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出通知,要求全军广泛开展向孔繁森同志学习的活动。通知要求全军“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把开展向孔繁森同志学习的活动,作为加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4月24日,全国劳模和先进生产者表彰大会筹委会介绍,经报请国务院批准,打破国家副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全国先进工作者评选的规定,追认孔繁森为全国先进生产者。
4月29日,党和国家领导人江泽民、李鹏、乔石、李瑞环、朱镕基、刘华清、胡锦涛等会见孔繁森亲属和孔繁森先进事迹报告团成员。会见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指出:“孔繁森同志是我们全党的楷模。我们要像当年学习焦裕禄、学习雷锋一样,大力开展学习孔繁森同志事迹的活动,”向全党全国发出向孔繁森同志学习的号召。5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江泽民和李鹏关于学习孔繁森的题词。江泽民的题词是:“向孔繁森同志学习”。李鹏的题词是“学习孔繁森同志热爱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5月12日,《人民日报》发表胡锦涛为《领导干部的楷模——孔繁森》一书所作的序言。
王宝森、陈希同案
1995年4月27日,中共北京市委召开区县局党员领导干部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胡锦涛受中央委托在会议上宣布了以下决定:
中共中央任命尉健行为中共北京市委委员、常委、书记;批准陈希同引咎辞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常委、委员的职务。
陈希同是因他对北京市发生王宝森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引咎辞职的。
王宝森(原北京市副市长、市计委主任)涉嫌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在有关部门行将调查他的问题时,于1995年4月4日自杀身亡。
新任北京市委书记尉健行在会上讲话。他指出,党中央在充分肯定北京市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指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北京工作的指导方针,我们一定要认真领会,坚决贯彻。最重要的是要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顾全大局,从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出发,安排处理我们的工作,认真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从北京的实际出发,集中力量把经济搞上去,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他要求按照中央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部署,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对王宝森等人的案件,要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一查到底,依法严肃处理,并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
7月4日,中共北京市委又召开区县局党员领导干部大会,传达了关于王宝森主要违法犯罪事实查处情况,公布了王宝森的罪行。
经中纪委及有关部门的深入调查,王宝森违法犯罪的主要事实有:贪污公款25万多元人民币、2万美元;挪用公款1亿多元人民币、2500多万美元,供其弟、姘妇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进行营利活动,造成1300多万美元的损失;违反国家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审批程序,擅自动用财政资金,在北京市八大处公园和怀柔县违规建造两处豪华别墅,挥霍大量公款,购买高级公寓,长期包租宾馆客房,作为享乐场所;违法批贷巨额资金,造成大量资金流失;道德败坏,生活糜烂。
王宝森的罪行是骇人听闻、触目惊心的,是建国以来查处的案件中最严重的。它对北京市财政以及其他方面造成的恶果正在并将逐步暴露出来。中纪委负责人指出,王宝森罪行严重,给党和国家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死有余辜。鉴于王宝森在任职期间,滥用职权,大肆侵吞、挥霍、挪用公款,腐化堕落,是一个犯有严重经济罪行的腐败分子,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开除王宝森的党籍。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北京市委书记尉健行就此发表讲话说:“王宝森等人违法犯罪问题的被揭露,并在短时期内得到正确果断的处理,充分说明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也是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的成果。它表明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们党完全有能力清除党内的腐败分子,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有这个机制来清除自身肌体内的腐败现象。”
同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依法撤销王宝森的北京市副市长、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主任职务。北京市宣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依法罢免了王宝森的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在公布王宝森罪行及处理的同时,中共中央作出决定:鉴于在调查王宝森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发现有些重大问题涉及陈希同,决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陈希同的问题进行审查。1995年9月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召开。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希同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
9月29日,北京市第十届人代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决议,罢免了陈希同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会上,尉健行到会通报了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撤销陈希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委员职务的决定和中纪委关于陈希同问题的审查情况。
陈希同在担任北京市委书记、市长期间,严重失职,对原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宝森的违法犯罪活动负有重大责任;腐化堕落,生活奢靡;利用职权,为其亲属等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职务和公务之便,收受贵重物品。其所犯错误是严重的。鉴于他在经济等方面的问题有些还没有完全查清,决定对他的问题继续进行审查。
1997年8月29日,党的十五大召开前夕,经中共中央批准,中纪委作出重大决定,由于陈希同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给党和国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完全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条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开除陈希同党籍。
同时,鉴于陈希同的有些问题已触犯刑律,中纪委建议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随后,检察机关对其依法立案侦查。
1998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宣布,检察机关即将对原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以涉嫌贪污、渎职犯罪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
陈希同因涉嫌贪污和玩忽职守,于1998年2月27日经检察机关决定逮捕。6月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因陈希同玩忽职守罪中涉及个人隐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于7月20日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陈希同委托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耀庭为其辩护。
