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并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本通知的具体办法,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作用,群策群力,共同做好这方面的工作。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把这项工作引向深入。为有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中央确定,由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具体工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组织实施。各地区也可采取相应的组织形式,以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1998年6月15日至17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住宅建设工作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温家宝指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他强调,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做到人民安心、中央放心,有利稳定、促进发展。
会议指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住房建设,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住房建设既有很高的产业关联度,又有广阔的市场,可以提供大量就业机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涉及到每个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充分考虑国家、单位、个人的承受能力,使改革获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健康向前推进。会议强调,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要坚持统一政策目标指导,因地制宜地组织实施。这次会议主要确定总体思路、目标和原则,各地要把握好大的政策界限和原则要求,同时要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具体的改革方案,分别组织实施。改革的步骤和进度包括具体出台的时间,不作统一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决定。各地在房改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经验,有了一套适合本地区情况的房改政策和具体办法,当前主要是在过去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中央的总体政策目标,继续深化,改进和完善。会议强调,严肃纪律,制止和纠正房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直接关系到房改工作的成败。为此,一定要注意处理好房改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关系,严肃纪律,强化管理,规范操作,保障房改的顺利进行。对低价售房、变相增加住房补贴、用低价超标购房、公房私租等以房谋私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清查,严肃处理。
这次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坚持了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方向,紧紧围绕建立住房新制度的目标,同时又从现实条件和可能出发,着眼于把大的关系理顺,主要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改革城镇住房分配体制。从1998年下半年起,全国城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鼓励职工利用工资收入和住房公积金购房,银行通过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积极支持职工购房。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按规定将财政、单位现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帮助职工购房。对现有住房的改革,要按照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稳步推进,继续推行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租金的改革一定要充分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
二是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的新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群众对住房的需求。对收入较高的家庭提供档次较高的商品住房,实行市场价;对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的商品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对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廉价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要努力提高住房投资中用于经济适用住房投资的比重,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和供应。现在一些大城市住房价格普遍过高,价格构成不合理,地价太高,费用过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润过大,这种状况必须改变。要坚决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控制开发利润,尽可能降低经济适用住房的售价。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空置商品房的消化工作。三是扩大金融服务,促进住房商品化。四是有步骤地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要健全住房交易法规,建立市场准开、准入制度,经过试点,逐步发展。
1998年7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通知》指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地方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
《通知》对房改中的一些具体政策作了规定。指出:到1999年底,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应不低于5%,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要继续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继续推进租金改革,租金改革要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与提高职工工资相结合;从1998年下半年起,出售现有公有住房,原则上实行成本价,并与经济适用住房房价相衔接;要保留足够的公有住房供最低收入家庭廉价租赁;校园内不能分割及封闭管理的住房不能出售,教师公寓等周转用房不得出售;要扩大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范围,所有商业银行在所有城镇均可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消对个人住房贷款的规模限制,适当放宽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向,主要用于职工个人购买、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贷款。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相结合的组合住房贷款业务。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要简化手续,提高服务效率。
《通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切实减轻住户负担。物业管理要引入竞争机制,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通知强调,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精神,继续实行无偿实物分配住房,低价出售公有住房,变相增加住房补贴,用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超标出售、购买公有住房,公房私租牟取暴利等行为,各级监察部门要认真查处,严肃处理。
全党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
中共十四大以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结合新的形势,着眼新的实践,对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的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党的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在党章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号召全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全党出现了学习理论的新气象。理论学习、研究、宣传紧密配合,党的理论建设出现了生动活泼的新局面。邓小平理论愈益深入人心,广大党员、干部运用这一理论解决实际问题有了新进步。理论学习不断深入,改革事业不断推进,两者紧密联系,相互促进,成为党的事业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的党员和干部的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还不相适应。一些同志学习理论的自觉性不高,有些同志对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和党的十五大作出的重大决策在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上还有相当距离,少数领导干部学风不正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加强理论学习,重视理论指导,在党的队伍特别是高中级干部中仍然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全党的理论学习,中共中央于1998年6月24日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通知》。《通知》共六个部分,主要内容是:
(1)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从现在起到下世纪的前十年,对于我们党和国家是至关重要的时期。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世界格局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加速发展,国际局势出现种种新变动,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进步正在深刻地改变着当代经济和社会生活。我们既面临良好机遇,又面临严峻挑战。实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最重要的就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不动摇,坚持把邓小平理论作为我们观察世界、发展自己的强大思想武器,作为统领全局、贯穿各项工作的灵魂,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学习和运用这一理论,丰富和发展这一理论。每当革命和建设的重大关头,我们党总是结合不断发展的实际,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水平,这是一条宝贵的历史经验。全党同志一定要从我们肩负的历史责任出发,按照党的十五大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学习邓小平理论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努力形成学习新高潮。
(2)把全党的理论学习提高到新水平。党的十五大对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指导意义、科学体系和时代精神作了新的阐述,创造性地运用邓小平理论解决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取得了新的成果。这表明我们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必须同学习党的十五大报告紧密结合,在对邓小平理论的科学认识上,在运用邓小平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上,在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上都有新的提高,努力使学习和工作达到党的十五大要求的新水平。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五大的主题,在全面、正确领会和掌握邓小平理论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在全面、正确领会和掌握党的十五大精神上下功夫,把全党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五大精神上来,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五大确定的任务上来。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首先要认真研读邓小平著作,并同选学马列著作和毛泽东著作,了解党的历史和社会主义在中国发展的实践结合起来;同学习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总结改革开放的新鲜经验结合起来。还要学习其他知识,特别是反映当代世界发展的各种新知识,拓宽我们的眼界。
(3)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全党的学习。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要以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和省部级干部要做学习的表率,既从总体上领会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和基本精神,又从各自工作的领域对邓小平理论的有关内容进行系统钻研和理解,尤其要把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个精髓,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科学态度和创造精神,努力提高思想水平和政治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完善领导干部脱产进修制度;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今明两年要集中一段时间,在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深入进行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继续在广大党员中开展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章的活动,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4)进一步加强对邓小平理论的研究和宣传。深入的理论研究,准确的理论宣传,是促进邓小平理论学习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重要条件。要坚持把理论研究、宣传同全党的理论学习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不断深化。理论研究工作要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鼓励以科学的态度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重在建设,不搞无谓的争论。注意区分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对事关政治方向、重大原则的问题,要旗帜鲜明,分清是非;对思想认识问题,要积极引导,以理服人;对学术问题,要提倡不同观点的平等讨论和相互切磋。理论宣传要把握正确导向。切实改进文风,深入浅出地进行宣传。及时总结和介绍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为全党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