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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经济综合管理(7)


80年代后,逐步放开国家掌握的各类商品的价格,由工商企业自主定价,政府部门加以调节、控制,以保障市场物价总体水平的相对稳定。90年代,国家逐步推行高工资、高消费的政策,物价指数相应上升。1994年国家采取宏观调控,紧缩货币政策,物价指数相应回落,至1997年末,苏州市的物价指数开始呈负增长的态势。

二、管理

苏州市的物价管理,历来由市级物价主管部门负责,区政府配合,确保市场物价的相对稳定。80年代后期,随着城区分工,市属部分工商企业下放到区,区政府乃于1987年12月建立物价局。

监督检查是物价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1988年,区物价局在市物价检查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开展物价检查,宣传价格法规,举办价格管理培训。翌年,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逐步清理录像收费、小学、托儿所收费标准,并先后审批19个商业价格和收费项目。1990年对区管42个点心价格进行合理调整;对饮食、录像等13个单位进行等级审定;对8个企业的132只商品进行备案、审核;完成了11个单位的“双信企业”初核、评审。’充实饮食价格管理小组,建立区汽配价格管理网络,使行业管理逐步经常化、制度化。

1991年,国家对粮油价格改革出台,区物价局为此加强检查,严肃查处趁机“搭车涨价”行为,以确保日用工业品和“菜篮子”价格的稳定。

1995年区物价局完成15家餐饮单位的等级审定;19家旅社业重新定级及客房价格调整;辖区范围内自行车寄存收费整顿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年检及换发新证;开展节日市场、明码标价和医疗、建筑装饰、文化娱乐业、餐馆旅社业等行业的专项检查,累计千余家,处理70多家,收缴罚没款6.24万元;提供价格信息咨询服务。

1996年以后,市场物价逐年回落,物价管理的重点是尽力控制物价总水平。区政府每年都要与各街道、主管局等单位签订物价控制目标责任书。1996年的控制目标为9%,以后各年均为3%·4%之间,并呈逐步回落之势。区物价局为强化价格走势低运行态势下的物价管理,加强对所属农贸市场价格的长效管理,在商贸企业开展创建“明码标价示范单位”和“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活动,对房地产价格、旅社业收费、汽摩配价格、建设项目收费等重点项目加强检查监督,区物价局还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和街道、居委会代表,组成10支近百人的特约价格义务监督员队伍。1997年12月29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并定于1998年5月1日起实施。区物价局以此为契机,面向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开展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各项活动,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清费、减负、治乱”的要求,自1998年起,在经营单位特别是个私企业中推行《交费登记卡》制度,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由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市场供应充足,竞争更趋激烈,众多商家采用多种促销方式竞相降价,导致物价总水平不断回落。1997年的物价指数呈现负增长态势。至1999年,市区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96.4;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99.2。

(第五节)工商行政管理

苏州市工商业发展较早,地方政府历来运用行政权力,按照当时的法律、法令,对工商企业和市场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苏州解放后,即建立市政府工商局。1951年11月,西区人民政府设立工商办事处,1952年9月19日改设工商股,1954年10月撤销。1960年7月,金阊区、桃坞区分别建立商业管理处,隶属区商业科。1963年2月,桃坞区并人金阊区,两个商管处也合并为市场管理委员会。1966年至1968年曾一度改名为延安区经济保卫分局;1968年下半年改称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1970年撤销。1972年,各区建立市场管理组。1979年7月,设立区革委会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市工商局派出机构。1980年11月,改称区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分局。1984年1月,改设金阊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区政府的职能部门,同时接受市工商局业务指导。1994年12月,城区工商局收归市管,金阊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改建为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阊分局,受市工商局和金阊区委、区政府双重领导。

一、企业登记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清廷宣布,农工商部主管工商企业登记注册。民国三年(1914),北洋政府农商部公布《商业注册规划》和《商业注册规划施行细则规定县知事署为注册所,企业应向县注册所办理注册。十六年10月政权更迭,国民政府发布《全国注册局注册条例》,规定经营商业者均应向国民政府注册局呈请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商号资本不满500元者免呈注册。二十六年6月,工商部公布《商业登记法》,明确商业包括买卖、租赁、制造或加工、印刷、出版、技术、兑现金钱、信托、劳务承揽、旅馆、仓库、典当、运输、行纪、居间、代办等业。这些法规,沿用至全国解放。

