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些会议上,与会者共同回顾了红军进行二万五千里长征的艰难历程,一致认为,长征是革命与反革命两种力量、光明与黑暗两种命运的一场大搏斗,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事业从挫折走向胜利的转折点。长征的胜利,宣传了党的主张,撒下了革命的火种,扩大了党和红军的影响。它的胜利,保存和锻炼了革命力量,实现了党北上抗日的战略方针,为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更重要的是,长征中确立了毛泽东在红军和党中央的领导地位,开始形成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这是我们党和革命事业转危为安,不断打开新局面的最重要的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万里长征,是历史上无与伦比的革命壮举,是中华民族一部惊天动地的英雄史诗,它将永远铭刻在中国革命的丰碑上。
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主要领导同志出席了上述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指出,我们今天纪念红军长征的胜利,既是为了缅怀红军的光辉业绩,也是为了记取长征的历史经验,发扬长征的革命精神,把老一辈革命家开创的伟大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回顾长征所经历的风风雨雨,讲话指出,长征的胜利,靠的是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靠的是全党全军的坚强团结和军民之间的大团结,靠的是红军战士征服一切困难的革命气概。
长征胜利的实践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伟大、光荣、正确的党。在革命的危急关头,党召开了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遵义会议,确立了毛泽东在党和红军中的领导地位,保证了我们的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独立自主地解决中国革命的具体问题,这是党的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最根本的保证。长征胜利的实践也同样说明了只有发扬革命大团结精神,才能使党和军队获得强大的生命力和战斗力。在同强大的敌人和恶劣的自然条件的殊死搏斗中,各路红军互相支援,密切配合;红军战士同心同德,团结战斗;红军战士严守党的群众纪律和民族、宗教政策,赢得了各族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正是这种广泛而又坚强的团结,保证了长征的胜利。长征途中,红军所经历的艰难困苦是世所罕见的,而红军战士表现出来的气吞山河、勇往直前的革命英雄主义和革命乐观主义精神,是长征胜利的基本保障。
中共中央指出,伟大的长征给党和人民留下了伟大的长征精神。这种精神,就是把全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坚定革命的理想和信念,坚信正义事业必然胜利的精神;就是为了救国救民,不怕任何艰难险阻,不惜付出牺牲一切的精神;就是坚持独立自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精神;就是顾全大局、严守纪律、紧密团结的精神;就是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同人民群众生死相依、患难与共、艰苦奋斗的精神。
长征精神,是中华民族百折不挠、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的最高体现,是保证我们革命和建设事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强大精神力量。
中共中央要求,继承和发扬长征精神,就是要牢固树立与坚持革命的理想和信念。各级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目标,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每个党员要坚决服从和维护党的正确领导,增强党性锻炼,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的纪律,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中央的政令畅通。各级党组织要搞好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广大群众为实现党的任务而努力奋斗。
继承和发扬长征精神,就是要向红军前辈学习,永葆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行对外开放的环境中,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艰苦创业、廉洁奉公、自觉奉献,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浩然正气。广大年轻干部更要严格要求自己,警惕和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始终如一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勤奋工作。
继承和发扬长征精神,就是要自觉增强和维护革命队伍的团结。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同志,要带头发扬识大体、顾大局、讲团结、谋大事的良好风气,全党都要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万众一心,齐心协力,朝着宏伟目标继续前进。
继承和发扬长征精神,就是要向红军前辈学习,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每个党员、干部都应该牢记党的宗旨,深深扎根于群众之中,坚决同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中共中央指出,当前,我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正在为把祖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实现这个宏伟目标,任重而道远。这是新的伟大长征。我们党已经形成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确定了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和一系列方针政策,制定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和跨世纪的宏伟蓝图。现在的关键是,要在实践中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要为取得新长征的胜利付出巨大而艰辛的努力。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地发扬长征精神,发扬党的艰苦奋斗的传统。
中央要求,要把长征精神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动力,作为在全体人民特别是青少年中进行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以革命先辈为榜样,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革命作风,增强实现民族振兴和国家富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发扬长征精神,把我们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董建华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行政长官
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59岁的董建华在会上当选为香港特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12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国务院第207号令,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于1997年7月1日就职。由港人自己来选择最高行政长官,在香港历史上是第一次,它标志着香港回归祖国后即将开始一个全新的时代。
从1996年10月5日香港特区筹委会第5次全体会议通过根据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制定的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产生办法开始,香港特区第一任行政长官的推举工作经历了筹建推委会、报名、确认符合资格的行政长官参选人、推委会提名产生候选人、听取行政长官候选人报告个人情况和施政主张、候选人回答推委会委员的提问以及与各界交流等过程,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民主选举结束了香港100多年来由英国政府“钦定”港督的历史,也表明了中国政府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坚定决心。推举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工作是一项无任何先例可循的浩繁工程。而且,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是特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区负责。他可以行使包括领导特区政府、公布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区政府主要官员、任免各级法官等13项职权,对于保证香港的繁荣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推选工作受到国内社会、香港各阶层和国际各方的密切关注。
根据基本法和全国人大的有关规定,筹组特区政府必须首先筹建由400名香港永久性居民组成的特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推委会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劳工、基层、宗教等界,原政界人士、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等4个部分各100人组成。推委会将担负起推举特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和选举产生特区临时立法会两项职能。11月2日,在香港特区筹委会的主持下,经过了长达半年多的讨论、咨询、协商、报名、选举,400名推委会委员全部产生,他们将为行政长官人选的推举工作起到铺路架桥的作用。
筹委会在筹组推委会的同时,也加紧制订香港特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的产生办法,并于10月5日筹委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顺利通过。该办法规定,特区第一任行政长官参选人必须具备如下资格:第一,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第二,在外国无居留权;第三,年满40周岁;第四,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第五,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愿意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另外,办法还规定,现职公务人员如愿意参选第一任行政长官,在表明参选意愿前,必须辞去公务员职务,并离开工作岗位;有意参选第一任行政长官的人应以个人身份接受提名,具有政党或政治团体身份的人在表明参选意愿前必须退出政党或政治团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