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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1990年(5)


  9月10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上海市政府向中外记者宣布了开发、开放浦东新区的9项具体政策法规。在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元、财政部副部长项怀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署长戴杰分别宣布了《上海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关于上海浦东新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管理办法》。上海市常务副市长黄菊宣布了《上海市鼓励外商投资浦东新区的若干规定》、《关于上海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办法》、《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关于上海浦东新区产业导向和投资指南》、《关于上海浦东新区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办法》6个政策法规。

  这些具体政策规定是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10项优惠政策以及中央有关鼓励外商投资的法律文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特区的有关政策制订的。其中有3项法规是经国务院批准并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宣布的;其他6个文件是由上海市政府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一起商定并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这些政策法规内容广泛,综合反映了浦东开发开放所涉及的主要方面,既适合浦东的特点,又使中共中央国务院的10项优惠政策具体化,使外商投资基本上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些政策规定具有权威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标志着浦东开发进入了一个实质性启动阶段。开发、开放浦东,表明了我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

  首都青年纪念五四运动

  1990年5月3日,首都各族各界3000多名青年聚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报告会,庆祝五四青年节,纪念五四运动71周年。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出席报告会并发表了题为《爱国主义和我国知识分子的使命》的长篇重要讲话。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宋德福主持了报告会。江泽民、李鹏、乔石、宋平、丁关根等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走上主席台,同各族青年代表亲切见面。各族青年代表向出席报告会的中央领导同志献了花,他们一遍一遍高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学习雷锋好榜样》,展现了亿万青年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

  江泽民总书记在讲话中首先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向全国各民族青年工人、青年农民、青年军人、青年知识分子和所有青年,致以节日的祝贺;向为中国革命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的老一辈知识分子表示崇高的敬意,向在社会主义建设各条战线上辛勤工作的广大知识分子表示诚挚的问候,向在海外为振兴中华勤奋学习的留学人员表示亲切的慰问,向关心、支持祖国建设和统一大业的港、澳、台同胞和国外侨胞中的知识分子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江泽民的讲话共分四部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使命;中国知识分子成长的正确道路;进一步做好党的知识分子工作。

  江泽民在讲话中强调指出,当代知识分子要履行自己的历史职责,就必须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沿着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继续前进,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丰富和发展先进知识分子的优良传统,把它一代又一代地传下去。

  江泽民说,在我国历史上,爱国主义从来就是动员和鼓舞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抵御外来侵略和推动社会进步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在现阶段,爱国主义主要表现为献身于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事业,献身于祖国统一的事业。

  江泽民指出,在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我们越加深刻地认识到,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承担着重大的社会责任,同历史上任何时期相比较,中国人民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对自己的知识分子提出如此广泛、如此迫切的要求。我们相信,我国知识分子一定会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努力增强民族自豪感,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历史任务贡献全部聪明才智,担负起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

  江泽民说,我们历来认为,我们的知识分子队伍是一支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的优秀的队伍,是一支能够创造丰功伟业的队伍。在去年那场政治风波中,我国两千多万知识分子绝大多数表现是好的。他们珍惜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反对动乱,经受了新的考验。一小部分同志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说了一些错话,办了一些不妥当的事情,认识到了,吸取了教训,就应该欢迎。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党员知识分子,要本着治病救人的态度,按照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当然,知识分子中确有极少数人顽固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依附于海外、国外的敌对势力,成为动乱和反革命暴乱的煽动者、策划者和组织者。这些人不能代表知识分子,是知识分子的败类,也是中华民族的败类。

  江泽民强调,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重视知识分子的劳动成果,使之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并逐步完善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和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继续尽心尽力地改善知识分子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和拖拉作风。江泽民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明确,做好知识分子工作是全党的一项主要任务,要采取严肃的态度,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

  江泽民在讲话的最后对青年们说,青年是社会中最富有活力的部分,是我们事业的希望,21世纪是你们的世纪。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任,历史地落在你们的肩上。老一代牺牲奋斗取得的成果,需要你们去巩固和发展。老一代坚持革命斗争方向的英勇精神,需要你们去继承和发扬。社会主义祖国的美好未来,需要你们去创造。青年要勤奋学习,努力实践,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这是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我们坚信,有广大青年的生气勃勃的工作和劳动,有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团结奋斗,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一定有光明的前途!

  宋德福在报告会上要求各级团组织认真组织学习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他代表广大青年表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发扬爱国主义传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一定不辜负时代的要求,不辜负人民的希望。要在各自的岗位上,以实际行动争当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写好创业的历史,留下奋斗的足迹。李德生、杨得志、余秋里、陈锡联、迟浩田等出席了大会。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刘延东、李源潮、冯军、李克强以及老一辈知识分子、中年知识分子的代表,团中央学雷锋演讲团成员也参加了会议。报告会在雄壮的《国际歌》声中圆满结束。这次报告会,对于我们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促进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实现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旗法颁布施行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国旗法是在几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下,经过专门立法机构研究制定的。一位政协委员曾在他的提案中这样写道:“国家观念是民族凝聚力之本。国家观念淡薄了,人心散了,比经济问题更可怕。因而需要制定一部国旗法,通过法律形式,加强公民的国旗意识,以增强民族的凝聚力。”本法共20条。主要内容为:

  (1)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制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5)在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外交部;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等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6)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7)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

  (8)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9)外交活动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军事机关、军队营区、军用舰船,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升挂国旗;民用船舶和进入中国领水的外国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公安部门执行边防、治安、消防任务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10)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11)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致哀。

  (13)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14)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15)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

  国旗法的颁布和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从而把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进一步推向前进。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

  1990年6月20日,李铁映在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全民动员广播电视讲话中指出:人口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国情。只有把人口情况查清楚,各项社会经济发展决策才能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的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要把这些变化情况搞清楚,需要做大规模的调查研究。通过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可以查清我国人口总量、人口增长、人口分布以及人口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婚姻、家庭和生育状况。通过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还可以查清我国人口城乡间迁移情况、劳动力资源、在业人口的行业和职业构成、民族人口的数量等情况。人口普查获得的大量而丰富的数据、信息,对于我们了解国情、省情、市情、县情、乡情,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90年6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发布关于进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命令:国务院决定,从1990年7月1日北京时间零时起(北京夏令时7月1日1时),到7月10日北京时间24时止(北京夏令时7月11日1时),在中国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中国城乡居民要积极参加,如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