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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构建“和谐”秦国(4)


  今天考古出土的文物也证明了秦国生产水平的低下。在陕西郦山始皇陵中出土的数千件兵器全部是青铜器铸造的。而同时代的其他诸侯国出土的兵器则大多是铁制的,甚至许多兵器的刃部还经过淬火成为了高碳钢。这说明,当时的秦国估计还停留在青铜器时代,冶铁技术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以至于铁制兵器、工具成了比较稀缺的东西。新出土的云梦秦简也从侧面证明了这一猜想,简中记载,当时的秦国冶铁业为官方所垄断,铁制的兵器、农具统一存放在国家的仓库里,有专门的官吏负责保管。如果需要使用,那必须去官府租借,还要登记备案。使用者使用后必须立即归还,否则,负责外借的官吏就会受到处罚。至于刀枪,当然也是有了战事才分发到士兵的手里,战事结束后,要按时回收。

  确实,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秦国却奇迹般地发达了起来,甚至远远超出了生产力貌似发达的其他诸侯国。那么,其中的奥秘又在哪里呢?这个问题说穿了其实一点都不复杂。决定一个国家富强与否的关键因素根本不在物质生产,而是在制度层面。秦国虽然生产力水平低下,但却是高度集中,国家操控一切,生产出来的财富自然流到了国库里,而不是私人的腰包。说得夸张一点,即使只生产出一粒粮食,那也是国家的,而不是个人的。在如此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制度作用下,国家能不强大吗?

  但是,国家强大了,老百姓却遭殃了。秦国的强大正是建立在对国人的严酷统治和奴役的基础上的。而在其他诸侯国,国家承认土地私有,鼓励私人工商业的发展,结果老百姓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商业也发展起来了,但国家并没有因此而富强,富庶的恰恰是个人。读一读春秋战国的历史我们就会明白,那些富可敌国的大商人全部产生于东方。而秦国,是不可能允许这样的人存在的。

  财富的创造是一回事,财富的分配和流向又是一回事。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着财富创造的多与少,但却没有办法决定财富的流向和分配。决定财富分配的是国家的政策导向和政治、经济制度。没有这些制度的保障,即使生产出再多的财富也是白搭。用民间的俗语来说,就是有耧钱的耙子,没有存钱的匣子。财富创造出来,守不住,国家也不会富强。有时候可能恰恰相反,民间的财富积累得过多,往往会影响国家政权的稳定。秦国之所以强大,六国之所以灭亡,从这种区别里就可以体会得到。而商鞅变法的作用,从中也完全显现了出来。

  数字化管理

  秦国在经济上实行国有化,目的就是要使财富最大限度地向国家层面集中。但是,落实到具体的经济管理,仍然和奖励军功的策略一样,秦国信奉的是彻头彻尾的功利主义。在战场上,砍敌人一个脑袋,就可以晋爵一级,赏田一顷。在农业生产中也是这样,凡事定质定量,设立标准,用数字来说话,用奖罚的法律杠杆去调节,从而建立起来了一个庞大的数字化管理的系统,这个系统渗透到了秦国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

  数字化管理是国有化的计划经济所必需的。农业生产需要预算,财富分配照样也需要预算。没有数字,政府就变成了瞎子,无从把握国家的经济脉搏,也没有办法对官吏进行监督。而且,官吏代表国家对经济进行管理也要靠数字,没有数字就没有标准,没有标准,就达不到预期的目标。就这样,秦国的全部经济生活就变成了一大堆标准数字和统计数字。我们今天经常提到的“数字化生存”和“标准化管理”,其实在两千年前的秦国就已经通过商鞅之手大行其道了。

  秦国所有的生产都是按计划完成的,实行的是目标管理。秦律规定:既不是官府的工场本年度应生产的产品,又没有朝廷的特别命书,而胆敢擅自制作其他器物,工师与丞各要罚二甲。这充分说明,朝廷每年都是要给官府工场下达生产任务的。采矿、冶铁业也是如此,朝廷要收取每年规定的产品数量,如果在尚未验收时就有丢失,或者不能生产到规定数量,那就要罚该工场的曹长一块盾。可见,官府手工业必须按朝廷计划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变,也不能完不成任务。

