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对于甄别工作重视不够,方法不对头,进度慢,对于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团结全党全民搞好工农业生产,克服当前的困难是不利的。因此,中央认为,对于党员。干部的甄别平反工作,必须根据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的精神,加强领导,加速进行。当前甄别工作的重点,是县级以下的农村基层干部。凡是在拔白旗、反右倾、整风整社、民主革命补课运动中批判和处分完全错了和基本错了的党员、干部,应当采取简便的办法,认真地、迅速地加以甄别平反。甄别平反的方法是由上一级党委派负责同志,帮助所在组织摸清被错批判和错处分的党员、干部的情况,找他们开会、谈话,然后召开干部大会或党员大会、群众大会宣布一律平反。其中即使有的有些轻微错误也不要留尾巴。有关领导干部应该当场向被错批判错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道歉。上级党委应派人参加平反大会,说明错误的责任主要在上级,号召卸掉包袱,加强团结,搞好工作和生产。
5月7日至11日召开了中央工作会议,邓小平专门讲了甄别平反问题。他说:甄别平反工作,对于调动干部的积极性,特别是调动农村县以下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很重要。甄别平反工作,采取一揽子解决比较好,就是说,过去搞错了的,或者基本搞错了的,统统摘了帽子,就是有一点点还对的,都不要留尾巴,一次解决。
《通知》的下发,邓小平的讲话,大大加快了甄别平反工作的进程,很快为几年来主要是在“反右倾”斗争中被错误批判和处分的绝大多数人进行了甄别平反。到1962年8月,全国有600多万干部、党员和群众得到了平反。但是,1962年8月中共中央在北戴河召开的工作会议和随后于9月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由于毛泽东关于阶级、形势、矛盾的讲话,把在甄别平反过程中,彭德怀给中共中央写信要求对他的问题重新审查,说成是“翻案风”,而再次进行批判。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阶级斗争理论的指导下,甄别平反工作又基本陷于停顿。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了政治上的拨乱反正,审查和纠正了1959年中共八届八中全会关于彭德怀等人的错误决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从中央到地方都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快了平反冤假错案的进程。1982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在为刘少奇冤案平反的同时,为1959年“反右倾”运动中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人进行了平反。到1982年底,甄别平反工作基本结束。这些被长期压抑的人,由于得到了平反,使精神重新获得了解放,终于卸掉了沉重的思想包袱。不仅如此,数以千百万计的因与他们有亲属关系或工作关系而受到株连的干部和群众也由此得到彻底解脱,他们又能够怀着愉快的心情投身到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事业中。
政治局常委五月工作会议
1962年5月7日至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参加会议的有在京的政治局常委,政治局委员和书记处成员,各中央局书记,中央各部门负责人和国务院一些部门负责人等,共105人。刘少奇主持了会议。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中央财经小组关于讨论1962年调整计划的报告》,着萤研究分析财政经济的形势,确定争取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方针、办法和措施。在大会上,李富春讲了进一步压缩城镇人口、精减职工、缩短工业生产战线和贯彻农轻重方针的问题;李先念讲了粮食、外贸问题;邓子恢讲了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制度的问题;谢富治讲了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问题;林枫讲了教育问题。大会的最后一天,4名政治局常委讲了话。周恩来讲了经济形势和方针任务以及粮食、外汇、市场、精减等问题,强调指出:在调整时期,我们宁可承认对困难的估计还不够大,多看一看,这是不会在困难面前低头、泄气的,反而会在困难的面前把我们团结起来。邓小平讲了甄别平反和加强各级党委领导核心等问题。朱德讲了农村工作问题,指出农业上正业、副业都要搞,自留地是真正的救命地。刘少奇讲了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要求充分估计当前的困难,迎接困难,克服困难。
