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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民办学校教师管理政策与制度研究(4)


  区别对待两类性质不同的学校,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对于保障民办学校广大师生利益意义重大。2002年12月28日,我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各自的特点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也没有将捐资办学与投资办学严格区分,区别对待。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具有不同的性质,国外也普遍存在这两类性质不同的民办学校,这是市场经济的需要,是实现教育多样化的需要。我国在提倡民间捐资办学的同时,应该鼓励支持民间投资办学,为民间投资办学创造一定条件。将二者作为两种不同类型区分对待,对保护真正的非营利性学校具有重要意义。捐资办学,或者以捐赠的方式举办教育事业,是指学校以非营利模式独立运作,满足非营利性的特点,同时可以获得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等政策待遇。国际上通行的私立学校的主要运作方式为非营利性的捐赠办学,捐赠方一旦发生捐赠的法律行为,则与学校的具体运营和收益无关,只通过获得相应的捐赠税收优惠受益。非营利学校应是未来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方向,应大力扶植,不可将其与投资学校混同看待,不能认为只要投资者承诺不拿取“合理回报”就是捐资办学,我们应该认识到投资办学(营利性)与捐资办学(非营利性)应实行两种运行模式,需要不同制度体系的支持和制约。可惜的是,在我国目前的民办教育实践中,事实上的非营利学校所占比例太少。

  从国内外教育理论与实践来看,各国都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不论公立、私立学校大多数都不以营利为目的,尤其是民办中小学更是如此。如美国的私立学校中也有一些是营利性的,主要集中在高中后非学术性的职业培训学校。而在民办中小学中,非营利性的学校要占民办学校总数的98%~99%。美国社会很难接受营利性学校,私立中小学的办学目的大部分不是为赚钱,而是要为社会做事。美国政府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私立学校有不同的管理方式,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用交物业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可以享受政府对公立学校一样的优惠政策,可以申请政府的拨款、捐赠等,社会团体或个人对非营利性学校的资助,政府可免营业税或个人所得税等。而对营利性私立学校则按企业对待,交纳一切税费,不享受政府给公立学校的优惠政策,不可以申请政府的拨款、捐赠等。税务部门对民办学校的审批过程也有区别,非营利性私立学校填报的是免税单,营利性私立学校填报的是交税单。美国政府为了便于对营利性、非营利性两类私立学校进行不同管理,要求私立学校开始申办时,就必须明确自己是营利性的还是非营利性的。学校的经营性质、所有收支账目要公开透明,不仅向政府透明,还要向社会透明。美国政府对私立学校的管理,最主要的责任就是管好学校的钱。学校要向政府定期送财务年度报表、审计报表、所有账目等,若有3张支票不清楚,校长就得下台。由此可见,美国政府对待营利性学校就像企业一样,考虑了投资者的利益,允许营利性学校赚钱,但要求财务规范、公开透明。

  尽管如此,当前美国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仍然面临着教育资源问题与社会的接受性问题,这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非营利学校的发展。美国的民办教育应该给我们以启示,如果我们规定所有民办学校都必须是公益性的,举办者办学只能是捐资行为而不能是投资行为,不得收回办学本金,不得要求有任何经济回报,这样势必严重挫伤民间资本进入教育的积极性,并造成目前不少民办学校的假公益真营利局面,严重影响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与其造成这种真假难辨的局面,倒不如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从立法和体制上严格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并实行不同的扶植政策。事实上,多数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希望收回教育投资并获得一定的回报,社会理应给予一定的回报,这是符合市场经济法则的,法律应予支持。

  而对那些不求回报的捐资办学者,更应从立法和制度上大力扶持,让其充分享受各类制度上的优惠和免税。只有给民办学校广阔的发展空间,让“名校”不再办“民校”,让“独立学院”真正独立,民办学校才不至于被挤压“在夹缝中求生存”,只有民办学校获得了社会公平公正的待遇,民办学校教师才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其权益才能得到相应的保障,教师队伍的稳定优化才能有望实现。

  6.建立具有民办学校特色的教师培训制度

  目前,宁波市民办教师在培训上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与义务,但区分不明显。要使民办学校拥有优秀的教师队伍,既要考虑大众化的培训途径,也要建立体现具有民办学校特色的培训制度。许多民办学校开展了极具特色的校本培训,成为不少公办学校仿效的对象,因为这种培训根据学校教师需求进行,针对性强,比较有效地解决了学校发展中的具体问题。

  但由于民办学校的特殊性,学生家长强烈反对教师频繁地外出培训。因此,需要制定与公办学校有所区别的培训制度,如全员培训以民办学校为单位,经过宁波市级或县、区级培训机构的审批和认定,并进行监督和评估,颁发相应学分。根据需要,参加由宁波市级、县区级培训机构组织的骨干培训、专题培训。园长培训已经纳入宁波市中小学校长培训体系。

