。双方同意相互寄送涉及继承、收养、婚姻、出生、死亡、委托、学历、定居、抚养亲属及财产权利证明公证书副本。双方得根据公证书使用需要,另行商定增、减寄送公证书副本种类。(3)关于公证书查证。协议明确规定了查证事由、拒绝事由、答复期限、查证费用。(4)关于文书格式。规定寄送公证书副本、查证与答复,应经双方协商使用适当文书格式。(5)关于其他文书。双方同意就公证书以外的文书查证事宜进行个案协商并予协助。(6)关于协议履行、变更与终止。双方应遵守协议,协议变更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同意。(7)因适用本协议所生争议,双方应尽速协商解决。(8)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适当方式另行商定。(9)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30日后生效实施。

  《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事宜协议》包括:(1)开办范围包括信函、明信片、邮简、印刷物、新闻纸、杂志及盲人文件。(2)联系方式。挂号函件之查询,由中国通信学会邮政专业委员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或其指定之邮件处理中心相互联系。其他事宜由两会相互联系。(3)传递方法是通过第三地转运办理。(4)查询期限应自原寄件人交寄次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5)答复期限规定接受查询一方应于收受查询之件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6)缮发验单。一方接收他方封来之函件总包,遇有挂号函件遗失、被窃或毁损等情形,应即缮发验单,由对方迅予查复。(7)各自理赔。挂号函件发生遗失、被窃或毁损等情形,概由原寄一方负责补偿,不相互结算。(8)文件格式。双方各依邮政惯例印制查询表格、验单、答复函及简函,相互认可后使用。(9)协议履行、变更与终止。双方应遵守协议,如要变更与终止,应经双方协商同意。(10)因适用本协议所生争议,双方应尽速协商解决。(1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适当方式另行商定。(12)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30日后生效实施。

  《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会谈,事务协商,专业小组,紧急联系,入出境往来便利,协议履行、变更与终止,未尽事宜,签署生效等8个方面。协议明确,海协会长与海基会董事长,视实际需要经双方同意后,就两会会务进行会谈,地点及相关问题另行商定。海协常务副会长与海基会副董事长或两会秘书长,原则上每半年在两岸轮流和商定的第三地就两会会务进行一次会谈。两会副秘书长、处长、主任级人员,就主管业务每季度在两岸择地会商。双方还同意,各自成立经济小组与综合事务小组,并指定副秘书长作为紧急事件的联络人,相互联系并采取适当措施。此外,双方会务人员因会务联系进入对方地区时,互相给予出入境往来与查验通关等便利。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汪道涵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辜振甫在新加坡的首次会晤商谈,这是海峡两岸授权民间机构最高负责人之间的首次会晤,也是40多年来两岸高层人士民间的正式接触会谈,这次会谈的圆满成功,标志着海峡两岸关系迈出了历史性的、重要的一步,是一件具有重大意义的事情,它对于推动两岸关系的深入发展,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加强宏观调控整顿金融秩序

  在邓小平1992年初南巡重要谈话和中共十四大精神指引下,中国国民经济在1989~1991年三年治理整顿的基础上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92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3.2%,进入1993年,国民经济仍然保持强劲的发展态势。但是,由于中国经济发展主要依靠高投入,而不是主要依靠技术进步来实现的,这种经济运行模式在经济高增长的情况下,必然带来需求迅速扩张、资源的高消费和资源“瓶颈”制约。从1992年下半年开始,经济运行已出现失衡苗头。其中金融秩序的混乱状况特别严重,突出表现在:金融机构违章乱拆借,社会上乱集资,导致大量资金在银行系统外“体外循环”,大量资金被用于炒房地产,炒股票,盲目大办“开发约”,而正常的银行贷款不能保证,有的基层银行出现支付困难。1993年1月至5月全国居民储蓄存款仅增加91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26亿元。国债券发行停滞不前,1993年头5个月只完成年度预算的5%。与此相关,生产资料市场秩序混乱,出现高投资、高货币投放、高物价、高进口的不正常现象。

  为了切实解决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采取果断措施,开始整顿全国金融秩序。1993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规定:(1)要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稳定金融形势。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是要控制全年货币发行量,要把住基础货币投放这个闸门,严格控制社会需求的过快增长,加强现金管理。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严肃结算纪律,大额汇款一律通过电子联行和人民银行联行办理转汇,做到事先清算汇差资金,确保汇入款项的及时解付。(2)坚决纠正违章拆借资金。人民银行要停止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已经发放的贷款要收回。中央银行的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和确保农副产品的收购,用于增加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解决中央财政列入国家预算的临时借款,以及铁路等重点建设资金需要。银行之间的正常资金拆借,要严格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用途、期限、利率进行。要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有序的同业拆借市场,使资金拆借纳入规范化的轨道。

