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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第一节:要写小人物r

李健出身在沉县一个农民家庭,父亲在社办工厂做工。李健小时候没读过多少书,由于父亲管教方式问题,他从小就产生逆反心理。他失误打死过人,入了狱。出狱后回家种地,取了很漂亮的妻子,但后来又冤枉入狱。由于在狱中表现突出得减刑提前释放,但因家庭破败又出走,到了新迪市走上了经商道路。再后来与结识的几个女人发生了一些情感上的纠葛,同时也对他的事业帮助颇大,他也因此发了家,成了千万富翁……故事情节起落跌宕,经历复杂颇具传奇色彩。如果写出来一定是一部精彩的书,但遗憾的是李健不是什么大人物,也并非值得可以歌颂的英雄或者领导。要把他这种人物树立成书中的主人公,的确有违常规。一般来说,小说中的主人公一定是大人物或者英雄模范,或者说人物虽小,但精神要向上,要健康,主题必须是颂扬的,起点要高,具有时代代表性。如是,尤天北有些犯难。r

因此,尤天北并没有去急于去写,只是把他所讲述的记录下来,整成一个提纲交给李健,李健看了颇为满意,说一定请尤天北把他这个故事写出来,他就放心了。写出来的目的并不是为自己树立什么,因为他没什么可立,绝对不可以象领导人的著书立说,具有很深刻的理论水平和伟大的历史意义及深远的现实意义来指导社会,这才是可树的。他之所以想写出来,其实真没啥目的,只想写出来而已。r

尤天北满足了他的要求,答应他一定为他写,而且写出来后一定要给他看,并将书名暂定为“小人物”。对此书名李健十分满意,情绪比刚进看守所时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他看来,他的事迹写成了书,他本人书中主要人物,只要是书中主要人物就一定了不起,就象那些当了官或者做了将军的人一样自以为了不起。尤天北呢,自然成了这种了不起的虚荣心的制造者和实施者。r

尤天北之所以不去急于写李健,次要原因是写书的意义是否重要和大人物与小人物关系是否重要问题,简单地说,是不是值得写的问题。写小人物的作家并不见少,但总归是写‘小人物’,不论作品所揭示的主题如何,也无须去研究它的深度,但也难免平庸而无响应,根本不能和写大人物和英雄人物那些作品比较。如果认真分析一下原因,恐怕还是大人物与小人物的关系问题。大人物轰轰烈烈,小人物平平淡淡;大人物降龙伏虎,小人物降暴鸡母;所以,写小人物尤其是写李健这种人物是不是必要?r

主要原因是心情。虽然说对尤天北的贪污问题检察院已是盖棺定论,但在尤天北而言并不这样认为,他的心里仍然在挣扎。虽然在检察院他是无法解释清楚,也无须去解释清楚。但对法院的希望并没磨灭,他在思考着法庭的公正与秉公而断。虽然法治和人治同样具有效力,甚至人治的成分可能更多一些,但‘事实就是事实’这个当然的公理与歪理的分界线在任何时代都是不可混淆的。尽管在一定的人的作用之下事实可能会变成非事实而非事实也可能变成事实,但后者是经不起历史的检验的,终究会有那么一个时候昭白。他内心的这种挣扎的开始出于一种不屈性格,然后由性格转变为一种信念。可以这么说,现在又由信念形成一种精神。有人说过,一个人的肉体是可以消灭的,但他的精神确会永存。所以,在法庭上再作公论已成为尤天北的精神所在。尽管这种由精神所赋予的希望有些渺茫,就象寒风中的煤油灯的火苗在不停地擅动。虽然那么危险,但没熄灭。没有熄灭就有希望,尤天北就是在这种思想中挣扎着……r

集合集合!走廊上传来嘀哒嘀哒的脚步声,象是朝九号方向走来,号长耳尖,赶紧招呼大家集合,就象部队的班长那样。尤天北动作慢,刚入列管教已出现在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