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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第四节:责任之争r

前面几个人的发言都证明了一个情况,那就是祖朋的死不属于偶然的,根本不可能是自杀,也不是他杀。如果按照这个结论就是病死。如果因病死亡,那么就有责任。很明显,这个责任不是在看守所就是在检察院。一般情况下象发生这种事都是看守所的问题,因为看守所的职责就有保证嫌疑犯人的安全,包括逃跑、他杀、自杀和病亡。但刚才三人的发言已经肯定是病亡,而且在这之前就提出过保外就医的申请报告,只是检察院没批。因此,责任就由看守所转移到了检察院。检察院应对祖朋的死亡负责。就其这一点,刘检察长,邹卫,皋江东心里明镱似的。值得庆幸的是公安局法院都没说责任问题。但没说并不等于不说,只是还没到说的时候。关键问题现在祖朋的家属现在还不知道祖朋已经死了,暂时封锁这个消息是非常重要的,绝对不能说出去。至于责任问题以后再说。于是皋江东说话了:r

我觉得很有必要让上一级法院对祖朋的死因作一个权威性的鉴定,然后再通知他的家属。这样对我们大家都有好处。由其是公安局的同志,一定要把祖朋的死亡消息暂时不要说出去,免得以后工作被动。r

皋江东说这番话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封锁消息和让上一级法医作鉴定,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给检察院争取时间。公安局长的话和所长的发言都说明了一点,那就是不会对这起死亡事故负责。他们不负责谁负责?只有检察院。但检察院到现在还没有一点思想准备,根本没来得及研究对策,所以,拖住时间是很有必要的。r

皋江东发言一完,刘检察长立马接上了皋江东的话:皋局长说得对,这样做对比较好地处理这件事有好处,就这么办。为了将这事处理好,不留后遗症,我建议成立一个善后办公室,请李局长任主任,皋江东任副主任,公安,法院,检察院各出一人。怎么样?r

说完,他看了看李局长,以征求他的意见。李局长原来是刘检察长的一个科长,后来调到公安局当了局长,老领导说了话,他当然不会不卖帐的。所以,李局长也就同意了刘检察长的安排。r

会议开了短短的一个多钟头就结束了。除了上边几个人发言外,其他人一概闭口不言,只是当了个受话筒。这样也好,免得你一言我一语把时间拉得好长就是解决不了问题。过去就经常干这种事。今天这个会涉及到三个单位,说穿了三个单位都怕承担责任。因此,每个人心里都有小算盘。在这种情况下最好别说话,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个本来很麻烦的会议却开得出呼意料的成功。r

会议一结束,刘检察长又在检察院小会议室召开了专案组紧急会议。会上,除了批评专案组没有对祖朋的病引起足够的重视外,重点是研究对策。简单地说,就是如何转移责任问题。几句话之后会议便转入正题。还是皋江东先发言:我认为这件事的主要责任并不在我们,而在祖朋。r

这话一出口,立马引起一阵骚动。皋江东看了看,也不去管,仍接着说:其理由有二:一、祖朋极不老实,十分顽固不化,那么多的问题一个也不承认,有侥幸心理。但这在他的心理上产生了极大的压力,他的死虽然不是自杀,却是因心理承受的压力使他的病灶突然暴发,压力是他自己产生的。在看守所里的人就等于刚关进笼子里的老虎,一定象惊弓之鸟,呵,不叫惊弓之鸟,叫惊弓之虎。所以他的病就暴发了。惊弓之鸟也好,惊弓之虎也好,这是他自己的事情。我们检察院对他立案,这是因为他有罪,虽然他没坦白交待,但并不等于无罪,是不是?r

说到这里弄,他看了看刘检察长,见刘检察长在认真地听他的发言,而且还用笔在写,可能是在记录他的经典句子。其他人也在写着什么,个别人在报纸上画着啥,心不在焉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