苏州解放后,市政府工商局于1949年10月对工商企业的开设、报歇进行管理。1950年12月和1951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先后颁布《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51年11月,市工商局成立工商业登记工作队,按照上述两个法规,对全市工商企业进行调查登记和发证。对1950年以来未经核准而擅自经营的锡箔、香烛、旧货、典当、装饰制品、古玩珠宝业户,与过剩的粮食、酱工、水灶、理发、茶馆、书场业户,均不发或缓发证照。

1962年12月,国务院颁布《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1979年10月,市工商局重新开展“文化大革命”以来被弃置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1984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后,企业登记注册发证工作由区局负责。

1986年全区办理工商企业开业登记90户,歇业79户;对区辖内28个公司进行清理整顿,保留、变更各8个,撤销12个。至12月底,全区工商企业有7大行业336户,79个分支机构和31个外来企业。翌年,全区工商企业开业119户,歇业61户,个体开业716户,歇业539户,并完成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工作。1988年,区工商局依据《工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督促企业遵守工商法规;做好工商企业档案卡片、索引表,健全资料管理。到年底,全区有工商企业785户,分支机构201个。

1992年,企业登记户数大幅度增长,区工商局坚持优质服务,放宽政策,支持企业搞活生产经营。1995年,市工商局金阊分局改进企业登记工作,全面推行办照手续的“直接登记制”和“一审一核制”,支持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和管理机制,实行现场办理、上门咨询;把好受理、审查、核准“三关”,并先后组织4次80余人对辖区内1500户企业和外地驻苏企业的证照专项检查、清理。

二、市场管理

民国时期,工商户各业形成“茶会”,进行批发交易;零售市场由警察局管理,以治安为主。苏州沦陷期间,日伪实行物资封锁政策,禁止运出沦陷区。

新中国成立后,由政府工商部门具体负责市场管理,改变过去集市贸易无人问津的状况,采用集中检查与分散检查、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办法,制止不法商人投机倒把,固定摊位,彻底改变沿街乱设摊现象,并办理商贩登记批准手续,各业建立明码标价,公秤及检查制度。1956年对私改造中,个体商贩基本上纳人集体经营的轨道。

I960年农副产品上市量少。为调节市场,允许个体商贩(其中部分是无证的)、农民挑担上市供应农副产品、日用小商品,贸易市场活跃。196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个政策界限”的规定,打击投机倒把的违法活动,保证正常贸易的进行。1965年根据中央“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指示精神,集中力量打击投机倒把活动。

1972—1976年,在“左”的政策指导下,集市贸易作为“滋长资本主义的市场”和“资产阶级的经济阵地”,予以批判和取缔;省、市革委会先后发文,规定“省地辖市的市区一律不准开放集市贸易,坚持取缔自由市场”,当时的区革委会也组织力量,采取行动,取缔自由市场。

1987年区工商局对旅游点寒山寺、枫桥、西园、闹市区石路以及上塘、彩香等农贸市场进行整顿,查处违法违章779起,在集贸市场按“中准价”压卖1216起。在整顿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证照管理和规范化管理,加强行风、职业道德、文明经商教育,参加苏州市十大市场百日竞赛活动。翌年,根据中央精神,认真查处经济案件,整顿经济秩序,区工商局运用群众举报和组织掌握线索相结合,主动出击,查处违法违章、投机倒把案件847起。

1990年,金阊区工商行政管理按照中央“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对区属工商企业进行治理整顿,清理整顿公司,清理整顿“名集真个”(指个人投资、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挂靠在集体企业,名义上为集体、实际上是个人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外地驻苏企业,通过清理整顿,撤销2家公司、合并1家公司,清理整顿“名集真个”企业108户。

为提高市场管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彩香工商所从1991年初,在所辖的2个集贸市场实行场长负责制,做到定人员、定岗位、定责任,工商所将有关管理权力下放给场长,并建立考核制度,市场管理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