会议正确地分析了国民经济的情况、财政经济困难的严重程度,批评了两种态度:一种是盲目乐观情绪和侥幸心理;另一种是恐右心理,怕承认困难被说成“右”。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在讲话中都提出要以马列主义者的态度正确对待困难;并指出,现在的危险是丧失信心,不敢迎接困难,看见困难不采取办法,慢慢拖下去,拖垮,这是真正的右。
会议确定了三项方针性的决定:(1)对整个国民经济作大幅度的调整。解决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逐步实现综合平衡;(2)明确调整国民经济的指导思想是要争取快,准备慢;(3)解决1962年计划平衡的问题,还要解决1962年同1963年、1964年调整任务的衔接问题,以达到切实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会议确定了1962年调整国民经济的计划和两项中心工作:坚决缩短工业生产建设战线,减少城镇人口;加强农村人民公社的领导,加强工业对农业的支援。会议还讨论了加强财政和物资管理的问题。邓子恢对农村工作提出了重要的政策性的意见,拟在下次中央工作会议专门讨论。
5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批发(中央财经小组关于讨论1962年调整计划的报告)的指示》。指示认为,中央财经小组的这个报告,比较全面地、深入地分析了当前国民经济的重要情况。中央完全同意这个报告。这次会议的精神和提出的方针要传达到县委第一书记和相当于这一级以上的各级领导干部。指示指出,全党要实事求是地认识财政经济方面的严重困难情况,要完全克服困难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指示向全党主要干部提出,要以革命家的气概,马克思列宁主义者的态度正确对待困难,战胜困难。为了尽快地恢复农业生产,逐步地克服困难,指示要求全党目前必须抓紧两项中心工作:“一是坚决缩短工业生产建设战线,坚决减少职工和城镇人口;一是加强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的领导,加强各方面、特别是工业对农业生产的支援,巩固农村的集体经济。从中央到地方,都要把主要的领导力量分为两部分。在统一的领导下,一部分抓精减工作,一部分抓农村工作。”指示特别强调了精减工作的重要性,认为“这是在目前情况下克服困难、调整国民经济的一项最积极的措施”。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有步骤、有准备、有秩序地做好这项工作。
这次会议在七千人大会、西楼会议的基础上,经过全面的调查研究,确定了整个国民经济进行调整的重大决策,从此,全面的国民经济调整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它是中国共产党在经济工作中纠正“左”倾错误的一次重要会议,成为60年代我国国民经济走出困境的转折点。
邓子恢向中央提出《关于当前农村人民公社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
1962年5月24日,邓子恢向中央写了《关于当前农村人民公社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的报告。自1961年起,邓子恢带工作组在福建、黑龙江、广西、湖南、河南等省作了大量调查研究。在调查中发现,近年来中央颁布的“十二条”、“六十条”和基本核算单位下放等政策在许多地方尚未完全贯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尚未充分发挥,经营管理多数未上轨道,集体生产尚未真正搞好。因此,邓子恢在报告中向党中央和毛泽东提出解决几个根本问题的意见,主要是:(1)关于所有制。建议采取措施,稳定人民公社的各种所有制,如:订出一种法律,30年内,大家共同遵守;明确规定以生产队作为基本核算单位,耕地、牲畜及大中型农具一律归生产队所有;确认土改时期分给农民的土地是人民公社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法律根据;迅速划定林权,等等。(2)关于按劳分配政策一般应采取基本口粮、劳动粮、照顾粮三结合的办法或完全按劳分配加照顾的办法,而废除基本口粮与劳动粮相结合、基本口粮占绝大部分等办法。(3)关于干部特殊化。首先要引起各级党委注意这种现象的危险性,加强教育;其次要严格规定大小队干部的补贴人数和补贴限额;还要贯彻民主办社原则,建立一系列民主制度,建立检查制度,等等。(4)关于社员小私有。要稳定自留地并适当加以扩大,要鼓励和帮助社员繁殖大牲畜,以鼓励社员在一定限度内发展小自由,加速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5)关于征购派购与等价交换。一条是把征购派购任务定低定死,几年不变;另一条是实行总合换购,基本上实行等价交换。此外,集市贸易不能关死,小杂粮熟食业允许自由上市。要加强生产队的经营管理工作,着重做好劳动定额、评工记分、建立生产责任制。
