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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创新的偏见(1)


  乔布斯为我点亮一盏灯

  当诺基亚倾情喊出“科技以人为本”的口号时,我并没有任何丝毫的感觉。管他以谁为本,我觉得手机99%的时候没有必要。该用的时候,可能不是不在服务区,就是没电了。直到现在,我也没有手机。手机我不太会用,还得现学。相比之下,20年前的苹果公司,并没有过多的废话,只是悄然无声地征服世界、感召信众。有人说,一旦你用过苹果的东西,你会喜欢她,甚至觉得她不可或缺。她不是一个简单的物品,而是一个可以与之相伴的艺术品,忠于生活,亲和自然,她让你感到欣喜愉悦。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在北京上大学,学所谓的管理工程。印象中,当时进机房“上机”,总共也不超过三五次,仿佛造访另外一个神秘异样的世界,整得非常事儿事儿的。看见DOS的C:就发懵,这就是我学计算机的灭蒙经历。好在那个时代已经销声匿迹,不需要再启蒙。让那些职业IT人士们去倒腾什么“假娃”,“戏扑辣死兔”吧,我们还要过正常人的生活呢。技术,终究是为人服务的,我庆幸自己没有进入那个C:背后隐匿的荒凉世界。这一切,于我于众,都要归功于苹果公司的创始人乔布斯先生。

  1989年秋,我进入得克萨斯大学读书。第一学期的第一门大课,是战略管理的经典文献阅读,一学期下来要读近20本专著,一星期一到两本,看完要写作业,上课要发言讨论。英文说写慢慢适应也就罢了,可头疼的是所有的作业都得打印!作业也得打印?得瑟的美帝国主义!这不是逼我上机吗?!那时的IBMPC正是IBM想用自己的OS2去制衡微软的时代,类似后来Excel的制表软件Lotus1-2-3,各类编程指令,想起来就发憷。而且好不容易弄完作业打好字,Dot-Matrix拉线打印机打出来的页面乱七八糟,根本不是屏幕上排好的版。

  直到有一天,一位读MBA的中国同学把我领到了Macintosh机房。哇!图形界面,对话自然;打字画图,鼠标轻点;打好作业,存好小盘。在初涉新世界的我的充满焦虑的小小世界里,一盏灯被点亮,温馨荡漾。这就是后来大家熟悉的“Think Different!”之精神在真实地发光。“上机”原来也可以是这样的。

  真正证实苹果的靠谱,是感恩节做客某位美国同学家中。客厅里摆着她老公的音箱,是两个巨型屏风状的平板,格外独特而令人注目地立着。看着这音响,当时就觉得,这哥们有品位。他家当时开的车就是梅塞德斯S系列。这位“师姐夫”,摩托罗拉工程师,斩钉截铁、不容置疑地说,苹果电脑的设计和实用最接近生活,其他的PC都是垃圾!当年的苹果计算机用的是他们摩托罗拉的处理器,别的硬件软件全是苹果自己研发,纵向一体化,也就是今天中粮宣称的“产业链,好品质”。没有第三方的东西,当然也没有病毒。

  就这样,我成了一个苹果用户。1992年,我用两个月的助教工资2400美元买了一台苹果的Macintosh Classic电脑,8M的RAM。其后的两年,所有的作业,包括博士论文,都是在这台机器上收拾出来的。她现在跟我收藏的一些CD陪伴在一起,被寄居在美国朋友家的车库。我想,哪天还是要把她接回北京。

  1994年,我开始教授生涯。办公室用的第一台电脑,就是一个17寸的苹果电脑,可以同时用不同的软件处理若干个工作,切换自如,简洁方便。然而,当苹果电脑被那个买糖水的John Scully弄得灵魂尽失的时候,我的苹果生涯也不得不暂时中断。苹果的主战市场,一直都是设计、出版和教育领域。后来,教育领域也丧失了。我们学校的IT部已经不再为苹果提供技术支持,只得转用IBM Think Pad。好在这时那令人恐惧的C:已经进入了历史的垃圾堆,视窗上场。所有PC苹果化。当然,苹果也逐渐PC化,开始使用Intel的处理器。

