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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恶鬼打墙 (2)


“确实是摔死的嘛。”大宝脱了外层手套,把CT片接过来,对着解剖室窗外的光看。我重新戴起手套,拿起死者的胳膊看了起来:“死者两侧胳膊都有一些指甲印,这个自己不好形成吧?”我一边说,一边用手在自己的胳膊上做实验,用各种姿势来企图形成死者胳膊上类似位置的指甲印。“是不好形成。”陶法医说,“不过这个不太好和他的死亡联系起来,也可以是在死亡前和家人吵架,然后出走,最后摔死的。”

“说的也是。”我说,“尸源还是没头绪吗?”

“我觉得能找到。”陶法医说,“来,帮把手。”给尸体翻身还不把血迹等污物溅到身上,是个技术活儿,但这是法医的入门课。我和陶法医一起把尸体挪到解剖台的一侧,然后把尸体翻成俯卧位。因为尸僵已经形成,尸体呈一个僵直状态,所以翻身也容易了许多。“你看,这是一个标志性的东西。”陶法医指着尸体腰部的一个文身。一般的文身可以作为寻找尸源的重要依据,但是有时并不能迅速找到尸源,而这具尸体的文身让我们燃起了极大的希望。文身是一个螃蟹,螃蟹的爪下还有一只蜈蚣。

“见过人家纹蜈蚣的,但是还真没见过纹螃蟹的。”大宝一脸迷茫。

“我们猜,他姓谢,或者姓解。”陶法医嘿嘿一笑。“不管怎么样,这处特征性的文身,很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所以,尸源也就很容易找到了。”我信心满满。说完,我在器械盘里找出了手术刀柄,并从一旁的耗材盘里拿出一枚手术刀片。

“老秦,你这是要做什么?”陶法医问。

“做什么?解剖啊。”我对陶法医的问题很不解。

“现在我们不能解剖。”陶法医说。

“为什么?”

“尸源还没有找到,我们领导的意思是,先找到尸源,再征求死者家属的意见。”陶法医说,“所以,我们还是等找到尸源再说吧。”

“为什么?”我第一次遇见这样的情况,《刑诉法》不是规定了吗?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我们必须有这个权利,如果死者家属不同意解剖我们就不解剖,那凶手是死者家属怎么办?”

“可是,《刑诉法》也说了,必须通知死者家属到场。”陶法医辩论道。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也说了,对于通知不到,或者死者家属拒绝到场的,在笔录中注明就可以了!”我对自己的法律知识很自信。

陶法医沉吟了一下,说:“可是这一切,都建立在案件是刑事案件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咱们得发现犯罪事实有可能存在,才能用这个权利。”

“可是你现在就需要通过死因来判断案件性质啊。”我说。“调查和现场勘查都没有疑点。”

陶法医说,“所以领导为了保险起见,让我们还是等等,反正也不急这一时。不如等我们参加完晚上的案件碰头会,了解一些基本情况,再做定夺,你看如何?”

确实,因为公安机关决定解剖尸体,引发的一些信访事件还真不少。一般都会说公安机关抢夺尸体、破坏尸体、不尊重人权。当地公安局领导为了防止这些事件的发生,延缓尸检也情有可原。而且,尸体经过冷冻,很多不明显的损伤,也会在皮肤上表现出来。所以现在延缓尸检,确实是明智之举。

我赞同了陶法医的提议,脱去解剖服,去彬源市开了个房间,洗了个澡,等待林涛那边和侦查部门的勘查、调查的结果。

晚上七点整,我们法医部门集体来到了位于彬源市公安局大楼里的专案组会议室。侦查人员和林涛所带领的痕迹检验组也陆续来到会议室。我细细观察每个人的表情,仿佛都很轻松,看来大家的工作进展得都很顺利。主办侦查员见大家都已落座,迫不及待地用当地方言做了开场白:“赵局

长,各位专家,我先说一下吧。”分管局长赵关强点了点头。侦查员说:“中午一点,我们就已经掌握了尸源信息,并且在疑似死者的家里取了相应检材进行DNA检验。刚才DNA部门传来消息,死者确实为本市居民谢勤工。”

“谢勤工。”陶法医又露出一脸嬉笑,“螃蟹擒住了一只蜈蚣,和他的文身很吻合啊。”

侦查员点点头,接着说:“死者谢勤工,五十三岁,经营一家小型砖窑,效益还行,一年挣个十来万没问题。但是他一辈子没有结婚,没有孩子。周围住民都有很多猜测,最多的一种说法是他有间歇性精神病,还是狂躁症,没人愿意嫁。”

“精神病?”我说,“有什么依据支持吗?”