  (3)灵活运用利率杠杆,大力增加储蓄存款。两次调高存、贷款利率,恢复三年期以上定期存款的保值办法。要加强利率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不得在规定的利率水平和浮动的幅度之外收取手续费或变相提高利率。(4)坚决制止各种乱集资。为规范集资行为,国务院将制定集资管理条例,明确正当集资与乱集资的界限、审批程序、批准权限、利率范围以及风险处理等有关问题。要严肃查处几个大的乱集资典型案例,并予以公布,对全民进行法制教育和投资风险教育。(5)严格控制信贷总规模。强调中央银行对全社会信贷总规模的宏观控制。银行贷款首先要支持农业生产和农副产品收购;支持产品在国内外市场有销路、效益好的国有工业企业的流动资金需要;积极支持外贸出口的贷款需要;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要集中用于国家计划内的农业、交通通信、能源、重要原材料、水利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6)专业银行要保证对储蓄存款的支付。各专业银行和商业银行要建立存款支付责任制,大力组织存款,压缩一般贷款,清理收回不合理贷款和拆借资金,以增强银行的支付能力。各专业银行总行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度资金,任何地方、部门不准干扰专业银行为保证支付而进行的资金调度。(7)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强化中央银行的金融宏观调控能力。中国人民银行要真正成为对全国信贷、货币进行宏观调控和统一管理各类金融机构的中央银行。贷款规模的调剂权集中到人民银行总行。人民银行要切实抓好中央银行融资债券的发行工作。(8)投资体制改革要与金融体制改革相结合。要尽快建立政策性银行,逐步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组建国家长期开发信用银行、出口信贷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专门承担政策性投融资和贷款任务。(9)限期完成国库券发行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完成今年国库券发行任务和做好兑付工作的通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完成国库券发行任务。(10)进一步完善有价证券发行和规范市场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股票、债券不予审批。做好股票、债券异地交易的准备工作,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等部门关于立即制止发行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意见的紧急通知》,股权证要集中托管。(11)改进外汇管理办法,稳定外汇市场价格。要加强对出口外汇的监督管理,完善和改进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建立进口付汇核销办法,加强结汇纪律,防止出口不结汇、推迟结汇和境外截留外汇,提高出口结汇率。完善外汇上缴办法,保证中央必要的外汇需要。改进和完善外汇留成制度,对实行现汇留成的试点单位加强现汇账户管理。对留成的外汇额度和现汇,实行限期使用,防止囤积外汇。要采取多种措施控制进口规模,严格按国家规定控制进口减免税。抓紧研究外汇管理体制改革。(12)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管理,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要对注册资金虚假、没有开发能力以及偷税漏税的经营单位。要予以查处。抓紧制定房地产增值税和有关税收政策,坚决制止炒房地产获取暴利的行为。在土地增值税出台以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把流失的土地收入按规定清缴入库。(13)强化税收征管,堵住减免税漏洞。税务部门要依法治税,各地方超越权限自行制定的减免能交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和其他各项减免税政策,一律停止执行。要清理关税和进口工商税的减免。改进出口退税办法,实行出口退税与出口结汇相挂钩。(14)对在建项目进行审核排队,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金来源不落实、建设条件不具备、市场前景不明的项目,要下决心停建缓建,腾出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意见》还规定,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物价改革,抑制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还要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过快增长等等。这个《十六条》措施的贯彻执行,使国家加强和改善了宏观调控,使我国经济逐步实现了“软着陆”。

  这次宏观调控到1994年上半年,中国金融、外汇、财政、物价四大平衡一致趋向好转。再经过两年努力,到1996年中国既抑制了通货膨胀,又保持了经济的较快增长,避免了经济的大起大落,整个国民经济进入适度快速和相对平稳的发展阶段。

  这次宏观调控有不少新特点,创造了新的经验。一是中共中央从实际出发,提出“着眼于加快改革步伐”和“主要运用经济办法”的指导方针,力求通过加快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办法来解决当前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二是时机掌握得比较好,面对当时的突出矛盾,果断决策,坚持以抑制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同时保持经济的适度快速增长,采取了“点刹车”的微调手段,避免了“一刀切”而使经济大起大落。三是调控手段更加丰富,以经济手段为主,又用法律和行政手段互相配合。四是调控力度适当,调节灵活,坚持适度从紧,紧中有松,稳中求进,着重于结构性调整。五是宏观调控与改革结合,注重治本,所以,财税、金融、外汇、物价、企业等项重大改革在宏观调控中相继出台。这说明中央宏观调控决策正确。措施稳妥,也表明党对经济规律的认识逐步在深化,领导和驾驭经济工作的水平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