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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伊拉克:揭露秘密核计划(3)


  然而,这番话却带来了令我惊讶不已的后果。这段话被曲解了,并且被四处传播,吸引了大量的注意力。最后,威斯康星核军备控制研究项目负责人加里·米尔赫林在《纽约客》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其中涉及到这段谈话,而且煞有介事地描述得有鼻子有眼,如下文所示:刚刚到核查现场的巴拉迪体现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传统。在一群抱有怀疑态度的核查人员面前,他竟然宣称“伊拉克没有铀浓缩计划。我之所以知道,是因为他们是我的朋友,而且告诉我他们没有”。诚然巴拉迪是错误的,但是他奉行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上司制定的路线。[13]

  我根本没有说过这样的话。当时伊拉克人已经开始承认使用电磁型同位素分离器进行核活动,而且我们刚刚看到了伊拉克人掩埋的分离器的零部件。关于伊拉克拥有浓缩成分和设备的证据正从多重角度涌现出来。除非我脑袋糊涂到了极点才会说伊拉克没有核计划。但这并没有影响到报纸刊登的内容,也没有影响到他们以此为借口对国际原子能机构办事能力的指责。

  一些联合国特别委员会的核查人员继续过度使用他们的权力,而不顾及宗教层面和文化层面上的敏感性。他们会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贸然冲进清真寺和教堂,以搜查隐藏起来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他们会在当地的宗教节日进行搜查,而实际上这样的做法并没有必要。之后,他们还坚持要搜查萨达姆·侯赛因的宫殿,这样做并不是因为掌握了什么确凿的情报,很显然,他们仅仅是为了显示有权这样做而已。我有时候就很奇怪,如果他们将桌椅掀得一片狼藉,心里到底是什么感受。

  尽管大多数伊拉克人憎恶萨达姆·侯赛因的残酷统治,但这种行为在他们的眼中,以及在很多阿拉伯世界人民的眼中,都是对伊拉克尊严的蔑视,是奇耻大辱。

  这些核查人员“牛仔式”的核查风格,根本没有起到鼓励伊拉克人充分配合的效果,反而导致他们对核查人员的反感越积越深,尤其是这些肆无忌惮的冒犯者们并没有查出个所以然来。

  随着1991年夏季的逐渐逝去,我们依然没有找出确凿的证据显示伊拉克有发展核武器的企图。当时,虽然伊拉克隐藏铀浓缩活动以及钚分离活动这个事实已经明确了,但他们依然继续声称其发展核计划的目的是为了和平利用核能。

  事情的转机在9月下旬出现了,当时国际原子能机构正在对伊拉克进行第六次核查。我们再次得到了有用的情报,目标直接指向巴格达市中心的两栋大楼。

  那是伊拉克军事工业化工业部的办公大楼。伊拉克人安全上的一个疏忽将隐藏的大量记录遗忘在了这两栋大楼里。当核查人员未经事先通知而突然出现的时候,他们看到而且获得了很多文件。

  然而,伊拉克人拒绝核查人员带着这些文件离开现场。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戴维·凯以及联合国特别委员会的罗伯特·加卢奇带领下的核查人员,拒绝向伊拉克人屈服,并在停车场搭起帐篷住了下来。那次对峙持续了三天三夜,而且在电视上被直播了。这一场景后来成为众所周知的“停车场对峙”。

  最终,伊拉克人作出了让步。核查人员获取的文件包括一份伊拉克人发展核武器的进度报告。尽管报告显示,伊拉克人要制造出真正的核武器还需要一两年的时间,但却清楚地表明伊拉克政府的狼子野心,而且证明了伊拉克的这部分秘密核计划涉及面广、组织良好且资金充足。

  那年晚些时候,戴维·凯得到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嘉奖。于是,时任伊拉克驻国际原子能机构代表的拉希姆·阿尔基塔尔向汉斯·布利克斯提出正式控诉,指责机构中存在的一系列污辱性的行为,其中包括将正式文件扔得满地都是并且踩来踩去,以及以召集美国战机作为威胁。拉希姆·阿尔基塔尔的回忆录显示,核查小组据说曾经拆毁围墙,切断电话线,而且“核查人员裸体出现在可以俯视周围居民公寓的大楼花园里”

