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障创新驱动
党的十八大做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把科技创新作为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在给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贺词中,习近平指出:“互联网日益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互联网+”就是要借助、弘扬这种先导力量,推进个人创新创业、学研商企结合的创新与产业化。如果把创新驱动视为新常态的话,“互联网+”就是那个秘密武器,可以推进创新,促进转型,可以推动建立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范式。
资源、客户、创新靠什么来驱动?其路径不同,结果迥异,差距殊甚。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有了值得骄傲的成就,但发展质量不高、创新后劲不足、可持续性不强。驱动要素的选择不能再停留在被GDP推动、被利益集团裹挟、被失速风险制约的传统模式了,要逐步形成新范式。
要加强创新趋势、创新规律、创新教育、创新生态的研究,加强创新国家、创新竞争力的比较研究。2008年金融风暴期间,广东省倡导“腾笼换鸟”,曾经针对十多个产业的演进路线图、技术路线图进行研究,类似这样的公共服务亟待强化。
我们倡导创新驱动发展,但旧范式积重难返,实际发展的线路不会马上转入这样一条轨道。我们是一个经济大国,但创新上还是不能匹配,创新投入低,创新效能一般,所以创新的产出并不相称。我们要保持面对创新、面对未来的谦卑,向那些创新大国学习。
新加坡2014年11月提出智能之国(SmartNation)计划,期望“人民过着幸福而有意义的生活,通过技术无缝连接”。他们把全世界年轻的创业人聚集在一起,提高整体创造力水平。而这一切都是围绕着三件事情,连接、收集和理解(数据)。
另一个在创新上值得尊敬的国家是以色列,被称为“创新的国度”。其国土面积仅相当于半个珠三角,人口不到北京的1/3。这样一个战火纷飞、资源匮乏的国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新兴企业总数超过欧洲的总和,甚至超过日本、韩国、中国、印度四国的总和!以色列创新者每年创立500家以上风险企业,创新密度甚至远超美国!为什么以色列创新那么牛?以色列所有创业都围绕人来做,大都以技术为驱动。其加速器、孵化器都围绕高科技形成了一整套配套产业,产业集群也带来非常有效的协同效应。
美国作为上次金融风暴的始作俑者,却先于欧洲复苏,也不是无来由的幸运。最大的原因在于血液、骨子里的创新基因和推动创新产业化的生态。举例说,美国1980年通过的《拜杜法案》就可圈可点。截至1980年,联邦政府持有的近2.8万项专利技术只有不到5%被商业化。很多人认为,政府资助产生的发明被“束之高阁”的原因在于这些发明的权利没有进行有效配置:政府拥有权利,但没有动力和能力进行商业化;私人部门有动力和能力实施商业化,但没有权利。而《拜杜法案》成功地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为政府、科研机构、产业界三方合作,共同致力于政府资助研发成果的商业运用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激励,加快了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步伐,使得美国在全球竞争中能够继续维持其技术优势,促进了经济繁荣。
“互联网+”倒逼改革深化
伴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经济正成为驱动世界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引发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进行前所未有的深刻革命,这也是中国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战略选择。“互联网+”会对改革形成倒逼,促进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在简政放权上要坚定不移。如对于审批制、许可制的改革,各种各类监管的改革,产业政策与规制,打破条块分割的边界,推动国企改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等等,都需要形成共识,协力推进。
在创新驱动发展上要坚定不移。这是大是大非,没有回头路。从资源驱动到创新驱动,许许多多方面会不适应新要求。如过去单纯强调发展速度、不顾及发展质量的GDP考核必须抛弃,而代之以cGDP(c是创新,考察由创新所带来的增长)考核、iGDP考核乃至竞争力考核。
iGDP考察互联网经济对经济增长的作用。麦肯锡全球研究院提出了iGDP的概念,即互联网经济占GDP的比重。其发布的《中国的数字化转型:互联网对生产力与增长的影响》报告指出,2010年,中国的互联网经济只占GDP的3.3%,落后于大多数发达国家。而到了2013年,中国的iGDP指数升至4.4%,已经达到全球领先国家的水平。在全球互联网企业十强中,来自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占据了四席。麦肯锡对中国的iGDP计算做的补充说明很有意思:在大部分国家的二级市场交易中,C2C(消费者对消费者)线上零售模式主要是个人在进行,且比例可以忽略。但在中国,主要是没有注册公司的小微企业从事C2C。如果C2C被计算在内,中国的iGDP会达到7%,超过七国集团的任何一个国家。中国互联网公司的崛起及其在世界上的影响力令人震撼,其中的领先企业越来越多地拥有原创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互联网对于全球经济的重塑,已可以和工业革命相提并论。
在破垄断、清障碍、倡公平上要坚定不移。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是关键。重点破体制垄断、竞争垄断、身份垄断,除事关国计民生的极特殊领域,市场面前人人平等,“互联网+”面前人人平等,国民待遇机会平等。要为社会民间组织的发育提供阳光、空气和土壤,让它们成为社会生态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深化国企改革上要坚定不移。国企不是独生子,国企改革必须打破坚冰,国企在“互联网+”和“中国制造2025”上要率先垂范,成为“互联网+”的样本。在国企改革上,不仅仅是“互联网+”,还要形成“互联网+国企+其他社会主体”,联手民企,与兄弟们一起奔跑,一起走向海外,一起互相策应上前线。国企的内部活力不强、创新动能不足是一个痼疾,要破除内部创新、协同创新的掣肘,生产关系必须重塑,尤其是要向市场购买服务,逐步发挥创新引擎作用。要发挥国有企业庞大的产业资本作用优势,盘活用好,通过“互联网+产业资本+众创空间”,促进创新创业生态优化,输出正向社会价值。
在创新社会治理、培育思想智慧上要坚定不移。培育思想市场是连接未来的最好选择,也是创新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的不二之路。习近平强调,我们进行治国理政,必须善于集中各方面智慧、凝聚最广泛力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这是在中共中央文件中首次提出“智库”概念。2014年10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提出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和国际影响力的高端智库,重视专业化智库建设。中国国际竞争力的提高,经济总量只是一个方面,文化与思想是更有穿透力、持续性的因素。所以,“互联网+”会为思想市场发育、规范带来深刻的影响,是对服务观念、治理结构的变革;而推进“互联网+”,也需要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需要共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