侦查员摇摇头:“这个可以确认,虽然没有在精神病院找到相关病历,但是我们找到了很多他购买治疗狂躁症药物的记录。”见我没有继续提问,侦查员接着说:“根据监控,死者昨天下午还在市心一个药店里买了药,然后就去他儿子家吃饭。”

“儿子?”我打了岔,“不是说他单身,没有孩子吗?”“哦,忘了说。”侦查员说,“他收养了一个养子,叫谢豪,对外只说是干儿子。但是群众反映,这个儿子是他一手养大的,生父母反而没有管过一屎一尿。现在这个儿子是砖窑的主要负责人。”

“他儿子有什么反应?”我问。“很悲伤。”侦查员说,“谢豪反映,昨天晚上谢勤工在他家吃完饭后,就有些精神错乱,然后说要回自己家里,然后就走了,他也没在意。直到今天下午我们去通知他死讯。谢勤工晚上有时候在儿子家睡,有时回自己家。”

“大部分时间是回自己家。”另一名侦查员打开地图,说,“谢豪家离案发现场不远,属于偏僻地区。谢勤工家在谢豪家北边两公里处,也是偏僻地区。这之间没有监控,所以我们没法掌握谢勤工为何会走到位于他们家西边的芦苇荡里去。”

“精神错乱,有可能迷失方向。”林涛开了话匣子,“我们分析死者很可能是因为迷路,走进了芦苇荡,在芦苇荡里,就更无法辨明方向。因为狂躁症的作用,他选择了在池塘边撞击石头导致受伤,或者是因为雨天路滑,摔倒受伤。”

“听你的意思,无论是意外还是自杀,但可以确定是死者自己导致受伤后死亡的?”我问。

林涛点点头:“基本可以确证。案发时,死者没有死亡,不符合杀人案件的特点,而且最重要的,通过我们痕迹检验,固定了死者的活动轨迹和现场状况。目前我们有充分的依据证明死者是自己导致头部受伤的。”

“是吗?”我惊讶道,原来林涛真的发现了重要的线索。

“咳咳。”林涛看到我惊讶的表情,微微一笑,清了清嗓子,开始阐述他的勘查所见和观点。

3

林涛详细地介绍了痕迹检验部门发现的一系列证据。

原来痕迹检验部门用了一下午的时间,把整个芦苇荡全部扫荡了一遍。因为这个芦苇荡人迹罕至,所以可以提取到的东西很少,不过东西少不是坏事,因为每一个痕迹都至关重要。

除了死者所在位置周围被参与抢救的人破坏了痕迹以外,整个芦苇荡里很多地方都提取到了新鲜的鞋印,因为当时刚下过雨,地面松软,所以这些足迹都有鉴定价值。

经过现场比对,林涛果断拍板,所有的鞋印均出自一双鞋所留。也就是说,只有一个人在这个芦苇荡里走过。而且走了不是一圈两圈,而是很多圈。

根据现场鞋印的足尖所示的方向,这双脚应该绕着芦苇荡的外圈、内圈都走了四圈以上,最终在死者被发现的地点附近消失。消失的原因是被众多不同鞋印覆盖,还有出入芦苇荡的那条小路,也都被众多鞋印覆盖。而经过对到达过现场的报案人、民警进行排查后,确认这些鞋印都是上述人等留下的。

“也就是说,到达过现场的人,都留下了足迹,而且是在天空放晴了一晚上以后。”林涛说,“那么,如果有第二个人跟随死者走到芦苇荡里,即便没有跟随死者绕圈,只是在某个地点潜伏,他也应该留下足迹。”

“如果是在那一片被破坏的地方潜伏呢?因为那地方正好是死者被发现的地方。”大宝问。

林涛摇摇头,说:“即便是在那里潜伏,他也需要有个进出芦苇荡的出入口。走进来再出去,总是需要路的,既然要经过路,那么路上就应该留下他不同的鞋印。”

“会不会是一模一样的鞋子?”我问。

林涛说:“不会。一模一样的鞋子可以拥有一模一样的鞋底花纹,但是不可能拥有一模一样的磨耗程度。”

我想了想,说:“可是我们尸检的时候没有发现死者穿了鞋子啊。”

陶法医应声道:“我第一次尸表检验的时候,可以确认死者是赤足的。”

“死者的脚底干净吗?”我问。我问这个问题,是想确认死者是不是在泥巴地里走过,但是我想到死者伤后下半身是浸泡在池塘里的,即便原来脚底很干净,也会被池塘水泡得不干净,即便原来脚底很脏,也会被泡得不是很脏。所以这个问题貌似没有多大意义。

于是我收回了发问。

“问题就在这里。”林涛微笑着说,“死者是赤足的,但是现场没有发现赤足印,我们就很奇怪,于是在池塘边的烂泥里进行了寻找。果不其然,我们在死者被发现地点的池塘边发现了一双和现场鞋底花纹、磨耗程度完全一致的鞋子。”

“我明白了。”大宝说,“你是说,死者在这里摔跌或者撞地,不慎把鞋子陷入了池塘边的泥浆里,因为有水面的覆盖,所以所有人都没有发现,但被你们发现了。”

林涛挺了挺胸,说:“所以,我们可以判断,只有一双鞋绕了芦苇荡,没有发现应该属于第二个人的痕迹。以此推断,死者只有一个人进入芦苇荡,那么这个案子不是意外,就是自杀。”

“听上去,合情合理,”赵局长说,“而且侦查部门也确实没有发现什么矛盾点。”