  [14]。

  这些指责从没得到过证实。但很明显戴维·凯以及核查小组的其他成员都认为他们必须采取盛气凌人的姿态才能迫使伊拉克人采取配合的态度。尽管在停车场对峙事件中,使用一定的恐吓是正当的、有效的,但是我认为一般情况下使用这种策略的效果终将事与愿违。一种咄咄逼人、盛气凌人的方式破坏了长期的合作。

  无论其动机如何,核查小组的行为给人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尤其是给伊拉克人和伊斯兰世界的人们。伊拉克人刚刚输掉战争,别无选择,唯有忍辱接受这些行为。

  然而,危害性最大的行为是,戴维·凯和罗伯特·加卢奇决竟然决定将这些关键性的文件先提交给美国国务院,而不是给国际原子能机构或联合国特别委员会。

  罗伯特·加卢奇坚称,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这种联络线更加可靠。[15]但结果却败坏了国际原子能机构以及联合国特别委员会的声誉,以至于不仅伊拉克人指责国际原子能机构堕落成一个“打着科学的幌子、接受美国及其盟国指导的情报机构”,而且也让整个国际社会大跌眼镜。虽然核查工作得到了广泛的国际支持,但成员国也在密切关注核查的进展状况,尤其关注是否有迹象显示国际核查小组与美国或其他国家的情报机构有勾结。这种看法持续笼罩着联合国特别委员会,并导致其最终解散。

  接下来对伊拉克的核查工作围绕着3个主要方面展开:首先,验证我们对于伊拉克是否有核武器发展计划的猜测,包括确定究竟在哪些地方进行了高爆炸性的实验;其次,准备移除伊拉克境内的高浓缩铀;[16]再次,着力摧毁伊拉克积累的浓缩装备。离心机转轮被压碎了。电磁石也被专业的等离子切割工具给切成了碎片。用来处理核材料的装置,比如热室以及手套箱等,在控制电缆被切断或内部被填充了水泥之后,也丧失了使用功能。

  在伊拉克进行核查还不到一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就很好地完成了安理会第687号决议规定的使命。萨达姆·侯赛因核计划的原因及动机已经搞清楚了。其秘密核计划开始于1982年。1981年时,以色列轰炸了伊拉克的奥西拉克研究型核反应堆,而这个反应堆在开始运作之前就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管之下。无论萨达姆·侯赛因及其同僚之前谋求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动机是什么,惨遭以色列轰炸的奇耻大辱必然坚定了他们的决心。在那个地区,以色列是唯一拥有核武器的国家,这就使得区域安全失衡的臆测更加明显、更加突出。安理会虽然谴责说以色列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国际法,但之后却没有进行任何实质性的处理措施,最后不了了之。安理会要求以色列赔偿伊拉克的损失,并将本国的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管之下,但以色列方面却置之不理。于是,萨达姆·侯赛因便主动把解决这个问题的使命揽到了自己的身上,结果就出现了我们今天所看到的情况,即努力发展核武器。[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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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了伊拉克秘密发展核武器的计划之后,我曾多次前往华盛顿,同多名美国国会以及行政部门的人士进行会晤。大家共同思考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国际原子能机构这么多年都没有注意到伊拉克秘密进行的核计划。我坦率地谈了核查体系的缺陷,着重指出,国际原子能机构需要享有更多的法定权力。当时的时机也已经成熟了,因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保障监督体系运行不畅是各方的共识,没有人会对此提出异议。正因为这种运行不畅,才导致伊拉克秘密发展核武器的计划直到它输掉海湾战争之后才被外界发现。

  在维也纳的国际原子能机构秘书处,我们已经开始酝酿《附加议定书》范本的制定工作。这个协议旨在强化、明确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成员国的国境之内进行核查的权力。按照最初的设想,这个新的协议将如同保障监督协定一样,每个成员国都必须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签署。

  这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因为这涉及技术、法律以及政策方面的考量。当时,大家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将有多少个成员国能够容忍附加议定书的规定。这不是什么新问题了。早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磋商过程中,一个重大的绊脚石就是成员国不愿意给予国际原子能机构过多的监管权。[18]伊拉克的故意欺骗行为已经充分地表明,仅仅靠“荣誉准则”进行国际保障核查是不够的,仅仅核查一个国家所申报的项目也是不够的,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权力也是不够的。虽然这些事实各国都心知肚明,但是依然不能保证各成员国愿意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本国进行更多侵入性的核查。

