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发言人沈国放这天在北京宣布:针对5月22日美国政府宣布允许李登辉访问美国,损害了中国主权,违反了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原则,给中美关系造成严重损害。中国政府决定推迟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迟浩田原定今年6月对美国的访问。李贵鲜国务委员及空军司令员于振武也已分别中止了对美国的访问。基于同样理由,5月28日沈国放在北京再次宣布,中国政府决定推迟中美关于“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和核能合作的专家磋商。美国军控与裁军署署长和负责政治、军事事务的助理国务卿帮办原分别定于6月和7月来华的访问也被要求推迟。
后来的事实表明,李登辉正是借助这次访美,挟洋人以自重,企图借此把台湾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推向国际社会。6月,李登辉借美国政府允许他以“私人身份”参加康奈尔大学毕业典礼之机,利用美国为他提供的讲坛,在康奈尔大学发表了题为《民之所欲,长在我心》的演讲,散布他分裂祖国的言论,一次不提一个中国,却多次使用“中华民国在台湾”和“在台湾的中华民国”的说法。表明美国对台湾分裂势力的纵容。
自美国政府允许台湾的李登辉以“私人身份”访问美国后,中美关系进入了低潮时期。
高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在普通高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1995年,国家教委决定进一步加大这项改革的力度,并制定具体规定如下:(1)尊重考生志愿,保护考生选择志愿的权利;(2)实行招生“并轨”的高等学校,可以自主决定其专业在文史类考生中招生,或在理工类考生中招生或文理兼收;(3)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标准应考虑到学生家庭的承受能力,不宜过高;(4)所有高校必须严格按国家下达的计划招生,并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录取分数标准,收取考生家长或单位的“赞助费”、“学校建设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5)未经国家教委批准或准予备案的学校,不得招收保送生;(6)委托培养和自费生的录取标准,应严格按国家教委规定执行,若按分数标准录取不能满额时,应减招;(7)为减少因改革试点而引起的招生录取过程中增加的复杂性,今年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中暂取消机动数;(8)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中,毕业生就业途径的行业特点明显或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并轨”以后所招的学生,毕业时可以规定原则上在本系统、本行业范围内自主择业,并在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到大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
这一规定完善了深化高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改革方案的实施。
高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在建国后的数十年间,一直是由国家负责。学生参加统一考试按照国家计划进行录取,有了计划的学生一经毕业,便可得到规定的干部身份及一份相应的工资基金。这种“铁饭碗”的制度,影响了人才的合理使用,影响了学生学习求知的积极性,影响了学校办学的积极性,也影响了用人单位吸引和择优选用急需人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计划经济时全由国家负责的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从1983年开始,尤其是1985年以来,国家开始对高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分步骤、分层次地进行改革。
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颁布《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指出:“要改革大学招生的计划制度和毕业生分配制度。改变高等学校全部按国家计划统一招生,毕业生全部由国家包下来的分配办法。”同时提出三种办法:(1)国家计划招生。做好发展高等教育的总体规划和人才需求的中长期预测,努力克服招生计划同国家远期和近期需要脱节的状况。这部分学生的毕业分配,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当事入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制度。(2)用人单位委托招生。
这种办法成为国家招生计划的重要补充。(3)在国家计划外招收少数自费生。这部分学生毕业后可由学校推荐就业,也可以自谋职业。这项决定为高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深化,并逐步过渡到按需招生、自主择业的制度奠定了基础。
1985年以后,国家计委分管的毕业生计划工作移交国家教委,循序渐进地进行改革工作。首先把过去全部由政府部门少数人编制的分配计划,改为由主管部门和高校上下结合的办法;其次是在落实计划的办法上,实行了“供需见面”,使计划尽可能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三是在上海交大和清华大学等少数学校中进行了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改革试点。
1989年3月,国家教委提出的《关于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报告》及《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由国务院批转。这个改革方案带有过渡性质,人们称之为“中期改革方案”。方案的基本点是将招生、拨款、建立奖学金、收培养费与毕业生就业结合起来,逐步将毕业生就业计划分配制度改变为社会选择就业制度,以调动学校、学生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使高等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这一方案的主要内容有:(1)高等学校的招生分为国家任务计划和社会调剂性计划两部分;(2)国家任务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培养费由国家提供,学生上学一般应交学杂费,毕业后可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选择职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3)师范、农林、体育、民族、航海专业的学生可按规定享受专业奖学金,免交学杂费,毕业后在本系统、本行业以内择优录用。对矿业、地质、水利、石油等部门及工作、生活条件比较艰苦的地区所需要的毕业生可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定向招生,设立定向奖学金,免交学杂费,毕业后在定向的行业或地区内择优录用;(4)国家还要制订部分年度指导性就业计划,鼓励国家任务招收的学生,毕业后到企事业单位就业,也可以考任国家公务员。毕业生若被经营性单位录用,学校可以接受录用单位的适当资助;(5)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以及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后,未被录用的毕业生,介绍回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6)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的学生,按学校、学生、委托单位三方签定的合同规定的去向就业;(7)自费生按学校规定缴纳培养费,毕业后自主择业,也可以由学校推荐就业。
这一方案,包括了招生、收费和就业几个方面的改革。当年,国家教委直属院校、机电部、北京市等部委、省市所属学校共100多所在招生时宣布实施“中期改革方案”。其他学校也陆续逐步实施。实施改革的院校当年招生的学生于1993年毕业后按照“中期改革方案”的就业模式就业,完成了高校毕业生就业从“切块计划,供需见面”到“双向选择,适当定向”的改革。