  iMac和iBook的出现,并没有召回我这个曾经的苹果用户。后来,24寸的苹果一体机傲然登场,难以抵挡的诱惑,买之;MacBookAir娇小玲珑,买之;iPod,自称喜欢听音乐的人哪能没有呢?要160G的!于我,现在生活中最不可或缺的,大概就是iPod了。时髦的iPhone4,当然跟我没关系,我不用手机。2011年8月底,飓风袭击波士顿那天,我正在哈佛大学访问。我跑到苹果公司在哈佛校园专卖店里,看是否有必要买一个iPad,是白的还是黑的。还没想好,人家就因飓风提早关门了。后来想想,也没啥大必要。iPad,就是一个大个的iPod Touch。然而,回国后,某次因事到电子城,鬼使神差地又带回一个iPad2。iPad2有3G功能,这样可以随时随地上网,对于一个没有手机的人,是很必要的。装在一个印有“为人民服务”的怀旧小军绿挎包里,正合适。又是一次抵不住的诱惑。

  买东西的动机多种多样。首先,纯粹是功能,买个物件而已,基本达到使用目的就行;其次,是品质、易用、可靠、耐久或者配套等层面的;再次,是审美品位、价值认同、个性展现等;再往后,则是炫耀、显摆、得瑟。苹果,对不同的人,满足了不同的要求。

  乔布斯,苹果的精神基石,他的创意和产品,改变了我们的世界,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改变了人们的学习方式、工作方式和娱乐方式。20年前,我初到美国时,他的产品曾经帮助我迅速地入乡随俗。20年后,回到国内,他的影响依然为我的生活点亮一盏灯。

  乔布斯的信条是追求“疯狂的伟大”。他的伟大是使得技术为人服务,不是不讲技术,也不是卖弄纯技术,为技术而技术。他是一个创新天才、商业天才。而创新天才不一定是发明天才,更重要的可能是学习天才。苹果的计算机图形界面(GUI),是从施乐公司研发中心(XeroxPARC)学的;其后的iPod和iTunes,本应该是SONY发明的,只是索尼后来反应迟钝了。乔布斯恰恰得益于有曾经虚心问道索尼之经历。所以,苹果推出iPod和现在的iPad,并不令人惊奇。

  乔布斯,上下求索,不懈践行,天才勤奋,屡建奇功。

  斯人既逝,其灯长明。

  2011年10月7日

  创新是为了更好地创造价值

  在企业经营管理领域,创新之最终目的是为了创造价值,比对手更好地为顾客提供价值,从而赢得竞争优势,实现卓越经营绩效。创新本身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简而言之,创新包括原材料的创新、产品的创新、制造过程和工艺的创新、组织管理方式的创新、市场的开拓和创新、营销和服务手段的创新,等等。创新,可以靠自己的功力和摸索,或增添删减,或整合拆分;也可以借鉴他人的经验和先例,学习、改进、模仿、移植;当然,更多的情况下,可能是自己摸索与借鉴模仿二者的齐头并进。当中国的企业逐步走向世界并与对手在国内国外市场上大规模交火的时候,我们发现,没有以自主知识产权为保障的核心技术和享誉国际的自有品牌,乃中国企业的硬伤,阻碍其进一步的拓展和提升。于是,自主创新成了我们极为关注的话题和挑战。

  其实,创新或者究竟“新”与否,是在某一个特定环境下,针对某一个对象群体而言的,是不是比相关的对手更新,新得更有价值。从系统的观点来看,某一个领域的独立创新,在更大的系统内,很可能是对一个已经存在了的发明和创造的简单重复而已:虽然自主,但不一定新;虽然新,但不一定带来优势。而对一个特定的子系统而言,大系统中其他领域的创新,如果还没有被引进该子系统,那么任何一个企业,将大系统中的创新通过模仿和复制引入该子系统,就是该子系统中的创新。这时的创新,显然不完全“自主”或“自有”,但确实很新,并通常能带来局部范围内的竞争优势。由此,一般来说,创新是否带来相应的价值,不一定在于自主,而在于适时、适境、适用。当然,当一个企业必须在整个大系统(全球市场)游走出没的话,它必须能够在全球市场上创新,而不是简单地模仿别人。即使如此,所谓的自主创新也不一定是完全都靠自己。因为,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讲,任何创新,都需要以现有的概念、知识和经验为灵感和前提。