  秦国的这种数字化管理,不仅体现在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上,还体现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生产要素上。秦人最大的特点是功利实用,做事目标非常明确。而功利向来是和经验联姻的,数字化管理的背后恰恰是经验主义。经验主义,就是依靠经验,把过去的经验推向未来,把试点中取得的经验向全国推广。秦国就是这样,由做基础工作经验最丰富的行家里手,把经验汇集总结成文,落实成一个个精确的数字,并在全国推广实行。

  我们上面提到,在秦国的直属牧场里,牛马的腰围每缩减一寸,就要笞打主事者十下。养牛要养到什么程度,看来是有一个标准的,不然的话就无法判断牛是瘦了还是肥了。还有战马,也是有一定规格的。秦国的军法规定,战马的选择必须是高5尺8寸(相当于今天的133厘米),这保证了由马所组成的方队在战斗时前进与后退可以做到一步不差,不会留下任何薄弱的缺口,保证了整个队伍方阵的整体性,从而保证了号令一发就排山倒海、不可阻挡的锐气和战斗力。战马的选择有了规格,在喂养过程中就要有标准。喂养到这个标准,负责的官吏就应该受到奖赏,否则,达不到标准,就要受到惩罚。

  在农业耕作方面,秦国也处处显现出数字参与管理的精确性和高效性。比如在播种时,要求水稻种子每亩用二又三分之二斗、谷子和麦子用一斗、小豆三分之二斗、大豆半斗等,这种在全国推广的数字化管理使得耕作的收益达到了最大化,也就是我们今天经济学所说的最优化,就是在一些专业方面选择一些最优化的标准,用数字固定下来,然后强制在全国推广。还有其他诸如此类的种种标准,它们使得秦国的农业达到了空前的先进与发达,这种先进的农业管理一点都不亚于两千年后的今天。

  数字化管理不仅表现在农耕、畜牧的生产过程中,还表现在分配领域。当劳动者在为国家效力,履行职责时,他们的一切开销都要由国家来报销。军队上战场,士兵的吃穿住行的费用自然也都要由国家来负担。奴隶、刑徒,虽然在皮鞭下无偿地为国家劳动,但他们也要吃饭,不吃饭就无法延续劳动力。这一部分支出,自然也是国家来买单。还有,秦国有一个精干的官僚系统,大大小小的官吏,都是国家的公务员,他们的薪酬和出差时的津贴,不用说,也是从国家财政中支出的。

  如何合理地规划财政支出,如何将这种国家运行的成本压缩到最低,也就成了秦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个大问题。创造财富是“开源”,节约成本则是“节流”,二者并行,才能造就一个强大的国家。集政治学家、经济学家、管理学家于一身的商鞅,自然重视国家财政的支出和分配问题。在这一点上,秦国采取的仍然是数字化的分配制度,即“禀给”制度。所谓的“禀给”,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国家供给制,按需分配,需要多少,国家就给划拨多少。当然,这里所谓的“需要”,不是劳动者自己决定的,而是官方事先预算好的。国家认为你应该需要多少,你实际上就能得到多少,既不多给,也不少给。多给了,浪费财物和粮食;少给了,会让人饿肚子没力气,从而影响了劳动生产。

  难以想象,秦国是怎么样精确地计算出这些林林总总、各式各样的“需要”的。况且,考虑这些“需要”的标准也不是单一的。男女之间有差别,老少之间有差别,不同身份的人之间也有差别。即使是同一个人,忙时和闲时也会有差别。商鞅把分配的份额竟然定量到每个人头,就算在统计学如此发达的今天,也是很难做到的。据云梦秦简中的记载,秦国的口粮正是按工种、性别、身份、身高,分别定量供应的。不同的人,到食堂去打饭,不仅吃的饭菜不一样,而且饭菜的多少也有差别。从事劳动强度大的体力劳动者,饭菜里可能就有些肉丝,还能吃饱。而劳动强度不大的,估计也就是吃个半饱,至于饭菜,也就是喝点粥,吃点咸菜了。而且,在秦国的集体大食堂里,每次做饭都是按人头下米的,可以推测,那些负责伙食的官吏,在下厨做饭之前肯定已经计算出了每个人应该吃多少,大家伙儿在一起一共需要吃多少。否则,一锅饭吃下来,怎么会丝毫不差,既没有剩余和浪费,也没有因饭菜不够而影响了接下来的劳动?