“中期改革方案”毕竟只是过渡性的方案。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校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制度的任务,已现实地摆在面前。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出了改革的目标模式。(1)改变全部按国家统一计划招生的体制,实行国家任务计划和调节性计划相结合。通过国家任务计划重点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防建设、文化教育、基础学科、边远地区的某些艰苦行业所需的专门人才。在保证完成国家任务计划的前提下,逐步扩大招收委托培养和自费生的比重。(2)改革学生上大学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逐步实行收费制度。(3)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由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在这种就业体制下,大部分毕业生将按照个人的能力、条件到市场参与竞争,而不再靠行政手段由国家保证就业;用人单位也只能用工作条件及优惠待遇吸引毕业生,不能再靠国家行政命令的办法给予保证。这样,毕业生“双向选择,适当定向”的制度就改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
这项高校招生、收费及就业制度的改革,经过1994年的试点已初见成效。国家教委提出,这项改革在1995年将加快步伐,实施改革的学校由1994年的40余所扩展到100余所,以保证到1997年全国大多数高校按新制度运作,在2000年基本实现新旧体制转轨。
1994年,40多所高校招生“并轨”改革,所招新生占全国招生总数的近1/10。改革试点结果证明,生源基本上没有因为新的收费办法受影响,而且新生质量得以提高。其中一些学校还进行了相应的教学、学籍管理办法的改革,奖、贷学金制度以及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也均启动。
1995年2月,国家教委副主任张孝文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大改革力度,完善和规范奖学金、贷学金和勤工俭学等配套改革,促进学生培养机制的转换,保证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他指出,在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的同时,必须加强招生管理工作,以使“并轨”改革顺利进行。国家教委不授权任何一级领导特批录取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并将对一些违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所招收的学生严格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即使在招生计划内,也不承认其学籍,将来也不能取得毕业文凭。从此时始,招生“并轨”方案施行。
冶金部属院校从1996年起,全国高等学校从1997年起,取消了委托培养和自费生招生计划,即招生实行全部国家任务计划的“并轨”方案,学生上学要缴纳学杂费,毕业生就业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1997年3月24日,国家教委又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了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毕业生鉴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就业计划的制订、调配、派遣工作、接收工作及毕业生待遇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理等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程序、内容和方法。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举行
举世瞩目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于9月4日至15日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全世界197个国家和地区的1。76万名代表参加了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世妇会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陈慕华任大会主席。此次大会是在新的国际形势下,联合国举办的各国政府共同研究妇女问题、促进妇女事业发展的一次重要会议。大会的主题是:以行动谋求平等、发展与和平;次主题是:健康、教育和就业。大会审查和评价了1985年7月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通过的《到20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简称《内罗毕战略》)在全球的执行情况,制定并通过了进一步加速执行《内罗毕战略》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这次大会对于提高各国妇女的地位,增进各国妇女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人类进步事业,有着重大意义。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召开,正值联合国成立50周年、“国际妇女年”20周年之际,半个世纪以来,妇女问题一直是联合国社会发展领域关注的重点。在1975年“国际妇女年”时,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妇女的平等地位和她们对发展与和平的贡献的宣言》和《实现妇女年目标而制定的世界行动计划》。
1980年7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了“联合国妇女十年中期会议”,即第二次世界妇女大会。会议通过了《联合国妇女十年后半期行动纲领》,举行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简称《公约》)的签字仪式,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康克清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公约》。
“审查和评价联合国妇女十年成就世界会议”,即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1985年7月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举行。大会最后通过了《到20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这个国际社会公认的提高妇女地位的纲领性文件。
在北京举行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是继内罗毕会议后联合国召开的又一次讨论妇女问题的盛会。因此,世界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踊跃参会,人数之众,为联合国历史之最。为了欢迎参会的五洲宾朋,9月4日上午,中国政府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盛大的东道国欢迎仪式。江泽民主席在仪式上发表讲话,他说:“这次大会的召开,是全世界妇女,也是全世界人民的一件大事。对于我们重温联合国促进妇女事业的历程,推动《内罗毕战略》提出的‘平等、发展与和平’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地位和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江泽民主席指出:“妇女的命运,是同全人类的命运联系在一起的。妇女的解放,是同民族的独立和人民的解放联系在一起的。妇女地位的提高,是同整个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联系在一起的。”所以,要提高妇女地位,维护和平是首要前提,摆脱贫困是根本条件。江主席最后强调,“妇女问题,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妇女事业,是人类的一项崇高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