  首先,自主创新可以带来,但并不一定带来,大系统内的竞争优势。当年安徽某地包产到户的实践是改革中的一个制度创新,假设四川某地的包产到户实际上更加全面、典型,具有可复制性,那么,在全国范围内,从政策的角度而言,我们就可以说四川的创新是更具价值的创新。再假设后来发现广东某地的包产到户创新实际上比安徽和四川的更早,但这时广东的案例已经不再具有很高的“新”闻价值,或者很强的政策含义,以及在全国大系统中的竞争优势。应该说,这三个地方的创新都是自发自主、独立进行的,但作为改革典范的价值是非常不同的。当然,应该说,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可能会有些差别,但道理是相似的。比如,我们现在记忆中的电话发明者是美国人贝尔,而不是有同样发明的那位意大利人穆齐。

  同样,某位学者苦思冥想的一个“自主”新发现,很可能是别人多年前早已阐述清楚的问题。一个企业声称的自主创新,很可能是别的企业几十年前就已经实践过的玩艺儿。对于大系统的无知、蔑视甚至抵触,对子系统的过度自尊、自傲和自恋,造成了很多子系统内的重复劳动、盲目赶超、极度浪费,拒绝学习大系统内的创新成就,拒绝引进和改进,拒绝对别人进行心平气和、不卑不亢的模仿与借鉴。所以,在很多成熟产业中,在重复国外企业若干年前走过的道路(也可能稍有改进)时,某些国内企业却声称和标榜所谓自有知识产权或者自主创新,不过是自欺欺人的把戏而已,好像在炫耀——看,我们盖鸡窝用的是我们自己研制的世界最先进的油毛粘材料,比国外同行在历史同期的油毛粘价低质高!

  其次,子系统间的模仿和移植倒是可以促成某个子系统内的创新和价值创造。比如,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的进入,引起了中国饮料行业以及许多家用消费品零售行业在销售渠道建立方面水平的提升和从业人员职业化程度的增强。学习能力强的本土企业可能通过早期的模仿和后来自己的创新,更加熟练地掌握了渠道经营的秘诀,大有后来居上的竞争优势,并为顾客创造了良好的价值。跨行业的移植和借鉴,也可能是创新的源泉。最直接的,比如瓜果产品的嫁接,就是产品创新的典范;梅兰芳晚年的经典《穆桂英挂帅》,便是对马金凤同名豫剧的移植;中国第一个拍卖行“嘉德”便起始于对克里斯蒂和索斯比的模仿;陈东升博士信奉和推崇的“找最好的葫芦,比着画瓢”的率先快速模仿的说法,是这类创新的最佳诠释。这种为我所用的拿来主义,从内容和实质上,并不是完全自主的,但其效果和价值却是自主创造的。

  然而,子系统间的模仿,往往不能够为模仿者带来在被模仿的子系统中的竞争优势。比如,中国电影原来用中国的手法和特色演绎中国的故事,通常会在世界各国影展得奖。这种中国的原创作品,在中国并不一定觉得新奇,被国外电影发行商引入国外市场,至少对国外影迷市场是价值创新。然而,随着国际化浪潮风起云涌,中国名导演们的作品越来越远离中国,“与世界接轨”,从脚本内容、故事、对话到摄影技法、电脑制作,比好莱坞还好莱坞。拿这种从好莱坞学来的东西,以“全新境界大制作”的名目哄骗国内观众都显勉强,却要到好莱坞去争奖,优势何在?未免贻笑大方。

  同样,对其他子系统的模仿,也未必带来大系统中的竞争优势。因为,被模仿者仍然同时存在于同一个大系统内。模仿者与被模仿者在同一个场子内玩被模仿者擅长的游戏,直接竞争,对于模仿者来说,无异于竞争性自杀。比如上述好莱坞式的中国电影,除非模仿者能通过自己的创新,能够打造自己的特色和差异化,避免直接竞争;比如梅兰芳对另一剧种剧目的移植改编,或者比被模仿者更有效率;比如日韩企业将发明记忆储存装置的英特尔从该市场请出局。而要在大系统内(比如全球市场)获得竞争优势,创造价值,革命性地创新,熊彼特式的“创造性的破坏”则是必要的。即使如此,学习、模仿和借鉴仍然是必要的。太阳下没有新生事物。完全自主创新与梦呓是隔壁邻居。

  顺便说一句,创新通常是为了满足某种紧迫的需要,比如生存。为了我生存,我必须创新。仅次于生存的创新动因是敬业,把某种行业或业务当生命。我倘能生存,我仍要创新。说得邪乎点儿,创新是一种境界、一种思维方式和生存方式,跟“资金不足、周期太长、人才缺乏”等借口没有必然联系。

  2005年12月21日于海淀上庄。本文曾发表于《销售与管理》2006年第一期

  高歌猛进:创新靠实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