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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1995年(2)


  但是,与此同时,某些外国势力图谋插手台湾问题,干涉中国内政;岛内分离倾向也有所发展,特别是岛内“台独”势力不断膨胀,活动日趋猖獗。“分裂分治”、“两个对等政治实体”、“阶段性两个中国”等论调不断增加,严重干扰了中国的和平统一进程。

  国际国内的种种因素,迫切要求两岸必须共同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促进国家统一,振兴中华民族。鉴于这种形势,江泽民主席针对海峡两岸关系发展变化的现实情况及国际形势的基本特点,从两岸经济社会发展的共同要求和21世纪中华民族全面振兴的战略高度,提出了发展两岸关系、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八项主张。江泽民再一次提出:中华民族历尽沧桑,饱经磨难,现在是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实现全面振兴的时候了。为了实现这一愿望,两岸应当坐下来谈判,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当然也包括台湾当局关心的各种问题。这个提议言真意切,合情合理,表现了中国共产党博大的政治胸怀和为了祖国统一的一片赤诚,也表达了两岸中国人企盼统一的心声。

  江泽民提出的八项主张,进一步阐释了邓小平一国两制的思想精髓,是叶剑英关于解决台湾问题九点主张的新发展。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国家统一问题上所秉持的以国家和民族大义为重和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坚持原则,求同存异的公正立场。是突破两岸政治僵局,加强两岸经济和文化交往而发布的一个历史性文告,是一项具有前瞻性的政策主张,对推动两岸关系发展,促进祖国统一具有深远影响。

  江泽民的重要讲话发表后,台湾政界人士纷纷表示重视。2月3日,李登辉说江泽民讲话“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我们要予以重视,应该就这个问题与社会各界广泛交换意见”,并要求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后提出相应策略”。国民党“陆工会”主任黄耀羽表示,江泽民讲话的八项看法和主张具有广泛、紧迫、弹性与新意的特点,值得台湾重视并深入探讨。

  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

  3月5日至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关键时刻召开的。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我国展开了一场改革的攻坚战。改革措施出台比较集中,改革力度强,涉及面广,如在财税、金融、外汇、价格等方面进行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但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周密部署,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参与下,终于顺利地完成了预定任务,保持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然而,我国还有一些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难点问题,如有效地控制通货膨胀、加快农业发展、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治安环境、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等。这些需要集中精力,一件一件认真落实的难点问题,也自然地成为此次人大会议讨论的热点。

  3月5日,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开幕。

  李鹏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约1.7万字,分为七部分:(1)1994年国内工作的回顾;(2)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3)以国有企业为重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4)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和卫生体育事业;(5)为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6)积极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7)关于外交工作。

  3月6日上午,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大会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执行主席陈慕华主持。2746名代表出席了会议。

  9时,国家计委主任陈锦华受国务院委托向大会作关于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问题,陈锦华指出,根据当前新的情况和全年改革发展的要求,宏观调控要围绕抑制通货膨胀这个首要任务,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第二,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第三,整顿流通秩序,加强对市场价格的调控和监管;第四,努力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创造必要的宏观环境;第五,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增强宏观调控的统一性和有效性。

  接着,财政部长刘仲藜向大会作关于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指出199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安排的原则是: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坚决抑制通货膨胀;继续完善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积极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其他配套改革;通过加强和改善财税管理工作,努力挖掘增收潜力,使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水平相适应;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在保证国家政权建设和事业发展支出适度增长的同时,加大农业投入,严格预算约束,继续抑制投资及消费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3月11日下午,2620名代表出席了第三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执行主席王汉斌主持。

  首先,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田纪云副委员长向大会报告了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的工作和今后一年的主要工作任务,请代表审议。报告从加强立法工作,努力构筑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改进监督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开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加强法制教育;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密切同代表和地方人大的联系等方面,回顾了一年的主要工作。提出在新的一年里,要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接着,李鹏总理提交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教育法草案的议案和提请审议中国人民银行草案的议案。

