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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农村学校教师管理政策与制度研究(5)


  1.开展城乡公办学校联合办学,打通校际教师边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探索多种形式,提高办学水平。”

  从宁波市部分县市区实行组建城乡学校教育集团的经验来看,实行城乡学校教育集团化,不仅对淡化农村学校教师的身份概念、打破城乡教师边界的壁垒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促进教师在集团内的流动起到积极作用。因为集团内所有教师没有身份,只有岗位,定期聘用,没有终身固定在某一岗位的情况,他们都是一个集团内的教师,从而使每位教师在集团内获得相应的发展。因此,建议各地通过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以强校带弱校、校际联合办学或弱校委托强校管理等的形式,为农村教师打通更宽广的发展之路。

  2.制定《教师流动章程》,加强教师流动的法制化建设当前,宁波市所实行的城市教师支教(服务)农村学校等流动政策,其作用与意义值得肯定,但毕竟这种支教(服务)在时间上比较短,而且“流动者”并没有真正地带着“户口”流动,还有受对教师流动政策的把握、具体流动过程的管理等因素影响,这种流动对流动者来说还是被动的,对管理者来说计划性还不强。而农村学校教师向城市学校的“上位流动”依然难以抑制,尽管近几年来,宁波市在学科骨干、名师、正高级中学教师评审中,有倾斜农村学校教师的政策,但事实上至今真正属于农村学校教师的少之又少,据统计已经评出的四批市名师中(目前在岗211人),农村学校教师不到1%,评出的四批市学科骨干共429名,农村学校教师仅占45名,10.49%,而其中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初中又占到98%多,真正属于农村学校的1%都不到。农村学校正教授级高级教师(目前在岗49人)为0人、农村学校特级教师的人数仅1人(目前担任校长职务)。公正、有序、有效的教师流动,是实现城乡学校教师联动发展的基础。国外有关教师流动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如日本规定以下三种情况的对象必须实行教师流动:凡在一校连续任教10年以上以及新任教师连续6年以上者;为解决定员超编而有必要流动者;在区、市、街道、村范围内的学校及学校之间,如教师队伍在结构上(专业、年龄、资格、男女比例等)不尽合理,有必要调整而流动者。同时,为了解决一些老师到偏远地区吃亏的思想,日本的《偏僻地教育振兴法》规定,对在条例指定的偏僻地区学校或与其相当的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发给“偏僻地区津贴”,月津贴额在工资及扶养津贴月额总数的25%以内。此外还有寒冷地区津贴、单身赴任津贴等。为规范教师流动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和公开透明等,每年的11月上旬,由县(都、道、府)一级的教育委员会发布教师定期流动的实施要旨,内容包括地区的指定,有关原则、要求等。其次,全体教师都填写一份调查表,其中包括流动的意向。然后才是由校长决定人选(充分尊重本人意愿并与之商谈后)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更值得一提的是,流动不仅仅是针对普通教师,还针对校长。因此,建议尽快建立教师流动特别是城乡学校间的流动的有关法规或条例,以法制的方式加强教师流动的保障工作,加强对流动教师的考核,落实流动教师待遇。使教师流动真正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并对农村学校教师的发展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3.淡化“单位人”,强化“职业人”,促进教师流动制度环境的变迁一直以来,我国教师“单位人”的身份比较突出,一经安排到某校任教,就被贴上“某单位人”的标签,这对大多数农村学校的教师来说,一辈子注定是“农村教师”、“山区教师”、“海岛教师”,要进城或要有充分的理由或参加所谓的“进城考试”,而城市学校的教师到农村学校所谓的“支教”,不但不用参加什么的选拔考试,还可以享受多种待遇。这种不平等的状况应该得到改变。《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0)》指出,为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要“打破人才身份、单位、部门和所有制限制,营造开放的用人环境”。因此,对所有教师实行淡化“单位人”、强化“职业人”,促进教师流动制度环境的变迁十分必要。国外也有一个教师在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后必须异校交流的规定,江苏省法制办今年2月向社会公布的《江苏省实施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枛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城乡教师资源,组织本行政区域公办学校教师合理流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一定年限的,应当流动。学校校长任期三年,在同一所学校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而且“人走关系动”。为此,建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摒弃将教师“卡”在花名册上的做法,转变学校特别是校长的教师管理理念,实施辖区范围内教师真正意义上的全员聘任办法。

  (三)创新条件保障:为农村学校教师专业发展营造积极的外部环境

  农村学校教师的专业发展,需要其自身有积极的内驱力推动,但更离不开外部环境的有效保障。教师编制、教育培训、评价考核等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因素。