1962年7月11日,邓子恢在中央高级党校作《关于农业问题的报告》。他指出,现在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没有搞好,原因并不是集体经济没有优越性,而是没有发挥出来。表现在三个方面:(1)社员积极性不高,出勤率低,工效不高,原因在于所有制不固定,所有权还在大队手里,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有些地方改变了,有些地方还没有改变;口粮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有些地方有劳动等级,但是不合理,有时还是死分死记;大队、小队干部补贴工分很多,大小队干部做工不多,养了一批闲人。(2)责任心不强,责任制度没有建立好。分工不明确,没有验收制度,没有生产责任制,赏罚不明。(3)派工的时候不能因材使用,不能真正做到分工而又合作。
邓子恢在报告中提出了搞好集体经济的意见:(1)要有正确的政策措施。首先,要固定所有制。要将土地、耕畜、大农具归生产队所有,不能说使用权在小队,所有权在大队,而是所有权、生产权、管理权、分配权都在生产队。第二,贯彻按劳分配,基本口粮、劳动粮和照顾粮三结合。应该是有劳力的按劳分配,没有劳力的给基本口粮,再困难的照顾一些。第三,对社员的小自由应该固定起来,有一些地方可以适当的扩大。第四,是克服干部的特殊化。(2)做好经济工作,征购、派购一定要定死,口粮、统购要定死,三年、五年不变。另外,派购物资不要太大。自由市场也要开放,多的可以上自由市场,不仅社员可以上自由市场,生产队也可以上自由市场,现在允许上自由市场,只要是国家统购以外的东西都可以上自由市场。(3)改进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要调动社员的积极性,必须要有严格的责任制。要贯彻按劳分配,要规定合理明确的劳动定额,评工记分加上政治工作,要有严格的生产责任制。首先要包工,实行队(生产队)包产,组包工。适宜个人干的,比如耘田、锄草、看水等完全可以包到户,为什么一定要一大堆人一起干呢?要按照作物的特点来规定包的办法,有的包到组,有的包到户,有的包一年,有的包几年,造林就要包几十年。要有严格的验收制度,干的不好扣工分,他就不敢马虎了。要有明确的奖惩制度,不但是看数量,首先是看质量,质量好的,应该奖工分。农活生产责任制不和产量结合是很难包的,因此有的地方包产到户,搞得很好,全家人起早摸黑都下地。不能把作为田间管理责任制的包产到户认为是单干,虽然没有统一搞,但土地、生产资料是集体所有,不是个体经济,作为田间管理包到户,越产奖励这是允许的。
平定伊犁暴乱
苏联政府早就想染指中国新疆,60年代初,随着中苏关系出现破裂,苏联政府加紧了在中国边境地区进行颠覆活动,煽动大量中国新疆居民外逃,并制造反革命暴乱事件。
1962年4月16日前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中苏边境上,苏联当局在白天用巨大的广播声指示方向,夜间则打开探照灯,诱骗中国居民逃往苏联。大批外逃中国居民从塔城开始迅速蔓延到其他同苏联接壤的裕民、额尼、博乐、霍城、察布查尔、昭苏等县。苏联边防军把苏方在边境设置的铁丝网打开多处,并用成百辆汽车往返接运外逃者。苏边防人员甚至还在边界上公然唆使外逃人员返回中国境内裹胁其他群众并抢劫物品。至5月底,外逃人员前后共达6万多人,被带走牲畜23万头,致使大片土地荒芜,加上被暴徒抢劫的国家和集体财产,给中国造成了巨大损失。苏联政府在煽动新疆居民外逃后,又在新疆伊犁市策动了反革命暴乱。1962年5月29日下午,在苏联领事馆的指示下,2000多人涌进自治州人委,要求批准去苏联。一小撮反革命暴徒捣毁了自治州人委机关,抢走了外事处机密文件和自治州人委公章,殴打州长、州委副书记、公安局副局长和警卫战士,劫走了汽车和枪支,并包围了区党委。暴乱时间前后达6小时,人民解放军开进市区后才基本平息。在暴乱发生前,苏驻伊犁领事馆就唆使外逃人员找“中国当局”去办手续,以挑起事端。暴乱过程中,苏副领事曾两次乘车经过暴乱地点,为暴乱分子打气。暴乱分子把抢到的汽车和枪支交给苏联领事。一些苏联侨民也直接参加了暴乱活动,其中3人还成了暴乱分子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