  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就教育法草案向代表作了说明。指出,制定教育法,是全国实现“依法治教”的需要。1980年以来,先后制定了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初步结束了教育工作无法可依的局面。为了加快教育法制建设,确保教育事业尽快地、全面地走上法制轨道,迫切需要制定教育法。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周正庆也对中国人民银行法草案作了说明。

  随后,会议经过表决,通过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的选举和决定任命办法。3月13日上午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执行主席费孝通主持会议。2621名代表出席。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从强化同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严肃执法,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报告了人民法院1994年的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从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大案要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严格执法;依法建院,从严治检,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向代表作了报告。

  为期14天的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于3月18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2678名代表出席了当天的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执行主席乔石主持大会。

  当天的会议经过表决,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通过了关于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的决议,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以及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教育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起来,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万众一心,艰苦奋斗,励精图治,开拓进取,夺取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更大胜利。

  会议决定:任命吴邦国、姜春云为国务院副总理。全国人大八届三次会议的显著特点是,充满了求实精神和建设精神。首先,会议议题集中,代表们讨论的都是国计民生、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其次,代表们的发言和议案、提案,既不回避困难和问题,又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陈诤言,献良策,极富建设性,表现出越来越高的参政议政水平。会议达到了预定的目标,真正体现了民主团结、求真务实、开拓奋进的主旨,对我国的改革和建设事业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国家经贸委公布1995年国有企业改革意见

  1995年3月25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意见。

  据统计,截止到1993年底,我国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有1.44万个,占全部工业企业的4%;其总产值、固定资产净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全部工业企业的44%、62%和59%。事实表明,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起着骨干和主导作用,承担着向国家上缴利税的主要任务,是支持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基本力量。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优胜劣汰机制、自负盈亏机制、激励和约束机制还未真正建立起来;二是有些企业管理不善,亏损严重,欠发、缓发职工工资,给部分职工生活造成困难;三是发展后劲不足;四是负债过多,运营资金紧张;五是富余人员多,办社会的负担沉重。因此,通过深化改革,把企业改组、改制和改造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效益,便成为了进一步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骨干和主导作用的关键,也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焦点。

  自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部署,揭开了伟大的社会主义改革序幕以来,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逐步深入,使得企业的经营思想、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等逐渐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间先后经过了1978年~1991年期间的政策调整阶段和1992年~1993年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阶段。在第一阶段中,改革的重点是探索如何理顺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扩大企业自主权,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的问题,同时,还不同程度地推动了企业内部领导体制、分配制度、劳动制度、组织机构等方面的改革。第二阶段则主要围绕使企业适应市场要求,力促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推进企业资产经营方式改革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等工作,并进行了放开经营试点和股份制试点,开始在组建企业集团、吸引外资、企业的兼并、破产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这样,到了1994年,国有企业的改革开始进入了制度创新阶段。开始围绕“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目标,着力解决国有企业面临的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经贸委关于深化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意见。国家经贸委的意见要点包括:

  (1)抓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国务院确定的10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3户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工作,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进行,关键是实行政企分开,搞好企业内部经营管理,逐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要在精减企业富余人员、建立企业破产机制等方面进行试点,要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发挥行业结构调整、企业兼并的优势,推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

  (2)继续抓好国务院确定的56家企业集团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试点工作,逐步壮大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实力。通过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母子公司改建、兼并参股等途径和方式,强化产权联结纽带,巩固核心企业地位。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发展为工、科、贸、金相结合,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或跨国公司。

  (3)组织实施好若干城市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要加强对企业破产试点的组织领导,防止搞假破产、真逃债。要通过试点总结经验,着手建立国有企业破产的预警和调控体系,探索对濒临破产企业进行重组的途径。同时,制订鼓励企业兼并的政策措施。

  (4)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各地区、各部门及国有企业要把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抓紧抓好。要逐步理顺国有企业财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分工监督和企业经营的相互关系,制定监管的配套方法,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堵塞漏洞,防止流失。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