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胡人在阏与之战大败后,贼心不死。居然在北方大本营的大小兴安岭山林中整整募集了八万多大军。又请来匈奴援兵五万,加上林胡、楼烦残部各万余兵,与中山军三万,赵军残兵近两万,一起联军二十万人,里应外合,突然发难攻下了井径口。
井径口是太行山南端最为重要的关口,此地一失邯郸与河东山西的联络立刻断绝,王师若想增授邯郸,只有绕道安阳,足足要多花十日的功夫。
姬安得到军报后,立刻反应到己方粮道已被联军断绝,自己所率的先锋军随时有被包围全歼的危险。
井陉口是太行山有名的八大隘口之一,就是现在河北省获鹿县西10里的土木关。在它以西,有一条长约几十公里的狭窄驿道,易守难攻,不利于大部队的行动。当时敌军先期扼守住井陉口,居高临下,以逸待劳,且兵力雄厚,处于优势和主动地位。反观姬安,麾下只有数万之众,且系新募之卒,千里行军,士气虽高涨,但身体却疲乏,处于劣势和被动地位。
当时敌军主帅东胡王胡阳手下的中山军统帅司马稠,很有战略头脑。他向胡阳认真地分析了敌情和地形:姬安越过黄河,实施外线作战,前段时间逼死了肃侯,俘虏了赵侯雍、肥义,士气旺盛,“其锋锐不可挡”,所以联军必须先暂时避开周军的锋芒。但是周军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弱点。这主要表现为,周军的军粮必须从千里以外运送,补给困难。井陉口道路狭窄,车马不能并行,因此周军粮秣输送一定滞后不济,姬安的援军受阻于自己的粮车,肯定进展缓慢。
鉴于这一分析,司马稠进而向东胡王胡阳建议:由他带领自己的中山军部众做为奇兵,用3万人马从小道出击,去夺取周军的辎重,打乱姬安的援军,彻底切断姬安的粮道和援军增援之路。
另一方面,由胡阳本人统率联军主力深沟高垒,坚壁不战,与周军周旋相持。司马稠认为只要运用这一战法,就能使得姬安求战不得,后退无路,不出10天,就可以彻底消灭周军;否则,联军是一定会被精锐地周军打败的。
然而,刚愎自用且又报仇心切的胡阳却拘泥于“堂堂阵战”的教条,且认为姬安兵少且疲,不应避而不击,断然拒绝采纳司马稠的正确作战方案。
姬安探知司马稠的计策没有被采纳,敌军主帅胡阳轻敌情绪和希图速决的情况后,非常高兴,当即制定了出奇制胜、一举破敌的良策。他指挥部队迅速开进到距井陉口30里的地方扎下营寨。到了半夜时分,迅速实施作战部署:一面挑选出精锐敢死地2000名轻骑,让他们每人手持一面周军的红色黑龙战旗,由偏僻小路迂回到敌军大营侧翼的抱犊寨山(今河北井陉县北)潜伏下来,准备乘隙袭占敌军大营,断敌归路;一面又派出1万人为前锋,乘着夜深人静、敌军未察之际,越过井陉口,到绵蔓水(今河北井陉县境内)东岸背靠河水布列阵势,以迷惑调动敌军,增长其轻敌情绪。部署甫定,东方天际晨曦微露,决战的一天悄然来临了。
联军对大营外近在咫尺潜伏的周军轻骑奇兵毫无觉察,望见周军主力背水列阵,无路可以退兵自置险境,都禁不住窃窃哂笑,认为姬安置兵于“死地”,根本不懂得用兵的常识,“战神”之名名不符实只是虚有其表而已,因而对周军更加轻视。今天看来,当时联军的哂笑不是没有理由的。因为兵法上明确规定,布阵要“右背山陵,前左水泽”,即背山面水或右山左水,以水阻敌以山为后路,进可攻退可守,姬安反其道而用之,岂不是可笑之至?
天亮之后,姬安亲自率领亲军侍卫营,打着大将的旗帜,携带大将的仪仗鼓号,向井陉口东边的联军进逼过去。
联军见状,果然踌躇满志,离营迎战。两军戈矛相交,厮杀了一阵子后,姬安就佯装战败,让部下胡乱扔掉旗鼓仪仗,向绵蔓水方向后撤,与事先在那里背水列阵的部队迅速会合,东胡王和匈奴王误以为周军真的打了败仗,岂肯轻易放过机会,于是就挥军追击,倾全力猛攻背水阵,企图一举全歼周军。
然而孙子兵法有云:“兵士甚陷则不惧,无所往则固,深入则拘,不得已则斗”姬安巧妙地利用士兵绝地求生的心理,激发士兵死战之意。
广大周军士兵看到前有强敌,后有水阻,无路可退,所以人人死战,个个拼命,联军的凶猛攻势就这样被抑制住了。这时,埋伏在敌军营垒翼侧的周军二千轻骑奇兵则乘着敌军主力尽出大营空虚无备,突然出击,袭占敌营。他们迅速拔下联军旗帜,插上周军战旗,一时间红旗林立,迎风招展,好不威风。
正午时分,联军久攻背水阵不下,士兵饥渴疲累士气十分低落,胡阳见此不得已只好下令收兵回营用饭。
直到这时掉头回营的联军才猛然发现自己大营上插满了周军的红色黑龙战旗,老巢已经易手,粮草辎重尽失。这样一来,联军上下顿时惊恐大乱,纷纷逃散。占据联军大营的周军轻骑见敌军溃乱,当即乘机出击,从侧后切断了敌军的归路;而姬安则指挥周军主力全线发起反击。
联军本就是六方拼凑而来,未经整合士兵语言不通指挥不畅,这样的军队所靠的无非是人多势众,说白了就是一群乌合之众,打打顺风仗还行,而一旦遭遇重大挫折必然溃散。于是联军仓皇向泜水(今河北获鹿南2.5公里,现已被湮塞)方向败退,中军主力被周军追上,结果全部就歼,胡阳和赵豹被杀,匈奴王率先逃走侥幸脱身,公子成和司马稠束手就擒。井陉之战以姬安大获全胜,彻底灭赵而降下帷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