  1.提高农村学校的教师编制标准

  我国一直来在教师编制标准制定上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城乡教师编制严重倒挂”的现象,现行的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依然是国家于2001年制订的政策,即城市、县镇和农村的生师比,小学分别是19∶1、21∶1和23∶1,初中分别是13.5∶1、16∶1和18∶1。若再加上农村学校生源分散、交通不便、学校规模小、成班率低等因素,农村学校教师的编制标准就更低了。尽管2008年,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规定农村中小学教师按县镇标准核编,即教师编制师生比,小学由1∶23提高到1∶21,初中由1∶18提高到1∶16。对小规模学校实行按班师比核编。而且,宁波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农村的交通设施条件、农民居住地的相对集中度以及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总体上要好于国内其他农村地区,但不少农村学校依然存在着教师数量不足、部分学科没有专职师资、教师兼任多门学科,甚至一些农村小学里教师包班教学的现象。从而加重了农村教师的工作负担、影响农村学校的教育质量。因此,要根据农村学校的特殊性,建议建立城乡学校“新双轨制”的编制标准,对农村学校实行多维度考虑,把农村学校的教师编制标准提高到城市中心级学校标准,甚至增设教师进修编制,保证农村学校教师在数量上够用,在质量上能用。

  2.建立农村学校教师培训的长效机制

  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精神,到目前为止,国家和地方都出台过关于农村学校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政策,宁波市近几年来,通过不断加大对农村学校教师培训经费的投入,落实专项培训经费,加强培训制度的建设,强化对农村学校教师的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培训管理的机制上尚需加强和完善。为此建议:(1)农村学校教师免费培训要形成制度。无论是全员培训还是专项培训,所需培训经费统一由政府财政承担。(2)每位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每5年内都有参加脱产培训或高端培训的机会。以建立教师个人培训基金(账户)形式,保证经费专人专用。(3)加强网络培训工作,不断完善网络培训资源的建设,使农村学校的教师能够及时获得所需要的学习资源。(4)强化校本培训管理,建立并完善“区域校本培训共同体”的建设,加强校本培训的项目制管理,突出教师在校本培训中的主体地位,不断提高校本培训的质量和效果。(5)制订教师培训的质量标准,强化继续教育的效果评价。要制订好教师培训的各类标准,形成有梯度的培训序列,减少培训过程中的无序、混乱现象。同时,以培训质量标准为抓手,加强对教师培训的质量检查。

  3.改进教师考评办法,体现农村学校教师的特点农村学校的教师有着其自身的工作特点,而目前所实施的教师考评制度,体现这一特点上存在诸多不足,不利于激发和调动农村教师的积极性。根据我们的调查,农村学校的教师认为合理的仅占27.2%,认为需要调整的占到66.4%。尽管在评职、评优、评先等方面,对农村有一定倾斜,但这只能是“治标不治本”。因此,建议建立符合农村学校教师工作特点的考评制度,突出农村教师的从业态度、工作责任心等方面的评价指标,从而达到“治标又治本”的目标。

  4.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近几年来,宁波市各地对不适应教育教学要求的教师,采取过离岗退养、转行外调等形式,空出岗位吸纳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即使教师的生活有保障,又有利于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但总体上尚未建立完善有效的教师退出机制。我国《教师法》也只对有“(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等三项情形的教师,明确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的规定,而对不适应教育教学要求的教师没有作出相应条款,加上我国尚未正式出台规范的《教师教育标准》,因此,真正实行教师退出制度还有很大难度,从而严重制约了农村教师队伍真正优化的实现。但从区域角度,建议研究相关的管理措施,建立并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对教师退出的标准、工作程序、相关待遇等作出具体规定,有效实现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又好又快地推进。

  5.进一步强化教师激励政策,激发农村教师坚守农村的内在动力国家和省、市对农村教师在职称评定、评优晋级等方面虽制定了相关的激励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对稳定队伍、提高农村学校教师的职业尊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这些政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人为因素的影响,其作用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从规范角度,建议在职称评定时,对农村学校教师制定不同于城市学校教师的评估标准,适当降低课题研究等方面的比重,提高反映职业态度类的权重。在名优教师及学科骨干评选时,增加农村教师的比例;在特级教师带徒工作中要优先安排农村教师;结合浙江省关于“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的评选,建议设立不同等级的奖励,以对农村学校不同年龄段的教师都能起到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