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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1991年(2)


  6月24日到26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性工作会议,总结近几年来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斗争的情况,分析了当前毒品犯罪的趋势,商讨防止毒品问题发展蔓延的对策。全国公安、卫生、海关等有关部门的禁毒专家和部分重点省、自治区的有关负责同志200人参加了会议。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王芳出席会议并讲话。王芳在讲话中强调,对80年代我国重新出现的毒品蔓延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这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涉及各族人民和子孙后代祸福的大事。抓好禁毒,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王芳指出,禁毒工作,关键在于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领导和发动群众。因为群众对毒品泛滥是深恶痛绝的,禁毒反映了广大群众的要求和愿望,群众是积极拥护和坚决支持的。因此,禁毒斗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放在依靠和发动群众上,他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的禁毒宣传教育。要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地与毒品犯罪作斗争,使毒品犯罪分子陷入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之中。他还要求各有关部门全面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禁毒工作的指示,努力实现从根本上消除毒品祸害的要求,力争在两三年内把毒品泛滥的势头压下去,进而逐步做到堵住境外毒源,清除掉国内毒品消费。坚持实行禁贩、禁种、禁吸“三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方针,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打击、防治、宣传、教育多管齐下,有毒必肃,贩毒必惩,种毒必究,吸毒必戒,打一场禁毒的人民战争。

  这一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禁毒工作高度重视,尤其是对重点地区普遍加强了领导,调集了精干的力量,公、检、法机关积极行动,查获了大量毒品,铲除了一些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对毒品流入通道加强了控制。惩治了一批毒品犯罪分子,开始对一些吸食毒品人员,采取一定的强制治疗措施。一些地方的宣传、民政、卫生等部门也互相配合,建立了一批戒毒场所,使一批吸毒成瘾者戒除了毒瘾。1991年1月到9月,仅云南省就破获毒品案2818起,抓获贩毒分子4317人(其中外国籍594人)。10月26日,云南省暨昆明市举行禁毒宣判大会,公开判处35名重大毒品犯罪分子死刑,当众销毁5吨毒品。

  总之,1991年是国家向毒品严厉开战的一年,禁毒斗争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但离杜绝毒品的要求还很大,打击毒品犯罪的道路还很漫长。1998年我国政府又利用世界禁毒大会召开的有利时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以“拒绝毒品,珍爱生命”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活动,把禁毒斗争推向新的阶段。

  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991年是我国社会治安取得良好形势、迈上新的台阶的一年,主要是在全社会范围内深入开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由于社会治安受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因此,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维护社会秩序、强化社会治安的根本途径,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基本方针。所谓综合治理,就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我们特有的政治优势,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各部门齐抓共管,各条战线通力合作,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减少违法犯罪,保障社会稳定。这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搞好社会治安的新路子,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在治安工作中的体现。

  从80年代初党中央提出综合治理方针的10年来,全国许多地方、部门和单位在综合治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我国社会秩序稳定,群众安居乐业,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安定的社会环境,也为全面开展综合治理创造了良好的基础。事实证明,党在社会治安工作中的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

  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形势正向好的方向发展。全国上下人心思定。中共十三届七中全会的召开,进一步鼓舞了全党同志和广大人民,各界群众参加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普遍高涨。同其他方面一样,社会治安状况总的来看是好的,但社会中仍然存在着不稳定因素;一些社会丑恶现象也有所滋长;国外、境外的敌对势力不断对我国进行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这些都可能严重危害社会的安定,妨害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这说明社会治安面临的形势是严峻的,政法工作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治安问题仍然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为了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共中央在1991年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深入开展社会治安活动的措施,作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部署。

  1月15日至21日,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在烟台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乔石主持会议并讲话,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任建新作了题为《全党动员,狠抓综合治理,为创造良好的治安秩序而奋斗》的报告。《报告》指出了开展综合治理的重大意义,在谈到工作要求时,任建新说,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程,健全领导体制和办事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报告》提出了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任建新强调,打击是综合治理的重要一环,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乔石在1月18日的会议上作了题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政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报告,提出今年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即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重点,继续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坚决扫除“六害”,进一步整治治安,维护稳定,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乔石强调,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也是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重要条件,因此,必须坚持“严打”和综合治理的其他措施“两手抓”的方针,尽一切可能预防和减少犯罪。在讲话中乔石特别指出抓好基层工作和长期坚持的重要性。这次会议的召开为今年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了一个好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3月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决定》在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的和重要意义的基础上,规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即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同时还规定了其主要任务是: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采取各种措施,严密管理制度,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堵塞违法犯罪活动的漏洞;加强对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文化、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鼓励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调解、疏导民间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妥善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的人员,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对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决定》规定:(1)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建立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协调;(3)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4)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与单位和个人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奖惩制度;(5)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部门、各方面齐抓共管,积极参与。《决定》的发布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了可遵循的依据。

  3月22日,中央又决定成立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是协助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其重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社会治安形势,指导和协调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全国社会治安状况,研究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供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对一个时期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实施;指导、协调、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重大措施;总结推广实践经验,表彰先进,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研究,探索和逐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维护社会治安的新路子;办理中共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宜。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由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解放军共27个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乔石任委员会主任,任建新、王芳任副主任,委员有罗干、曹志、陶驷驹、贾春旺、束怀德等人,束怀德兼办公室主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3月22日在北京召开,乔石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宣读了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审议了今年的工作要点和宣传要点,要求抓紧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提出的各项任务,促进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

  此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又分别于6月21日、9月28日、12月25日召开三次全体会议,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具体落实政策实施,总结交流经验,部署下一步工作安排。这表明党中央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心。

  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的决定下达后,各级党政领导对这项工作的认识提高了,各级党政领导部门对这项工作的参与意识明显增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势头。表现在:(1)全国有1/3左右的省、自治区普遍开展了重点治理工作。通过重点治理,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的势头,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增强了。(2)以反盗窃斗争为突破口,带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方面的工作。针对盗窃犯罪相当突出的情况,按照综合治理方针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地、有步骤地开展反盗窃斗争,使盗窃案件不断增多的势头有所遏制,推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3)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加强对集体、个体出版单位的管理,力图截断非法出版物的发行渠道,集中对出版物市场进行了清理,对不法书商出卖书号进行了严肃处理,扫黄斗争取得一定成效。

  总之,经过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地反映,今年的社会治安同去年相比,上了一个新台阶。实践证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方面,但是,这项工作的发展还很不平衡,有的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同志对这项工作尚未引起应有的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在一些地区和部门还没有真正落实。因此,对取得的成绩不能盲目乐观,必须下定决心,常抓不懈,使之经常化、制度化、法律化。

  改革外贸体制

  1991年是中国外贸取得重大突破的一年,我国外贸体制并没有因治理整顿进一步收缩,而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这一年外贸行业最引人注目的举措是实行自负盈亏经营的新体制。这是在总结10年来外贸体制改革、特别是近三年来实行外贸经营责任制经验的基础上,力图使我国对外贸易走上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的轨道的一项重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