法庭经过对大量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质证核实,充分听取公诉人、辩护人意见以及陈希同本人的辩护和陈述后,合议庭进行了评议,认定:陈希同在担任北京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自1991年7月至1994年11月,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22件(其中金银制品8件,贵重手表6只,名贵水笔4支,照相机3架,摄像机1台),共计价值人民币55。5万余元,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公,而是由个人非法占有。陈希同为追求奢靡生活,还指使、纵容王宝森擅自动用财政资金修建两处豪华别墅,供陈希同、王宝森个人享用。自1993年1月至1995年2月,陈希同经常到两别墅吃住享乐。
违规建造的别墅和购置设备共动用财政资金人民币3521万元,耗用服务管理费人民币242万元,吃喝挥霍公款人民币105万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陈希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违反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个人非法占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陈希同指使、纵容王宝森擅自动用财政资金,大肆挥霍国家财产,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亦应依法惩处。
为此,于7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13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赃物没收,上缴国库。
各界群众、新闻记者150余人,以及陈希同的亲属旁听了公开宣判。当天,中央电视台进行了实况转播。全国人民目睹了为民除害,皆拍手称快。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为一审判决。之后,陈希同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的规定,对此案进行审理。合议庭听取了陈希同的陈述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全面审查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提出评议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认为:陈希同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的裁决为终审裁决。公开宣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至此,长达三年多的王宝森、陈希同案得以了结。
实施科教兴131战略
科教兴国,是指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教育为本,把科技和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增强国家的科技实力及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提高全民族的科技文化素质,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加速实现国家的繁荣强盛。
1995年5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在此,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发出了“科教兴国”的伟大号召,提出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决策。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是根据建国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实践经验,根据国际国内经济、科技形势及其发展趋势作出的重大决策。国际上,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流,军事冷战已转为经济热战。世界各国都在新的世界格局中调整战略,寻找新的优势,并不约而同地把竞争取胜的支点放在了科技和教育上,用以增强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只有认真研究参与高新技术竞争的策略和方法,抢占制高点,才能保障经济繁荣和国家安全。从国内形势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科技事业突飞猛进,科技成果不断涌现,科技队伍日益壮大,科技实力显著增强。1979年以来,我国共取得重大科技成果34.5万项,是改革前30年的19.3倍,所创经济效益达3000亿元以上。同时,技术市场深入发展,科技成果进入市场、长入经济。全国大部分科技力量已进入经济建设的主战场,科技与经济脱节的状况大为改观,科技体制的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些,都为加速社会科技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我国的整体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实力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以粗放经营为主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观。为了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确保达到我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地提出了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决策,把科技和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以提高全民族的科技文化素质,加速国民经济增长从外延型向效益型的转变,迎接国际经济与科技竞争的严峻挑战。
5月3日,中共中央分别邀请科技界人士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及无党派人士在中南海怀仁堂召开座谈会。就即将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修改稿)征求意见,共商加速我国的科学技术进步。与会者对经济体制改革与科技体制改革的关系等发表了中肯的意见,提出了积极的建议,并一致希望,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早日颁布执行。座谈会分别由政治局候补委员、书记处书记温家宝和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鹏主持。
5月22日,《决定》公开发表。
5月26日至30日,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国家主席江泽民、国务院总理李鹏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到会并作重要讲话。大会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全面落实邓小平同志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认真贯彻《决定》的精神,在全国形成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热潮。自此,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现国家强盛的热潮在中华大地沛然兴起。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决定》不仅明确提出了战略目标和大政方针,并分11个部分,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方面作出重大部署。它们是:(1)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2)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3)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工业增长的质量和效益;(4)发展高技术及其产业;(5)推动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6)切实加强基础性研究;(7)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型科技体制;(8)建设高水平的科技队伍,提高全民族科技文化素质;(9)多渠道、多层次地增加科技投入;(10)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广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11)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领导。
其中,需要强调的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最重要的就是要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