  数字化的管理模式,就这样让官方牢牢地控制住了全国经济的命脉。对政府来说,只要把规矩制定下来,把任务下达下去,再培养一批恪尽职守的官吏,就万事大吉了。难怪秦国的财富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来,难怪秦国这个战争机器一百多年来有条不紊地在运转,几乎没有出现过什么偏差。

  集中力量搞农业

  在秦国,政府不但通过数字化的管理牢牢掌控着国有化经济,对非国有化经济也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宏观调控。我们在前面提到过,秦国除了把土地直接让奴隶收泰半之赋。

  去耕种外,还以“授田”的方式让平民去耕种。在理论上来说,平民种地,只要按时交税就可以了,政府不应该干涉。就像我们今天的土地政策,土地虽然在理论上还是国家的,但却是人民集体所有,包干到户,几十年不变。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耕种,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全部是自己的。这么一来,生产力得到了解放,老百姓种田的积极性也得到了提高,生活水平也自然得到了改善。

  但对两千年前秦国政府而言,授田于民绝不是为了解放生产力,更不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所谓国计民生,国家关心的只是“国计”,对“民生”是不管的。老百姓的日子是不是好过,生活得是不是滋润幸福,秦国政府是漠视的,他关心的仅仅是国家的仓库里存了多少粮食,够不够打仗用,而不是百姓锅里碗里有没有粮食。商鞅是很会理财的,如果国家掌控的奴隶多到能够耕种所有的土地,国家才不会授田于民呢!所以,秦国根本不会像今天一样取消农民的农业税,因为授田于民的目的正是为了收税。在当时的秦国,农民在土地上勤勤恳恳创造出来的财富,一半多都要以赋税的形式上交国家。即使剩下的部分,官方也要千方百计地从农民手里弄走。秦国是不允许有余粮的,每家每户满足温饱就可以了。

  国家的资源,必须物尽其用;国家的劳动力,必须人尽其才。既然如此,那老百姓种地种得好不好,粮食的产量多不多,资源的利用效率高不高,就不能由着老百姓个人的性子来,更不能干好干坏一个样,而必须由官府严加监督和看管,有计划地利用自然资源,有规律地进行农业生产。

  比如,秦法规定:在春天二月,秦国人是不准到山林中砍伐木材的,更不准堵塞水道。不到夏季,不准烧草作为肥料,不准采取刚发芽的植物,或捉取幼兽、鸟卵和幼鸟,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捕捉鸟兽的陷阱和网罟。只有到七月份才解除禁令。只有因人死亡而需要伐木制造棺椁才不受季节限制。在专门设置的警戒地区打死的狗要完整上缴官府,但在其他王室园林里打死的,却可以吃掉狗肉而上缴狗皮。

  春夏两季正是草木、鸟兽、鱼鳖繁殖生长的时节,如果这个时候放任开采和捕杀,无异于杀鸡取卵。如果放任自流,听之任之,势必会影响自然资源的利用和开发。这些保护性措施,也许是总结长期以来生产经验的结果,然后再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

  至于农耕生产方面,也有着类似的禁止性规定。秦的《田律》规定:庄稼生长后下了及时雨,谷物抽穗,县里负责农业的官吏应该及时向朝廷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受雨、抽穗的土地面积以及已开垦而还没有耕种的土地顷数。如果遇到了旱灾、暴风雨、涝灾、蝗虫,及其他自然灾害,也都要详细向朝廷书面报告。距离近的县,文书由走路快的人步行送递,距离远的县,文书由驿站传送,必须在八月底以前送到。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及时了解全国各县农业生产受到自然环境的好坏的影响,掌握农田受益和受害的面积,为年终征收地税和国家预算作好准备。

  秦国通过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全国农业进行宏观调控,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顺应农业生产的规律,最大限度地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并且把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结合起来。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科学谋划,科学发展。要做到这一点,依靠个人是不可能的,依靠民主协商更是办不到的,而必然需要集权。你想想,假如把各项农业政策交由各个部门来进行民主投票,或者交给老百姓自由民主地讨论,大家必然都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你说东,我说西,七嘴八舌,形不成统一的意见。结果,什么事情都耽误了。而农业是最耽误不起的,什么时候播种,什么时候收割,必须顺应农时。如果对农时不敏感,根本就不配靠农业吃饭。所以,农业必然需要集权,需要全国上下一个声音、一个节奏、一个步调,甚至只需要一个脑袋思考就够了。思考的人多了,不但不是好事,还是对农业极大的戕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