  不幸的是,在《附加议定书》的出炉过程中,我与汉斯·布利克斯发生了分歧。

  我力主让成员国参与制定过程,而布利克斯却主张由国际原子能机构秘书处一手操办。他认为,秘书处具有必要的核知识。《附加议定书》草案应该由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工作人员拟好,之后提交给理事会(由35个成员国的代表组成)审议和修改,直至最终得到批准。布利克斯认为,如果将草拟工作交给全体成员国将是没有前途的。

  之后不久,事态的发展明确地证实,布利克斯的方法是行不通的,因为要想博得成员国对附加议定书的支持,必须请它们加入到草拟过程中。我向布利克斯提议说,设立一个由理事会成员参与的工作小组。不过,这个想法遭到了他的全面否定。

  很多成员国逐渐开始认为,将他们排除在外的做法,表明国际原子能机构在确立具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机制问题上缺乏透明度。来自10个西方国家的代表们找到了我。由于他们坚定地支持核不扩散,因此被称为“白色天使”。他们让我转告布利克斯,希望他放弃秘书处对《附加议定书》的“操控”,并允许理事会参与进来。当然,我同布利克斯讲了他们的意思,他不明白他们为什么不直接找他谈。

  这件不值一提的小事标志着我们两人之间的分歧开始明朗化,并将长期延续下去。也许他认为我在背后拆他的台。无论从哪个角度讲,这都是不幸的,尤其考虑到最初是布利克斯把我招入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而且我是在他的手下从法律顾问一直做到了这个机构负责外事的助理总干事。

  在紧闭的大门后,依然涌动着争斗的暗流。最终,时任理事会主席的加拿大代表彼得·沃克通知布利克斯,说草拟的任务由理事会接管,并征求秘书处的协助。

  保障部主管理查德·霍珀,由于谙熟保障概念而被任命为首席技术专家。我受命负责法律和政策问题。理事会主席同时主持工作组。布利克斯没有参加任何一个部门的工作。由于很多国家力挺布利克斯,这种状态持续了很久,而且变得非常复杂。最艰难的斗争是政治上的,幸亏主要角色灵活娴熟的外交手腕才使得事情取得了圆满成功。

  最终,在1997年5月13日,《附加议定书范本》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上得到通过。这一突破性的法律文件将极大地提高《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保障体系的效率。那么实际上出现了哪些改观呢?在签署《附加议定书范本》的国家,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查人员有权享有更多的自由,可以接触更多的信息,进入更多的地点,可以更加有效地搜索未经申报的核材料和核设施。过去,国际原子能机构理论上只能通过“特别核查”机制恳求授权核查未经申报的核材料与核设施。但特别核查的申请过程很艰难,几乎没有动用过。而《附加议定书范本》却能保证扩大核查范围常规化。

  《附加议定书范本》的通过是核查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有可能带来很多巨大的变化。对于只签署了《全面保障监督协定》的国家,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权力只是确保已经申报的核材料与核设施没有偏离和平用途,没有被用来发展核武器。

  但对于签署了《附加议定书范本》的国家,国际原子能机构还有权确保其不存在未经申报的核材料与核设施。

  《附加议定书范本》的缺陷只有一个:虽然《全面保障监督协定》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缔约国必须签署的,但《附加议定书范本》却是一个自愿机制。

  今天依然是这样。意思就是,无论国际原子能机构或其他成员国怎么游说,怎么刺激,《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缔约国依然有权选择拒绝接受这个机制。

  公众对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角色理解可能还会有个困惑之处。其实,在某种意义上,国际原子能机构是受核查对象“摆布”的,因为它只能在核查对象的授权范围之内行使自己的权力。比如,当我以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的身份行走于阿拉伯国家时,人们常常就国际原子能机构未能就以色列的核计划“做点什么”对我提出批评。我总是尽量解释说我们没有权力对以色列进行核查,因为这个国家尽管是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成员国,却从没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遑论同国际原子能机构签署《全面保障监督协定》了。[19]

  然而,愤怒的阿拉伯群众不会考虑这些的,在他们看来,国际原子能机构总是在偏袒以色列,总是逃避自己的职责。

  事实上,如果普通民众充分了解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权力长期以来是何其有限,我相信他们就会变得更加忧虑。我们面临的挑战就是如何提高公众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