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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权力的五项定理


  在《性史》一书中,福柯将自己的权力理论概括为以下五项定理:

  第一,权力不可能为人们所获取、把握或分享,人们不能把握它或让它溜走;权力的运用来自无数方面,在各种不平等与运动着的关系的相互影响中进行。它以一组参差不齐变动不居的关系,从无数的地点中被行使。权力既来自下层又来自上层。

  第二,各种权力关系并非处于其他各类关系(经济过程、知识关系、性关系)之外,而是存在于这种关系之中。

  第三,权力来自下面,从权力关系根源上说,也就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不存在全面彻底的两元对立。它们不是受控于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在日益缩小的社会集团里自上而下产生出来的总体二元对抗,而是在工厂、家庭、机关、形形色色社会团体中形成和运作。局部的对抗通过系列依次返回,从而产生了新的阵线、新的联合、新的冲突。

  第四,权力关系既是有意识的,又是非主观的。任何权力的运用都有一系列目标和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由哪个个人的主观意识来选择或决定的。这些权力关系不可归因于个人主体,甚至也不能归因于统治阶级,而是以无名的方式从它们首次出现的局部地点产生出来。

  第五,哪里有权力,那里就有阻力。然而,或应该说因此,这个阻力在权力问题上从来没有处于局外位置。人们始终处于权力“之内”,逃避它是不可能的。正如没有权力中心一样,也没有反抗中心和居于反抗中心的统一阶级。存在着许多形形色色的反抗,而每一种特殊情况都以不规则的方式分布于不同的时空之中。有时,一系列反抗的汇合导致了一场重大的变革,即“革命”。但是反抗就像权力一样,而且与它结下不解之缘,通常也发生在无数的、易变的、暂时的地点上。(XS,第92-93页)

  福柯的权力定理与传统权力理论有着明显的差别:传统的权力理论认为,权力是被某些人占有的,而另一些人没有权力;福柯却认为,权力是不能被占有的,它只是在运作着。传统权力理论认为权力是独立存在的一种力量;福柯却认为,权力在各种关系之中,而不是在它们之外独立存在的。传统权力理论认为,权力是自上而下的,有权力者在上,无权力者在下;福柯却认为,权力是自下而上的,也不存在一个界线分明的二元对立结构。传统权力理论认为,权力是有主观意识的,它可以作出独立的选择和决定;福柯却认为,权力是非主观的,不能由个人作出独立的选择和决定,权力也没有一定的目标。传统权力理论认为,某些人是处在权力之外的,他们对权力的抵制是在权力之外做出的;福柯却认为,没有人能够处于权力之外,所有的人都处于权力之内,他们对权力的反抗和抵制也只能是在权力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