“他的儿子怎么说?”我问。

侦查员说:“谢豪很悲伤,一直在问我们什么时候可以火化尸体。”

虽然痕迹检验部门有了定论,但是我的心里总觉得有哪一点不对劲。我拿过侦查员手中的笔记本电脑,把案件文件夹里的照片和视频一个一个点出来播放。

看的同时,我问:“大家都忽略了一点,发现谢勤工最后一个监控,是他从药店出来,买了药。也就是说他晚上肯定吃了药,吃了药为什么还会精神错乱?这不符合常理。”

“买了药不代表吃了药。”侦查员说,“我们问了谢豪,谢豪说没看见自己的干爹吃药。说不准是忘了吃了,或者遵医嘱,这个药应该是临睡之前吃。”

这个解释还算合理,我顿了顿,目光停在一份询问笔录上,我说:“据死者周围人反映,死者生前一般不发病,因为有药物控制,但是一旦发病,也只有不到半个小时的样子就恢复清醒。那么我们可以说死者在这半个小时之内走到了芦苇荡,但是在芦苇荡里走上好些圈,至少需要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吧?既然已经恢复意识,不应该走不出芦苇荡啊。这个芦苇荡说大也不大,走出去应该不算难事。”

会议室里沉默了一下。

大宝打破了沉寂:“不能排除是鬼打墙。”

“鬼打墙?”大家都哈哈笑了起来。

侦查员说:“你是说民间的那种说法,就是人在一片旷野里,尤其是有坟墓的地方,会被鬼上身,然后怎么走都是绕圈走,就是走不出这一片旷野的说法吗?你不是法医吗?法医也迷信?”

大家对大宝的嘲笑惹恼了一直坐在一边一言不发的驾驶员韩亮。韩亮虽然是驾驶员不能参与案件讨论,但是在这种问题上,他还是选择了开口:“看!你们都不懂了吧。”

接下来的十分钟,韩亮用简单明了的话语,用科学的方式解释了“鬼打墙”的含义。

所谓“鬼打墙”,就是在夜晚或郊外行走时,分不清方向,自我感知模糊,不知道要往何处走,所以老在原地转圈。把这样的经历告诉别人时,别人又难以明白,所以被称作“鬼打墙”,其实这是人的一种意识模糊状态。

其实没有精神病患的正常人也会出现鬼打墙的现象。因为生物的身体结构有细微的差别,比如鸟的翅膀,两个翅膀的力量和肌肉发达程度有细微的差别。人的两条腿的长短和力量也有差别,这样迈出的步子的距离会有差别,比如左腿迈的步子距离长,右腿迈的距离短,积累走下来,肯定是一个大大的圆圈,但是这个前提是在人意识模糊、不辨方向的状态下。

人的意识清醒时,会用视觉来自我调整行走方向,在进入意识模糊状态下,视觉的调整作用就失效了,尤其是在有一些标志物的地方,比如坟场,这些标志物大多很相近,所以会造成意识误差,从而出现这种现象。

“你的这种说法可靠吗?”侦查员收起了嘲笑。

“当然。”韩亮一脸自信,“我曾经做过实验,把小狗的双眼蒙起来,让它在操场跑,跑的绝对是一个圈。可能不是一个标准的圆圈,但它走的的确不是直线。”

大家又开始沉默。“不信?”韩亮接着说,“不信你们可以做一个侦查实验。当然,鬼打墙这种科学现象也是偶发的,并不是绝对可以发生的。”一个手快的侦查员看完手机,说:“确实,网上也是这么说的。”“一个弄不清性质的案件,用鬼打墙来解释,是不是有些牵强呢?是不是不太能说服别人呢?”

我开口道。因为我有了我的证据。我说:“我明天要解剖尸体!”

“怕是不行。”赵局长说,“死者家属坚决拒绝解剖,我们不能硬干。”

“那么如果我掌握了这可能是一起命案的可靠证据,是不是就可以硬干了呢?”我问。赵局长眼神坚定:“只要你能说服我。”

“我有以下几点依据。”我说,“第一,死者的前臂有一些指甲印痕,这是新鲜、生前损伤,很可能和案件有关。我尝试了多种办法,自己难以形成。”

赵局长在笔记本上飞快地记着。

我说:“第二,如果死者是在现场磕碰形成头部损伤,那么现场应该可以发现血迹,如果说正好是沾有血迹的物体落入水中,这概率实在很小。”

大家你看看我,我看看你。一名侦查员说:“可是你们不是说是对冲伤吗?摔跌所致的?如果是摔跌的,没有必要还把人移动到这个地方吧?老秦,别忘了,死者被我们发现的时候,还没有死哦。”

“你们说的都很有道理,我暂时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去解释,这一切都需要尸体解剖后才能定夺。”我说,“那我接着说第三,第三,我看了现场原始照片,民警发现死者的时候,他的衣服前襟没有黏附泥土。如果死者是在现场俯卧位置,额部撞击地面,那么,他的前襟肯定会沾有泥巴。”