  如果一些民办学校在教师培训方面成效卓著,经过评估,可以成为市级或县、区级培训点,可以开展学区或更大范围的教师培训,公办学校适当拨给培训经费,补充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

  (二)学校自主管理

  1.精心打造优质品牌学校,吸纳优秀教师进入民办学校教师队伍民办学校大多拥有良好的办学硬件,教师队伍的发展势头可喜,在这个前提下,民办学校如何不断优质化发展,精心打造学校品牌,是使学校能够良好发展的头等大事。因此,卓越的领导队伍、先进的办学理念、优秀的师资队伍、丰富的学校文化、刚柔并济的学校管理制度才能够真正使学校走向优质,才能形成发展的良性循环,才能使学校生源充足、经费充裕,才能吸引优秀的教师。

  2.让教师专业发展成为教师实现自我价值的具体目标

  (1)以锤炼师德为抓手,不断提高教师的综合素养,展示教师的人格魅力师德是教师素质的重要体现,学校要针对师德管理制定合适的制度,让教师认可并转化为自觉行为,本着“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教师观去践行学校办学理念,从而不断完善人格,提高修养,展示教师的人格魅力。

  (2)以教师专业发展为核心,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与综合素质教师专业发展是教师业务成长的核心,民办学校制定校本培训相关制度和教师专业发展考核制度,建立学习型组织,让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促使教师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

  教师学习的内容不应局限于学科知识。绝大多数教师还存在认识的误区,片面理解教师专业发展,认为只要学习自己任教科目的相关内容,抓好学生的考试成绩就可以了。事实上,学科知识的教学成效与教师对教育的理解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如何更全面地理解教育而不仅仅是教学,将决定教师未来发展的空间大小。因此学习的内容可以包含教育形势发展、社会与经济发展、依法执教、学生心理与发展、师生沟通艺术、教育科研等,这些内容的积淀会让教师教育的隐性知识更加丰富,教育教学更有成效。

  3.刚柔并济,实施学校管理

  较之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制度管理往往更加刚性,通常在教学管理、常规管理、师德管理、科研管理等方面制定了更加详细的条款,因为这些是和教师的福利待遇密切联系的,奖励与惩罚十分鲜明,普通教师基本上能够根据学校制度估算自己的收入。而公办学校,尤其是后绩效工资时代,一般情况下,教师的待遇受到学校制度影响的只占20%~30%,因此,制度管理的作用明显减弱,这从刚开始实施的义务教育段表现出来了。从这个角度分析,民办学校的制度管理就成为一种优势,因此制定或完善更合理的制度至关重要。

  另一方面,教师又是一个社会人,人性的作用不能忽略,因此学校管理者的人文关怀也会起到特殊作用。如关心教师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师活动、搭建教师成长与发展的平台、建立通畅的教师沟通渠道、帮助教师释放工作压力等,能够促使教师建立同学校、学校领导之间较深厚的友谊,情感留人的现象必然出现。

  4.重视教师职业压力和心理健康,缓解教师职业倦怠当前,教师的职业压力表现突出。2005年8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和新浪网教育频道联合启动了“2005年中国教师职业压力和心理健康调查”,结果表明:超过80%的被调查教师反映压力较大;近30%的被调查教师存在严重的工作倦怠,近90%存在一定的工作倦怠;近40%的被调查教师心理健康状况不佳;20%的被调查教师生理健康状况不佳;超过60%的被调查教师对工作不满意,部分甚至有跳槽的意向。民办学校教师由于身份、家长和学校要求等原因,有着比公办学校教师更大的压力,巨大压力下,他们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就会有更糟糕的表现。

  美国心理学家所罗门教授曾说:“在个体人格发展方面,教师的影响仅次于父母。一个孩子如果拥有甜蜜的家庭,享有父母的爱,又得到一个身心健康的教师,那是无比幸福的。相反,如果他既不能在父母那边得到足够的关怀和爱护,又受到情绪不稳定教师的无端困扰,必将造成许多身心发展的问题。”民办学校教师与学生有更多接触的时间,他们的身心健康对学生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因此民办学校要高度关注教师的职业压力问题,要通过多种渠道缓解教师的职业倦怠。如在组织教师开展培训时,让教师了解和认识心理健康、职业倦怠,并掌握一些维护心理健康、缓解职业倦怠的心理学方法;学校工会适当组织教师开展文化、体育活动,陶冶教师情操,释放工作压力。通过拓展性训练,增强教师处理压力问题的胆略等等,从而提高教师的心理素质,加深对教师职业的客观认识,正确应对职业倦怠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