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处分是党的组织、纪检部门同党内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在我党的历史上,过去没有制定过全面的党的纪律处分规定。全国解放以后至“文化大革命”之前,中共中央和中央监察委员会曾发布过一些单项的党纪处分政策性规定。“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的10余年时间,在党纪处分方面没有具体的规定可以遵循,处理案件往往凭个人的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纪律处分的畸轻畸重现象时有发生。这种情况很不利于维护党的纪律性,需要有一个对于哪些行为应当追究党纪责任以及如何追究党纪责任的明确的、具体的规定,以便统一执行纪律,防止党纪处理工作中的随意性。在党的十三大至党的十四大期间,中央纪委先后发布了8个单项的党纪处分规定。党的十四大以后,中央纪委又发布了4个关于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党纪处分规定。这些规定,对于教育广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统一执纪标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些规定比较零散、不够系统。同时,受文件体例的限制,对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原则和具体运用规则等问题,难以作出详尽的规定。为此,中央纪委在制定发布一些应急的单项党纪处分规定的同时,于1988年3月开始起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经反复征求意见和研究修改,将以前的零散规定加以集中、修订,对一些新出现的情况作出规定,历时9年,15次易其稿,于1997年2月27日正式发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这个条例全文2。4万字,包括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分则、第三编附则、共13章、172条,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条例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这个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的;它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的高度统一,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凡违反党的纪律应当给予党的纪律处分的,都适用本条例。
这个条例的发布,是党的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党中央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使党的纪律建设逐步制度化、法制化的重要举措,它标志着党的纪律规范和纪律处分进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的阶段,使党的纪律规范和纪律处分工作进入了向依据党内法规来统一认识和处理问题的阶段。这部《条例》是开展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纪律的有力武器,是党的各级组织和纪检机关处理违纪行为的基本依据。
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1997年3月1日至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是在不寻常的氛围中召开的。邓小平同志的逝世,对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是不可估量的损失,在全国人民心中引起极大的悲痛。如何化悲痛为力量,继承邓小平同志的遗志,更加努力地做好各方面工作,成为每一位与会代表的一个主要话题。这次人代会也是在不寻常的历史性重要时刻召开的。1997年内,中国政府将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迈出和平统一祖国的重要一步;中国共产党将召开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人代会的召开将进一步促进这两件大事的顺利实施。因此,这次人代会号召:全国各族人民继承邓小平同志的遗志,高举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万众一心,艰苦奋斗,夺取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胜利。
3月1日,李鹏总理向出席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2808名代表作了政府工作报告,经过代表们的审议,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国务院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大会批准了这个报告。
李鹏总理的报告约1。7万字,共分七个部分:(1)1996年国内工作的回顾;(2)保持国民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3)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4)积极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和各项社会事业;(5)巩固和发展团结稳定的社会政治局面;(6)确保香港政权的顺利交接与平稳过渡,推进祖国统一大业;(7)关于外交工作。
李鹏在报告1997年的经济工作时指出,今年要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济增长速度的调控目标定为8%、物价上涨幅度比去年的实际涨幅低一些。要继续把加强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保持合理的投资规模,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努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继续改善城乡人民生活。
李鹏在报告中特别强调。国有企业改革是1997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政府工作的突出任务。他说,现在我国经济保持旺盛的发展势头,经济改革在继续深入,各方面对企业改革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有广泛共识,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把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搞好。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继续推进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把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抓好大的,放活小的,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务求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方面取得实效。对于如何搞好国有企业改革,李鹏总理讲了如下6点:第一,集中力量抓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第二、进一步放活国有小企业;第三、规范破产,鼓励兼并,推进再就业;第四、多渠道增资减债;第五,切实加强企业管理;第六,认真抓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此外,李鹏还在报告中说,要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化企业改革的必要条件。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陈锦华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报告;通过了关于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7年中央预算,同意刘仲黎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报告。
这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修订后的刑法,由1979年制定时的192条增加到452条,成为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它将自1997年10月10日起施行。国防法则自这部法律公布之日,即1997年3月14日起施行。这次人代会是本届最后一次会议。因此,会议通过了关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大会通过了《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撤销原重庆市。这样,重庆市成为我国继北京、上海、天津之后的第四个中央直辖市。
经过大会表决,会议还分别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决议和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这次大会在完成各项议程之后,乔石委员长在闭幕会上发表了讲话。乔石指出,这次会议是一次民主、求实、团结、奋进的大会。它对于动员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地沿着邓小平同志开创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继续前进,夺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新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96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发表
冷战结束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世界范围内强行推销自己的价值观,为此,以“人权法官”自居,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变为审判发展中国家的“法庭”。他们无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到1997年4月,竟然连续7次假借人权问题,干涉中国内政,诋毁中国的国际形象。1997年3月31日,新华社播发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1996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白皮书阐明了中国人权的宗旨和原则,以及1996年中国人权发展的状况。指出,中国将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置于首位,在改革、发展、稳定的条件下,中国在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人权方面是卓有成效的。以事实有力地驳斥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我国的攻击与诋毁。
《1996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共阐述了七个问题:关于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白皮书中指出,1996年国民经济继续高速发展。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779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95年增长9.7%。在此基础上,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1996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达到4377元,比上年实际增长3.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926元,实际增长9%,是近年来增幅最高的一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1996年末达到385000多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800多亿元。城乡新建住房11亿平方米,居民的居住条件显著改善。城乡市场繁荣,消费品供应丰富,价格比较稳定。1996年,中国农村又有700万贫困人口解决了温饱问题,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已由1978年的2.5亿减少到5800万;中国贫困人口占世界贫困人口的比例由70年代末的1/4减少到目前的不足1/20,是世界上贫困人口减少最快的国家。
关于公民的民主权利,白皮书中说,中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了基层民主建设,从而使公民的民主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199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审议通过了20个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加强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加强了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对17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对13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1996年,由8位副委员长负责,组织了21个执法检查组,到全国各地进行执法监督和检查,检查了农业法、教育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和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实施情况,对有关法律的贯彻实施发挥了督促作用。此外,全国人大对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也作了认真及时的处理。各民主党派和政协组织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就国家大政方针、国家领导人选以及各项重大决策、法律、法规,同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举行了各种形式的协商活动。1996年,全国政协提出的关于落实“九五”计划大政方针、减轻农民负担、草原畜牧业发展、卫生改革以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调查报告或建议共41条,分别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制定有关政策、规章时采纳。1996年,全国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村民委员会,采取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的办法,进行了新一轮选举。关于人权的司法保障,白皮书中说,一年来,中国修改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了《律师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并采取其它许多措施,加强了人权的司法保障。1996年,公安、司法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对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勒索、重大盗窃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依法进行了严厉打击,共判处暴力犯罪、涉枪犯罪、集团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322382人,全国刑事案件比上年下降5。4%。1997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1979年制定的《刑法》进行了修订,使《刑法》由原来的192条增加到452条,进一步明确了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当三项基本原则。1996年3月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从制度上规范了政府的行政处罚行为。1996年5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保障律师的合法权利和依法执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